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5361阅读:440来源:国知局
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次性饮水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



背景技术:

所谓冷泡茶,就是用冷水直接冲泡茶叶,使得茶叶中的有益成分缓慢被溶解释出,且浸泡长时间倒出后不需冷藏即可饮用清冷茶水饮料,且可减少茶叶中的茶碱释出,可减少茶水苦涩口感。目前的冷泡茶大多现饮现泡,不能长期保存,更不能像其他饮料一样进行市场化开发和销售;另外,现有冷泡茶是在自然状态下,用室温或低温冷水浸泡,这样浸泡时间长,不适宜工业化生产。现有的矿泉水瓶若用于冷泡茶,茶叶必然会进入到水中,不方便饮用。

本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2日申请了专利2016211146590《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虽然解决了一次性冷泡茶即泡即饮的问题,需要用手将抵盖往茶容器内抵,才能将茶容器底部抵开。本发明人又改进了结构,发明了更有效方便的装置,适用于一次性即泡即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该装置使茶水分离,即可以快速现泡冷茶,又可以一次性使用,达到保质期长久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解决其主要技术问题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包括瓶盖和瓶体,瓶体上部设有茶容器,茶容器将抵盖紧密镶嵌在内,抵盖底端呈齿状,正对应茶容器的底部;抵盖上部设有出水口,其特征在于,瓶盖内茶容器上面设有推力杆,推力杆与加力密封盖螺纹连接,推力杆和加力密封盖分别有相互配合的凸条和凹槽,加力密封盖又与瓶盖反螺纹连接。

上述的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其中:所述茶容器通过凸台与瓶体F连接。

上述的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其中:所述茶容器内与抵盖外分别有相对应的凸条和凹槽。

上述的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其中:所述茶容器E的底部有一块与容器体固定连接。

使用时,用手拧加力密封盖,推力杆通过凸条和凹槽、螺纹作用往下运动,将抵盖往茶容器内抵,将茶容器底部抵开大部分,使矿泉水或纯净水与茶叶充分融合浸泡,再打开瓶盖,就可以通过抵盖的出水口饮用了。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一次性饮品装置,生产时茶水分离,使用时用简单的动作就可将水茶叶融合,成为即饮清冷饮料,且茶叶还是与茶水分离的,达到保质期比一般饮料保质期延长的目的,比原装置更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改进部分的推力杆和瓶盖连接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加力密封盖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1-1剖视图;

图5为图3的2-2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推力杆的示意图;

图7为图6的右视图;

图8为图6的俯视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瓶盖的示意图;

图10为图9的1-1剖视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抵盖的示意图,

图12为图11的右视图,

图13为图11的俯视图,

图14为本实用新型茶容器的示意图,

图15为图14的右视图,

图16为图14的俯视图,

图17为本实用新型瓶体的示意图,

图18为图17的右视图,

图19为图17的俯视图。

图中标记:A、加力密封盖,B、推力杆,C、瓶盖,D、抵盖,E、茶容器,F、瓶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具体实施方式、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后。

参见图1-19,一种简易一次性冷泡茶包装瓶,包括瓶盖C和瓶体F,瓶体F上部设有茶容器E,茶容器E将抵盖D紧密镶嵌在内,抵盖D底端呈齿状,正对应茶容器E的底部;抵盖D上部设有出水口,其特征在于:瓶盖C内茶容器E上面设有推力杆B,推力杆B与加力密封盖A螺纹连接,推力杆B和加力密封盖A分别有相互配合的凸条和凹槽,加力密封盖A又与瓶盖C反螺纹连接。起到加力和密封的作用。

所述茶容器E通过凸台与瓶体F连接。

所述茶容器E内与抵盖D外分别有相对应的凸条和凹槽。起限位作用。

所述茶容器E的底部有一块与容器体固定连接。抵盖抵不断的。

使用时,用手拧加力密封盖A,推力杆B通过凸条和凹槽、螺纹作用往下运动,将抵盖D往茶容器E内抵,将茶容器E底部抵开大部分,使矿泉水或纯净水与茶叶充分融合浸泡,再打开瓶盖C,就可以通过抵盖D的出水口饮用了。

本实用新型茶水分离,便携快捷,易于保存,便于流通。使用本装置,能使添加物和溶液即时混合而成新型饮料,其添加物包括不仅限于所有茶类,还包含所有可溶或不可溶食品、药品、保健品及任何可入口吞服的物质通过本方法即时与液体混合而成饮料,且比原装置更简单、方便。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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