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调料瓶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8335阅读:2143来源:国知局
一种调料瓶盖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厨房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调料瓶盖。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调料瓶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厨房用品,多用来盛装烹调用的各种形态的调味料,包括粉状的、块状的、颗粒状的等等,但在实际使用中会发现,目前的调料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调味料的密封性不好,时常发生泄漏、潮解的现象,特别是粉状的调味料,极容易堵住出料口,造成出料困难,同时存在一些卫生问题,影响人们的饮食健康;

(2)当前调料瓶的瓶口都采用水平切口形式,使用时方向感差,容易分不清出料口,并且易造成调料倾倒不出或洒落在外部,使用不洁净且十分浪费。

(3)现有的密封效果好的调料瓶,通常结构比较复杂,操作繁琐,价格较高,大部分人很难接受。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调料瓶盖,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密封性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调料瓶盖,包括塑料上盖、塑料中盖和塑料下盖,所述塑料中盖呈斜切圆柱状,其上表面设置有旋转把手,塑料中盖两侧分别设有出料口,高端一侧出料口的位置高于低端一侧出料口的位置,塑料中盖内侧设有螺纹和竖棱,所述塑料下盖上表面设有螺纹凸起,螺纹凸起上设置有凸点,塑料中盖内侧的竖棱与塑料下盖上表面的凸点相配合,挤压扣合套装在一起;所述塑料上盖呈斜切状,其中心设有中空圆孔,将组装好的塑料中盖和塑料下盖自下而上套装进塑料上盖的中空圆孔,挤压扣合在一起。

进一步地,所述塑料上盖外表面套装有相匹配的斜口不锈钢盖。

进一步地,所述塑料上盖和不锈钢盖高端一侧分别设置有与塑料中盖低端一侧出料口相匹配的开孔。

进一步地,所述出料口设置为一个或多个不同形状或直径的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异的技术效果:

第一,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密封性好,能够充分保证瓶体内调味料的洁净、干燥及密封效果;同时可根据瓶体内实际存放的调味料的颗粒大小,选择使用小孔出料口或大孔出料口,实现一瓶多用。

第二,采用倾斜切口形式,小孔出料口露出在外侧,不会造成倾倒不出或洒落在外侧,使用时方便洁净。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2结构示意图;

图2为塑料中盖和塑料下盖俯视图和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外观图和剖视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为:1.塑料上盖,2.塑料中盖,201.旋转把手,202.竖棱,3.塑料下盖,301.凸点,4.不锈钢盖,5.塑料卡件,6.不锈钢套皮,7.瓶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解释:

实施例1: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一种调料瓶盖,包括塑料上盖1、塑料中盖2、塑料下盖3和不锈钢盖4,所述塑料中盖2呈斜切圆柱状,其上表面设置有旋转把手201,塑料中盖2两侧分别设有出料口,高端一侧的出料口为两排小孔,低端一侧的出料口为一个大孔,并且高端一侧出料口的位置高于低端一侧出料口的位置,塑料中盖2内侧设有螺纹和竖棱202;所述塑料下盖3上表面设有螺纹凸起,螺纹凸起上对称设置有凸点301,将塑料中盖2内侧的竖棱202对准塑料下盖3上表面的凸点301,挤压扣合套装在一起,用手捏住旋转把手201做旋转动作,塑料中盖2可以在塑料下盖3上旋转。

塑料上盖1呈斜切状,其中心设有中空圆孔,不锈钢盖4也呈斜切状,并且与塑料上盖1相匹配,所述塑料上盖1和不锈钢盖4高端一侧分别设置有与塑料中盖2低端一侧出料口相匹配的开孔;套装时,首先将不锈钢盖4套装在塑料上盖1的外表面,然后将组装好的塑料中盖2和塑料下盖3自下而上套装进塑料上盖1的中空圆孔,挤压扣合在一起,此时,调料瓶盖组装完成,塑料下盖3内侧设有螺纹,可旋转拧接在调料瓶瓶口上。

使用时,用手捏住旋转把手201做旋转动作,在旋转180°后,会有“咔”的响声和振动反馈,这时塑料上盖1和塑料中盖2的上表面呈错位状态,塑料中盖2的小孔出料口露出在外侧,同时另一侧的大孔出料口和塑料上盖1的开孔呈连通状态,两侧均可出料;同理,再旋转180°即可关闭,旋转时不分顺、逆时针。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还包括塑料卡件5、不锈钢套皮6和瓶体7,所述不锈钢套皮6套装在瓶体7的瓶身外表面,塑料卡件5卡接在瓶体7的瓶口外侧、不锈钢套皮6顶端,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密封性好,能够充分保证瓶体内调味料的洁净、干燥及密封效果;同时可根据瓶体内实际存放的调味料的颗粒大小,选择使用小孔出料口或大孔出料口,实现一瓶多用;采用倾斜切口形式,小孔出料口露出在外侧,不会造成倾倒不出或洒落在外侧,使用时方便洁净。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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