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施工用吊重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86636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吊重机,具体为一种建筑施工用吊重机,属于建筑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传统的吊重车上设置有吊重结构,该吊重结构一般固定在车上的底座和安装在底座上的吊臂,这种吊臂倾斜向上伸缩设置,吊臂顶端连接有吊钩,通过吊臂的伸缩来调节吊钩的高度和水平距离。这种吊重机的吊臂即使在不使用的状态时,仍然很长,吊钩甚至垂在吊重车驾驶室上方,其垂直高度也较高,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折叠式的建筑施工用吊重机。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吊重机,包括

折叠臂,一端通过第一铰接点铰接在基底上,其一侧具有支撑油缸,所述支撑油缸一端与基底连接,另一端与折叠臂连接,该折叠臂上固定有一张角油缸,所述张角油缸的一端连接在折叠臂上;

伸缩臂,一端通过第二铰接点与折叠臂的另一端连接,所述张角油缸的另一端与伸缩臂连接;

驱动装置,包括卷扬机、吊重绳、滚轮及吊钩,所述吊重绳绕过滚轮。

优选的,所述支撑油缸和折叠臂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且两者与基底之间围成一平面三角形区域。

优选的,所述支撑油缸和张角油缸的两端均通过铰接进行安装。

优选的,所述吊重绳内置在伸缩臂和折叠臂中,依次沿伸缩臂和折叠臂布置,所述滚轮位于第一铰接点和第二铰接点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折叠臂和伸缩臂接长的方法,对过长的吊臂进行折叠,在不工作时,其垂直高度降低,且吊钩不再悬挂在驾驶室上方,安全得到一定的保障;当需要的伸缩范围较大时,支撑油缸伸出,使折叠臂逐渐竖起,接长了伸缩臂,使其能达到刚大的吊重范围,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安全性能高;

(2)折叠臂和支撑油缸位于同一平面,且与基底围成三角形区域,两者之间结构稳定,支撑油缸对折叠臂形成有效支撑,同时为吊重提供坚实的底盘支撑;

(3)由于支撑油缸和张角油缸在动作时做平面运动,其两端均需运动,方能达到效果,采用两端铰接的形式,最为简单实用;

(4)吊重绳内置在折叠臂和伸缩臂内,不会因外部缠绕而发生故障,滚轮设置在第一铰接点和第二铰接点处,由于第一铰接点和第二铰接点为发生转折的地方,吊重绳在此能形成平稳的过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驾驶室,2、吊钩,3、伸缩臂,4、张角油缸,5、第二铰接点, 6、滚轮,7、支撑油缸,8、折叠臂,9、吊重绳,10、基底,11、第一铰接点,12、卷扬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所示,一种建筑施工用吊重机,包括

折叠臂8,一端通过第一铰接点11铰接在基底10上,其一侧具有支撑油缸7,支撑油缸7一端与基底10连接,另一端与折叠臂8连接,该折叠臂8 上固定有一张角油缸4,张角油缸4的一端连接在折叠臂8上;

伸缩臂3,一端通过第二铰接点5与折叠臂8的另一端连接,张角油缸4 的另一端与伸缩臂3连接;

驱动装置,包括卷扬机12、吊重绳9、滚轮6及吊钩2,吊重绳9绕过滚轮6。

采用折叠臂8和伸缩臂3接长的方法,对过长的吊臂进行折叠,在不工作时,其垂直高度降低,且吊钩2不再悬挂在驾驶室1上方,安全得到一定的保障;当需要的伸缩范围较大时,支撑油缸7伸出,使折叠臂8逐渐竖起,接长了伸缩臂3,使其能达到更大的吊重范围,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安全性能高。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支撑油缸7和折叠臂8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且两者与基底10之间围成一平面三角形区域。折叠臂8和支撑油缸7位于同一平面,且与基底10围成三角形区域,两者之间结构稳定,支撑油缸7对折叠臂8形成有效支撑,同时为吊重提供坚实的底盘支撑。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支撑油缸7和张角油缸4的两端均通过铰接进行安装。由于支撑油缸7和张角油缸4在动作时做平面运动,其两端均需运动,方能达到效果,采用两端铰接的形式,最为简单实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吊重绳9内置在伸缩臂3和折叠臂8中,依次沿伸缩臂3和折叠臂8布置,滚轮6位于第一铰接点11和第二铰接点5处。吊重绳9内置在折叠臂8和伸缩臂3内,不会因外部缠绕而发生故障,滚轮6设置在第一铰接11点和第二铰接点5处,由于第一铰接点11 和第二铰接点5为发生转折的地方,吊重绳9在此能形成平稳的过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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