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905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和可相对于箱体滑动的箱盖,所述箱体和箱盖均为中空结构,箱体为箱体底板、箱体左侧板、箱体右侧板、箱体前侧板、箱体后侧板围成的一个上方开口的长方体结构;箱盖为箱盖顶板、箱盖底板、箱盖左侧板、箱盖右侧板、箱盖前侧板、箱盖后侧板围成的长方体结构,箱体的大小与箱盖的大小相匹配;箱体内设有多个与箱体前侧板平行的隔板,隔板的长度略小于箱体前侧板的长度,隔板的高度略低于箱体的高度;箱体底板靠近箱体左侧板处固定设有左条形导轨Ⅰ,箱体底板靠近箱体右侧板处固定设有右条形导轨Ⅰ,左条形导轨Ⅰ与右条形导轨Ⅰ平行设置,每个隔板的底部分别设有与左条形导轨Ⅰ相匹配的左滑块Ⅰ、与右条形导轨Ⅰ相匹配的右滑块Ⅰ,隔板通过左滑块Ⅰ和右滑块Ⅰ沿左条形导轨Ⅰ和右条形导轨Ⅰ滑动;箱体前侧板的上端固定设有前条形导轨Ⅱ,箱体后侧板的上端固定设有后条形导轨Ⅱ,箱盖底板下表面的前后边缘分别设有与前条形导轨Ⅱ相匹配的前滑块Ⅱ、与后条形导轨Ⅱ相匹配的后滑块Ⅱ;箱体的左端和箱盖的左端设有相匹配的锁扣件Ⅰ;箱盖顶板的右端与箱盖右侧板铰接,箱盖顶板的左端与箱盖左侧板设有相互匹配的锁扣件Ⅱ;箱盖底板的右侧下方设有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的高度与箱体的高度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右侧板的外表面上设有凹槽,凹槽的大小和形状与支撑结构的大小和形状相匹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结构通过螺栓固定在对应的凹槽上:支撑结构设有螺栓孔,凹槽的对应位置上设有也设有螺栓孔,螺栓孔上的螺纹与螺栓上的螺纹相匹配,螺栓穿过支撑结构和凹槽上的螺栓孔将支撑结构固定在凹槽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为拱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底板的下表面均匀设有多个凸起,凸起的下端为弧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还包括顶紧螺栓,所述箱体前侧板上设有螺栓孔,顶紧螺栓上的螺纹与螺栓孔的螺纹相匹配,顶紧螺栓穿过螺栓孔,顶紧螺栓的后端抵在箱体内的隔板上,顶紧螺栓的前端设有把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箱盖的左侧中央处设有拉环或拉杆。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左侧板的底端还设有万向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内部设有多个挡板,挡板将箱盖内部分成多个放置室。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便实用的法律证据多功能收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顶板为透明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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