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套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42615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品、保健品容器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能够用于分次或分种类盛放多种药品、保健品的多层套瓶。



背景技术:

普通的药瓶只有一个腔体,一般放置一种药物。如果要同时放置多种药物,又不想将它们混杂在一起的话,就需要多个药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能够用于分次或分种类盛放多种药品、保健品的多层套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的:

一种多层套瓶,包括瓶盖和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体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瓶体和一个底层瓶体,所述连接瓶体和底层瓶体的上部皆带有瓶口且连接瓶体的底部设有连接孔,不同连接瓶体的瓶口和连接孔能够密封连接且底层瓶体的瓶口能够和其上层的连接瓶体的连接孔密封连接构成一个整体。

所述的连接瓶体和底层瓶体皆由外壳、内胆和盖板底座构成,内胆放置在外壳内且外壳的底部采用盖板底座包裹。

所述连接瓶体的盖板底座上设置有贯通的连接孔且底层瓶体的盖板底座封闭。

所述的外壳上带有连接瓶口且内胆上带有光滑瓶口,底层瓶体的光滑瓶口伸出底层瓶体的连接瓶口外;当连接瓶体和底层瓶体连接时,与底层瓶体相连的连接瓶体中的内胆被底层瓶体中的光滑瓶口上顶使得该内胆的光滑瓶口的顶部伸出该连接瓶体的连接瓶口外,使得和瓶盖相连接的连接瓶体中的光滑瓶口的顶部能够碰触到瓶盖的底面。

所述的连接瓶口上带有外螺纹且连接孔上带有与之相匹配的内螺纹。

所述内胆的腔体外径与外壳的腔体内径之比为0.90~0.99:1。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连接瓶体和底层瓶体的设置,能够将任意数量的连接瓶体和一个底层瓶体相组合,再加上一个瓶盖即可构成一个整体,能够把不同的药物或保健品放在一个瓶子中,或者将同一次服用的多种药物或保健品放置在一个瓶子中,从而能够一次性准备多次服用的药物或保健品;另外通过外壳、内胆和盖板底座的相互配合,使得该多层套瓶能够用于和智能瓶盖相配合,连接瓶体和底层瓶体连接后,和瓶盖相连接的连接瓶体上的光滑瓶口的顶部能够碰触到智能瓶盖上的触控机构,以进行每次服用时间的确认记录;该多层套瓶结构简单、设计新颖且便于实用,故适宜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层套瓶的外观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层套瓶的剖视图。

其中:1—瓶盖;2—瓶体;3—连接瓶体;4—底层瓶体;5—连接瓶口;6—连接孔;7—外壳;8—内胆;9—盖板底座;10—光滑瓶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多层套瓶,包括瓶盖1和瓶体2,瓶体2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瓶体3和一个底层瓶体4,连接瓶体3和底层瓶体4的上部皆带有瓶口且连接瓶体3的底部设有连接孔6,不同连接瓶体3的瓶口和连接孔6能够密封连接且底层瓶体4的瓶口能够和其上层的连接瓶体3的连接孔6密封连接构成一个整体。另外上述的连接瓶体3和底层瓶体4皆由外壳7、内胆8和盖板底座9构成,内胆8放置在外壳7内且外壳7的底部采用盖板底座9包裹;其中连接瓶体3的盖板底座9上设置有贯通的连接孔6且底层瓶体4的盖板底座9封闭,外壳7上带有连接瓶口5且内胆8上带有光滑瓶口10,底层瓶体4的光滑瓶口10伸出底层瓶体4的连接瓶口5外;当连接瓶体3和底层瓶体4连接时,与底层瓶体4相连的连接瓶体3中的内胆8被底层瓶体4中的光滑瓶口10上顶使得该内胆8的光滑瓶口10的顶部伸出该连接瓶体3的连接瓶口5外,使得和瓶盖1相连接的连接瓶体3中的光滑瓶口10的顶部能够碰触到瓶盖1的底面。上述的连接瓶口5上带有外螺纹(也能直接说瓶口上带有外螺纹)且连接孔6上带有与之相匹配的内螺纹使得两者能够螺纹连接,当然亦可使用其它连接方式,同时内胆8的腔体外径与外壳7的腔体内径之比为0.90~0.99:1以对内胆8进行限位。

本实用新型通过连接瓶体3和底层瓶体4的设置,能够将任意数量的连接瓶体3和一个底层瓶体4相组合,再加上一个瓶盖1即可构成一个整体,能够把不同的药物或保健品放在一个瓶子中,或者将同一次服用的多种药物或保健品放置在一个瓶子中,从而能够一次性准备多次服用的药物或保健品;另外通过外壳7、内胆8和盖板底座9的相互配合,使得该多层套瓶能够用于和智能瓶盖相配合(如图2所示中的瓶盖即为智能瓶盖的剖视结构,同时该瓶盖也可为现有的任意普通瓶盖),连接瓶体3和底层瓶体4连接后,和瓶盖1相连接的连接瓶体3上的光滑瓶口10的顶部能够碰触到智能瓶盖上的触控机构,以进行每次服用时间的确认记录;该多层套瓶结构简单、设计新颖且便于实用,故适宜推广使用。

以上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未涉及的技术均可通过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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