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06799发布日期:2018-07-24 21:27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转运装置,属于吊装设备。



背景技术:

玻璃转运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置立柱,所述立柱靠近底座处设置工具槽,所述立柱顶部设置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接于横臂,所述横臂上设置吊装装置(例如手拉葫芦),该技术方案存在不足,即传统的旋转机构使用不便,当立柱上方有积液时易流入工具槽,工具槽处安全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玻璃转运装置,提高旋转机构使用的便利性,同时防止上方的积液流入工具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玻璃转运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置立柱,所述立柱靠近底座处设置工具槽,所述立柱顶部设置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接于横臂,所述横臂上设置吊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机构包括基座,所述基座接于立柱,所述基座顶部设置凸部,所述基座顶部并位于凸部周围设置凹环槽,所述凹环槽底部设置呈L型的排油孔,所述排油孔的出口处设置连接口,所述连接口处设置软管,所述软管接于储油袋,所述储油袋与软管连接处接于弹簧,所述弹簧接于基座,所述凸部上扣设旋转部,所述旋转部顶部设置盒体,所述盒体底部设置油孔,所述油孔的出口延伸至凸部处,所述盒体内设置储油体,所述盒体顶部设置注油口,所述注油口处设置塞体;

所述工具槽处设置防护装置,所述防护装置具有设置在工具槽处的呈倒U型的防护槽,所述防护槽具有横向部及位于两侧的竖向部,所述竖向部的底部呈外倾状,所述竖向部底部靠近外侧设置限位孔,吸油体底部设置限位凸起,所述吸油体内设置横向的骨架,所述限位凸起的顶部向上延伸至吸油体外,且骨架接于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底部设置磁体,所述吸油体设置在竖向部底部,且限位凸起安装于限位孔内。

进一步,所述限位凸起延伸至吸油体上侧的部分设置凸环。

进一步,所述盒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中旋转机构处方便使用,由于设置了润滑结构,利于旋转,工具槽处设置了防护装置,有效防止积液流入,提高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玻璃转运装置中旋转机构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工具槽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吸油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见图1到图3,一种玻璃转运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置立柱100,所述立柱100靠近底座处设置工具槽21,所述立柱100顶部设置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接于横臂18,所述横臂18上设置吊装装置,所述旋转机构包括基座11,所述基座11接于立柱100,所述基座11顶部设置凸部,所述基座顶部并位于凸部周围设置凹环槽12,凹环槽用于储存往下流的润滑油,所述凹环槽12底部设置呈L型的排油孔13,所述排油孔的出口处设置连接口,所述连接口处设置软管,所述软管接于储油袋,所述储油袋与软管连接处接于弹簧14,所述弹簧14接于基座11,所述凸部上扣设旋转部15,所述旋转部15顶部设置盒体16,所述盒体16底部设置油孔,所述油孔的出口延伸至凸部处,所述盒体16内设置储油体(例如海绵块,还可以是其他现有技术中的可吸油的结构),所述盒体顶部设置注油口,所述注油口处设置塞体17。

旋转部可沿着凸部旋转,旋转部与凸部间具有间隙,盒体内注入润滑油,润滑油从油孔处流至旋转部与凸部的结合处进行润滑,多余的润滑油继续流动,进入凹环槽,然后从排油孔进入储油袋,当储油袋较轻时,由于弹簧是横向布置,故储油袋大致处于横向状态,当储油袋内润滑油较多时由于重力作用,储油袋大致处于竖向状态,方便判断储油袋内油料的多少,较多时即需要更换储油袋。

所述工具槽21处设置防护装置,所述防护装置具有设置在工具槽处的呈倒U型的防护槽22,所述防护槽22具有横向部及位于两侧的竖向部,所述竖向部的底部呈外倾状(大致为一个斜面),所述竖向部底部靠近外侧设置限位孔,吸油体23(包括但不仅限于海绵块,吸油即可)底部设置限位凸起25,所述吸油体23内设置横向的骨架24,骨架用于提高结构强度,所述限位凸起的顶部向上延伸至吸油体外,且骨架接于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底部设置磁体26,所述吸油体设置在竖向部底部,且限位凸起安装于限位孔内。

从上方流下来的液体进入防护槽并被吸油体吸收,吸油体吸收的液体较多后,定期更换(手拿限位凸起延伸至吸油体上侧的部位)。由于限位凸起与限位孔对吸油体进行限位,防止安装后脱出。由于立柱一般采用不锈钢制成,磁体(例如磁铁)可吸附在限位孔底部,提高稳定性。

所述限位凸起延伸至吸油体上侧的部分设置凸环27,提高使用便利性。所述盒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便于查看内部油位。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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