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76381发布日期:2018-11-16 23:51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



背景技术:

医学检验是运用现代物理化学方法、手段进行医学诊断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如何通过实验室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依据,通过系统学习,我们会了解如何鉴定人的血型、确定一个人是否贫血、肝功能是否正常等等。该学科要求使用各种光电仪器及化学试剂完成实验分析,所以偏重理科,要求有较好的生物、化学基础。

现有的医用检验试样存放箱并没有消毒的功能,且试样的存储和拿取均较为不便,因此满足不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顶部内壁固定连接有连接圆柱,所述连接圆柱为倒T字形结构,且连接圆柱的底部套设有转环,所述转环的顶部内壁开设有顶槽,顶槽内滑动连接有滑动柱,所述滑动柱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配重块,所述连接圆柱的顶部开设有凹洞,滑动柱的底部延伸至凹洞内,所述转环的外壁固定连接有放置架,所述放置架架设有放置筒,所述连接圆柱开设有竖直通孔,竖直通孔内转动连接有连管,箱体的顶部设置有消毒液存储箱,连管的顶部延伸至箱体的顶部并与消毒液存储箱连通,连管连接有阀门,连管为L形结构,且连管远离消毒液存储箱的一端连接有喷雾喷嘴,箱体的顶部开设有开口和卡槽,开口位于卡槽的一侧,卡槽内卡设有密封开关板。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底部内壁设置有底盘。

优选的,所述连管的底端水平设置,且阀门位于箱体的顶部。

优选的,所述转环的底部延伸至连接圆柱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密封开关板的顶部U固定连接有手柄,且手柄延伸至箱体的顶部。

优选的,所述滑动柱的底部和凹洞均为圆弧结构,顶槽有若干个且等距均匀的设置在转环的底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增设箱体、连接圆柱、转环、滑动柱、配重块、消毒液存储箱、连管、阀门、喷雾喷嘴、放置架、放置筒、底盘、密封开关板和手柄,以及各部件的相互协作,使得装置能够对试样进行消毒杀菌,且试样的存储和拿取均较为方便,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使用,因此满足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的主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的部分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连接圆柱、3转环、4滑动柱、5配重块、6消毒液存储箱、7连管、8阀门、9喷雾喷嘴、10放置架、11放置筒、12底盘、13密封开关板、14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医用检验试样无菌存放箱,包括箱体1,箱体1的顶部内壁固定连接有连接圆柱2,连接圆柱2为倒T字形结构,且连接圆柱2的底部套设有转环3,转环3的顶部内壁开设有顶槽,顶槽内滑动连接有滑动柱4,滑动柱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配重块5,连接圆柱2的顶部开设有凹洞,滑动柱4的底部延伸至凹洞内,转环3的外壁固定连接有放置架10,放置架10架设有放置筒11,连接圆柱2开设有竖直通孔,竖直通孔内转动连接有连管7,箱体1的顶部设置有消毒液存储箱6,连管7的顶部延伸至箱体1的顶部并与消毒液存储箱6连通,连管7连接有阀门8,连管7为L形结构,且连管7远离消毒液存储箱6的一端连接有喷雾喷嘴9,箱体1的顶部开设有开口和卡槽,开口位于卡槽的一侧,卡槽内卡设有密封开关板13,箱体1的底部内壁设置有底盘12,连管7的底端水平设置,且阀门8位于箱体1的顶部,转环3的底部延伸至连接圆柱2的底部,密封开关板13的顶部U固定连接有手柄14,且手柄14延伸至箱体1的顶部,滑动柱4的底部和凹洞均为圆弧结构,顶槽有若干个且等距均匀的设置在转环3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工作时,将放置筒11架设在放置架10上,转动转环3,转环3在转动的过程中,打开阀门8,消毒液存储箱6内的消毒水从连管7经过喷雾喷嘴9喷射在放置筒11的周围进行消毒和灭菌,且转环3在转动的过程中需要克服滑动柱4与凹洞之间的摩擦力,摩擦力的存在保证了装置的稳定性,需要将放置筒11取出时,通过拉动手柄14,将密封开关板13取出,再将放置筒11取出即可,本实用新型使得装置能够对试样进行消毒杀菌,且试样的存储和拿取均较为方便,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使用,因此满足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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