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7024发布日期:2018-09-25 20:45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材冷拼运输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



背景技术:

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如乔木和灌木,所形成的木质化组织。这些植物在初生生长结束后,根茎中的维管形成层开始活动,向外发展出韧皮,向内发展出木材。木材是维管形成层向内的发展出植物组织的统称,包括木质部和薄壁射线。木材对于人类生活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根据木材不同的性质特征,人们将它们用于不同途径。

随着现在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各个方面的要求都有所提高,很多木材的运送装置中都不能够保证木材的完整运输,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并且现有的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不能高效快速的运输,而且运输的不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其结构包括送料机构本体、运输面板、推板、侧转辊、万向轮、支撑腿、红外线感应装置、底转辊、侧挡板和伸缩杆,所述送料机构本体的内部中间设有运输面板,所述运输面板的两侧分布有侧转辊,所述运输面板的底部分布有底转辊,所述送料机构本体的两侧设有侧挡板,所述侧挡板的中间设有推板,所述推板的内部设有伸缩杆,所述推板的前部设有红外线感应装置,所述送料机构本体的底部拐角处设有支撑腿,所述支撑腿的底部设有万向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运输面板的外侧设有一层橡胶材质,且厚度为3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支撑腿的内部镶嵌有减震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送料机构本体的底部中间焊接分布有加强钢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万向轮的外侧连接有制动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通过在侧挡板的中间设置推板,可通过推板后部的伸缩杆进行伸缩推拉,使得木材冷拼进行平稳的输送,通过红外线感应装置感应到输送木材,自动启动伸缩杆推动推板,智能高效,使用方便,易于实现。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的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的推板结构图;

图3 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的支撑腿结构图。

图中:1送料机构本体、2运输面板、3推板、4侧转辊、5万向轮、6支撑腿、7加强钢板、8红外线感应装置、9底转辊、10侧挡板、11伸缩杆、12减震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木材冷拼流水线的送料机构,其结构包括送料机构本体1、运输面板2、推板3、侧转辊4、万向轮5、支撑腿6、红外线感应装置8、底转辊9、侧挡板10和伸缩杆11,所述送料机构本体1的内部中间设有运输面板2,所述运输面板2的两侧分布有侧转辊4,所述运输面板2的底部分布有底转辊9,所述送料机构本体1的两侧设有侧挡板10,所述侧挡板10的中间设有推板3,所述推板3的内部设有伸缩杆11,所述推板3的前部设有红外线感应装置8,所述送料机构本体1的底部拐角处设有支撑腿6,所述支撑腿6的底部设有万向轮5。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运输面板2的外侧设有一层橡胶材质,且厚度为3mm,使得运输木材是更加平稳,摩擦力较大。所述支撑腿6的内部镶嵌有减震弹簧12,使得运输较为稳定,减少震动感。所述送料机构本体1的底部中间焊接分布有加强钢板7,加固整体结构,使得强度高。所述万向轮5的外侧连接有制动片,使得送料机构本体1可随意进行停放,并且停放稳定。

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于:首先木材经过侧转辊4和底转辊9的转动,将木材送料,通过在侧挡板10的中间设置推板3,可通过推板3后部的伸缩杆11进行伸缩推拉,使得木材冷拼进行平稳的输送,通过红外线感应装置8感应到输送木材,自动启动伸缩杆11推动推板3,智能高效,使用方便,易于实现。通过设置的支撑腿6,在其内部镶嵌有减震弹簧12,使得运输较为稳定,减少震动感。在送料机构本体1的底部中间焊接分布有加强钢板7,加固整体结构,使得强度高。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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