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震型气泡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6938发布日期:2018-08-08 08:50阅读:8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气泡薄膜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防震型气泡膜。



背景技术:

气泡薄膜又称为气垫膜、气珠膜、气泡纸或泡泡膜,是一种可普遍用于包装填充的一种防压减震的包装材料,具有良好的减震性能、抗冲击性能、热合性、无毒无味、防潮及透明性好的特点,因此可很好的起到防湿、保温、缓冲、保温等作用,由于气泡膜中间层充有空气,材质轻、投光率强、具有很好的隔音保温的性能,不仅用于包装填充物品,也用于贴在窗户内侧起到保温隔热作用。

现有的技术中,气泡膜的排列方式均为标准矩形阵列形排列的方式,气泡空腔之间相隔相同的距离,该种方式的气泡薄膜由于标准矩形阵列的排列方式造成薄膜表面空间的浪费,气泡空腔空间的面积相对减少,而影响气泡膜的防震性的主要因素即是气泡空间的面积的大小,气泡空腔面积小,防震效果就会降低,现有技术中的气泡膜的薄膜材质均为PE(聚乙烯)材质的薄膜,单层的气泡空腔所能承受的压力有限,即在气泡膜在经受一定挤压后容易破损,进而影响气泡膜的防震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防震型气泡膜,克服现有技术中的存在的问题,改善气泡膜的易破损性和排列方式,提高气泡膜在单位面积内的防震性能,进而扩展气泡膜的使用范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防震型气泡膜,包括基层、气泡层及纤维层,所述气泡层与基层一体化制成,所述纤维层均匀的覆盖在气泡层表面,所述气泡层包括间隙区及若干行气泡空腔,所述气泡空腔成半球形结构,所述气泡空腔中两个相邻行中距离最近的三个气泡空腔球心之间连线构成等腰三角形结构,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的底边为处于一行气泡空腔中两个气泡空腔球心之间的连线,所述气泡空腔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的顶角的角度取值范围为50°~90°,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的每个边长均大于气泡空腔半球形结构的球形直径。

进一步的,所述气泡空腔半球形结构的球形半径为3.5mm~5.0mm。

进一步的,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的底边的长度为9mm~13mm。

进一步的,所述基层及气泡层的材质为低密度聚乙烯树脂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纤维层为玻璃纤维、尼龙纤维或阻燃纤维层中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纤维层的厚度为0.8mm~1.2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将气泡层表面均匀的覆盖有纤维层,所述纤维层的设置显著增强气泡层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性能,减少气泡空腔因受压后产生形变发生破裂的情况,进而提高气泡膜的防震性能,本实用新型中分布成等腰三角形结构交错分布,与现有的矩形阵列排布方式的气泡膜单位面积内的气泡空腔的面积增加,使得气泡空腔分布排列方式更合理,从而可以进一步加强气泡膜空腔的防震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防震型气泡膜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防震型气泡膜正面部分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基层,2为气泡层,3为纤维层,4为气泡空腔,5为间隙区,6为等腰三角形结构,R为球形半径,θ为顶角,L为底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防震型气泡膜,包括基层1、气泡层2及纤维层3,所述气泡层2与基层1一体化制成,所述基层1及气泡层2的材质为低密度聚乙烯树脂材料,所述纤维层3均匀的覆盖在气泡层2表面,所述纤维层3为玻璃纤维、尼龙纤维或阻燃纤维层3中的一种,所述纤维层3的厚度为0.8mm~1.2mm,所述纤维层3的设置显著增强气泡层2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性能,减少气泡空腔4因受压后产生形变发生破裂的情况,进而提高气泡膜的防震性能,所述气泡层2包括间隙区5及若干行气泡空腔4,所述气泡空腔4成半球形结构,所述气泡空腔4半球形结构的球形半径R为3.5mm~5.0mm,所述气泡空腔4中两个相邻行中距离最近的三个气泡空腔4球心之间连线构成等腰三角形结构6,分布成等腰三角形结构6交错分布,与现有的矩形阵列排布方式的气泡膜单位面积内的气泡空腔4的面积增加,使得气泡空腔4分布排列方式更合理,从而可以进一步加强气泡膜空腔的防震效果。

如图2所示,所述气泡空腔4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6的顶角θ的角度取值范围为50°~90°,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6的底边L为处于一行气泡空腔4中两个气泡空腔4球心之间的连线,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6的边长均大于气泡空腔4半球形结构的球形直径,所述等腰三角形结构6的底边L的长度为9mm~13mm。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其他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照之前的各种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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