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红酒气泡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27335发布日期:2018-11-02 23:56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红酒气泡袋。



背景技术:

现有的红酒在运输、携带或存放过程中通常采用一个大的木箱或者纸箱盛装的,尤其是独立包装也只是采用木箱封装,由于箱子通常是做成方形的,这样与酒瓶不能完全接触,因此在这过程中容易因为摇晃、碰撞或挤压出现瓶子破裂的现象,而且因为破裂里面的酒容易渗透出现,这种结构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伸缩、防挤压、防侧漏防撞的多功能红酒气泡袋。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红酒气泡袋,包括第一软胶层、第二软胶层、第一气泡膜层和第二气泡膜层,所述第一软胶层边缘处与第二软胶层的边缘处固定连接后围合成一端开口的袋子主体,所述第一气泡膜层固定在第一软胶层位于袋子主体内的一面上,所述第二气泡膜层固定在第二软胶层位于袋子主体内的一面上;且所述第一气泡膜层、第二气泡膜层分别与袋子主体固定连接后围合成撑开后与酒瓶形状大小相适配的腔体;所述袋子主体靠近开口的位置上设置有可密封结构,该可密封结构密封该开口后腔体呈密封状态。

其中,所述可密封结构包括设置在开口端内的扣合结构,所述扣合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软胶层内端面的多条扣合槽和多条设置在第二软胶内端面且与对应扣合槽相适配的扣合条,每条扣合条扣合在对应的扣合槽内后该开口端密封。

其中,每条扣合槽均呈横向分布在第一软胶层上,且多条扣合槽之间呈平行分布。

其中,所述可密封结构还包括位于第一软胶层外端面的魔术贴正面和位于第二软胶层外端面且与魔术贴正面可进行粘接的魔术贴反面;所述魔术贴正面位于扣合槽的下方,所述魔术贴反面位于扣合条上方,所述魔术贴反面与魔术贴正面粘接后扣合结构呈翻卷状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红酒气泡袋,通过第一软胶层、第二软胶层、第一气泡膜层和第二气泡膜层四者的连接围合成撑开后与酒瓶形状大小相适配的腔体,由于具有气泡膜,使得该腔体具有防撞、防挤压的功能,由于酒瓶可与该气泡袋完全接触,因此在这过程中若是出现摇晃、碰撞或挤也不会出现瓶子破裂的现象;同时,袋子主体靠近开口的位置上设置有可密封结构,该可密封结构密封该开口后腔体呈密封状态,可密封结构的设计,使得即使是酒瓶打破酒也不会侧漏,由此达到了防侧漏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红酒气泡袋的爆炸图;

图2为图1组装后的结构图;

图3为图2 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表述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描述。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红酒气泡袋,包括第一软胶层10、第二软胶层11、第一气泡膜层12和第二气泡膜层13,所述第一软胶层边缘处与第二软胶层的边缘处固定连接后围合成一端开口的袋子主体,所述第一气泡膜层固定在第一软胶层位于袋子主体内的一面上,所述第二气泡膜层固定在第二软胶层位于袋子主体内的一面上;且所述第一气泡膜层、第二气泡膜层分别与袋子主体固定连接后围合成撑开后与酒瓶形状大小相适配的腔体;所述袋子主体靠近开口的位置上设置有可密封结构14,该可密封结构密封该开口后腔体呈密封状态。

相较于现有技术的情况,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红酒气泡袋,通过第一软胶层、第二软胶层、第一气泡膜层和第二气泡膜层四者的连接围合成撑开后与酒瓶形状大小相适配的腔体,由于具有气泡膜,使得该腔体具有防撞、防挤压的功能,由于酒瓶可与该气泡袋完全接触,因此在这过程中若是出现摇晃、碰撞或挤也不会出现瓶子破裂的现象;同时,袋子主体靠近开口的位置上设置有可密封结构,该可密封结构密封该开口后腔体呈密封状态,可密封结构的设计,使得即使是酒瓶打破酒也不会侧漏,由此达到了防侧漏的效果。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可密封结构14包括设置在开口端内的扣合结构,所述扣合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软胶层内端面的多条扣合槽141和多条设置在第二软胶内端面且与对应扣合槽相适配的扣合条142,每条扣合条扣合在对应的扣合槽内后该开口端密封。每条扣合槽均呈横向分布在第一软胶层上,且多条扣合槽之间呈平行分布。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可密封结构还包括位于第一软胶层外端面的魔术贴正面143和位于第二软胶层外端面且与魔术贴正面可进行粘接的魔术贴反面144;所述魔术贴正面位于扣合槽的下方,所述魔术贴反面位于扣合条上方,所述魔术贴反面与魔术贴正面粘接后扣合结构呈翻卷状态。

本气泡袋通过扣合槽与扣合条及魔术贴正面与魔术贴反面这两种密封结构的设计,使得密封效果更好,而且由于才使用软胶制成的,软胶由PVC材料制成,使得该气泡袋具有可收缩的效果,在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收缩,进而不仅方便了携带,而且占地空间小。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几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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