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排渣滚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2589发布日期:2018-09-18 23:01阅读:5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带式输送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式输送机排渣滚筒,可用作尾部滚筒或张紧滚筒。



背景技术:

带式输送机改向滚筒通常采用全钢筒或钢筒包胶结构,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输送物料进入滚筒和胶带后,物料被挤压在胶带和滚筒之间,容易对滚筒和胶带均造成损伤;并且胶带上的粘性物料容易粘附在滚筒上,形成凸凹不平的硬块,对胶带造成损伤,并导致皮带跑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对输送带上的物料有良好的清扫排除效果、避免粘料造成输送带跑偏和损伤的带式输送机排渣滚筒。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带式输送机排渣滚筒,包括两个轴承座、以及转动安装于两个所述轴承座之间的转轴,所述转轴上固定安装有筒体;所述筒体由若干沿周向间隔排列的板体连接构成,两张相邻的板体之间分别形成轴向的漏料间隙;所述筒体内同轴固定安装有两头尖而中间粗的双锥型排料鼓,所述筒体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排料口。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双锥型排料鼓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轮毂,所述轮毂通过胀套与所述转轴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筒体的两端分别沿周向设置有端部环形筋板,所述端部环形筋板与所述双锥型排料鼓之间设置有若干径向加强筋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筒体的中部沿周向设置有中部环形筋板,所述双锥型排料鼓的腰部与所述中部环形筋板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双锥型排料鼓的鼓体内设置有与所述转轴固定连接的支撑板。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当回程输送带有物料进入时,物料经过滚筒表面的轴向间隙进入筒体内,经过双锥型排料鼓表面和筒体端部的排料口排到料场,避免了物料始终在改向滚筒处对输送带的搁压和磨损,提高了输送带的使用寿命。本排渣滚筒可以用作尾部滚筒或张紧滚筒,对输送带上的物料有良好的清扫排除效果。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剖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侧视示意图。

图中:1-轴承座;2-转轴;3-筒体;31-板体;32-漏料间隙;33-排料口;34-端部环形筋板;35-径向加强筋板;36-中部环形筋板;4-双锥型排料鼓;41-轮毂;42-胀套;43-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带式输送机排渣滚筒,包括两个轴承座1、以及转动安装于两个所述轴承座1之间的转轴2,所述转轴2上固定安装有筒体3;所述筒体3由若干沿周向间隔排列的板体31连接构成,两张相邻的板体31之间分别形成轴向的漏料间隙32;所述筒体3内同轴固定安装有两头尖而中间粗的双锥型排料鼓4,所述筒体3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排料口33。

本实施例中,所述双锥型排料鼓4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轮毂41,所述轮毂41通过胀套42与所述转轴2连接。使用胀套连接轮毂和转轴,安装简单、拆卸方便。

所述筒体3的两端分别沿周向设置有端部环形筋板34,所述端部环形筋板34与所述双锥型排料鼓4之间设置有若干径向加强筋板35。所述筒体3的中部沿周向设置有中部环形筋板36,所述双锥型排料鼓4的腰部与所述中部环形筋板36固定连接,所述双锥型排料鼓4的鼓体内设置有与所述转轴2固定连接的支撑板43,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可以有效提高滚筒的整体强度。

当回程输送带有物料进入时,物料经过滚筒表面的轴向漏料间隙32进入筒体3内,经过双锥型排料鼓4表面和筒体3端部的排料口33排到料场,避免了物料始终在改向滚筒处对输送带的搁压和磨损,有效提高了输送带的使用寿命,避免了粘料容易造成输送带跑偏和损伤输送带等问题。

本排渣滚筒具有如下特点:

(1)可以用作带式输送机的尾部滚筒或张紧滚筒,对输送带上的物料有良好的清扫排除效果;

(2)排渣滚筒围绕端部轴承座旋转,轴承座独特密封设计结构,保证滚筒良性运转;

(3)可以在包括干湿状态的所有环境下运行,同时提供阻燃产品供井下使用;

(4)安装简单,维护费用低。

本产品特别适用于煤矿、钢铁原料厂、码头堆料场、电厂和煤场斗轮取料机的各改向滚筒处,当回程输送带上的物料较多时,可将物料从回程输送带上排出,对皮带具有较好的清洁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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