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袋装物料智能装车机上的换向滑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6170发布日期:2018-11-16 23:11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袋装物料装运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袋装物料智能装车机上的换向滑道。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为提高袋装物料的装运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减小恶劣的工作环境对人体的影响,许多物料厂开始采用了半自动或全自动的装车机,这类装车机主要包括安装在车间二楼的轨道,可在轨道上移动的水平传送带,与水平传送带末端相连的斜坡传送带以及控制水平传送带移动的行走装置和控制斜坡传送带升降的起重装置。物料包经过水平传送带、斜坡传送带的输送,然后通过人工码垛至车厢内。由于斜坡传动带的倾斜角度不能过大(≤30°),其长度往往较长,造成整个设备的长度也较长。在进行车厢较长的车辆的装车过程中,装车机的移动距离受车间空间所限,车辆往往需要移动才能完成整个车厢的装车,从而影响了装车的效率。专利CN 201521077623.5公开了一种行车式多级折叠皮带装船机,通过设置多级折叠皮带机实现装船的覆盖面扩大,提高装船效率,但是在装运过程中,袋包直接由上一级的皮带机抛落至下一级的皮带机,无法保证袋包抛落后的姿态,可能会造成输送过程的不顺畅,从而影响装运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实现袋装物料的换向输送,解决袋装物料装运过程中输送设备过长、覆盖面小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袋装物料智能装车机上的换向滑道,包括接收物料的滑槽以及与滑槽连接的翻转弯道,所述翻转弯道包括与滑槽的侧板连接的侧弯板、侧弯板上端连接的外侧弧形板以及与滑槽的底板连接的内侧弧形板,所述内侧弧形板与侧弯板的下端连接,所述外侧弧形板包括第一弧段以及与第一弧段相切的第二弧段,所述第一弧段的角度β与第二弧段的角度γ具有90°≤β+γ≤150°的关系。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弧段的设置角度β与第二弧段的设置角度γ为β+γ等于120°的关系。

进一步地,所述翻转弯道的入口高度h1 小于出口高度h2 。

进一步地,所述内侧弧形板的角度为90°≤α≤150°。

更进一步地,所述内侧弧形板的角度为α等于120°。

进一步地,所述滑槽设计成从入口端到出口端直径逐渐减少的V型结构,所述出口端的宽度不小于物料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袋装物料智能装车机上的换向滑道,所述滑槽的入口端宽度大于出口端宽度使滑槽成V型结构,能更好使袋装物料移动到翻转弯道;所采用翻转弯道通过设置特定的内外侧弧形板,实现袋装物料的换向输送,从而解决袋装物料装运过程中输送设备过长以及覆盖面小的问题,本装置的结构简单,组装方便,实用性强,制作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图中:1、滑槽;11、滑板;111、卷边结构;12、侧板;2、翻转弯道;21、内侧弧形板;23、侧弯板;22、外侧弧形板;24、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作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袋装物料智能装车机上的换向滑道包括滑槽1和翻转弯道2,其中滑槽设计成从入口端到出口端宽度逐次减少的V型结构,所述出口端的直径不小于物料的长度,优选出口端的直径与物料的长度相当,所述滑槽包括滑板11以及连接在滑板两侧的侧板12,所述滑板的进口端处设计成卷边结构,防止物料在进入滑道时刮破;其中所述翻转弯道包括连接在侧板上的侧弯板23、两个侧弯板的上端连接的外侧弧形板22以及与滑板连接的内侧弧形板21,其中内侧弧形板与侧弯板的下端连接在一起,其中侧弯板与外侧弧形板、内侧弧形板之间均通过螺栓24连接在一起,方便拆卸更换和清洗;其中优选地,翻转弯道的入口高度h1 小于其出口高度h2,入口高度h1和出口高度h2的取值范围均根据物料高度而定,并具有以下关系:1.1倍物料高度<入口高度h1≤1.2倍物料高度、1.2倍物料高度<入口高度h2≤1.5倍物料高度,从而方便物料进出翻转弯道; 其中所述外侧弧形板由包括第一弧段以及与第一弧段相切的第二弧段组成,所述第一弧段的设计角度β与第二弧段的设计角度γ具有90°≤β+γ≤150°的关系,所述内侧弧形板的设计角度为90°≤α≤150°,也就是当α与β+γ取值范围在90°≤α≤150°,90°≤β+γ≤150°范围内时,翻转弯道形成的弯弧形能实现物料的转向并从出口端滑出,其中优选地,当α取120°,β+γ取120°时,翻转弯道的制作更为简单,达到物料转向的效果更好,物料从翻转弯道的入口端到出口端所花费时间更短。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简洁明了,本实用新型用以上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仅仅用于描述本实用新型,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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