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垃圾箱的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1955发布日期:2018-09-01 03:08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井盖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垃圾箱的井盖。



背景技术:

目前的垃圾箱在生活中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垃圾箱周围有液体垃圾 流出而出现的污染,二是清洁工人需要清扫后,需要收集并倒入有一定高度垃圾箱内,造成清洁工人较高的劳动强度。为此提出一种带垃圾箱的井盖。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结构简单、带垃圾箱且清理便捷的技术方案,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带垃圾箱的井盖,其特征在于:包括盖体和箱体,所述盖体的两侧设置有开合口,用于和工具配合打开盖体,所述盖体的底面设置有连接部,且连接部位于开合口的内侧,所述箱体和连接部螺纹连接,用于箱体和盖体之间构成一个存放垃圾的容腔;所述盖体上设置有垃圾口,且垃圾口的垂直投影位于箱体内,用于通过盖体向箱体内倒垃圾;所述箱体内设置有伸缩组件、压板以及翻转板,所述翻转板位于压板中间,且翻转板两侧设置有转轴和压板连接;所述压板的外沿和箱体的内壁接触,且所述压板的下部和伸缩组件连接,用于实现压板和翻转板在箱体内的上下运动。

作为优选: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有若干的排水孔,用于排出箱体内的液体。

作为优选:所述翻转板的上端面中央设置有引导块,且引导块的上端面为弧心向下的弧面,用于将垃圾引导向翻转板的边缘,使得翻转板旋转,将垃圾置于翻转板的下方空间。

作为优选:所述压板的上端设置有引导环,所述引导环的上端面为倾斜面,且由外向内,向下倾斜。

作为优选:所述压板和翻转板之间还设置有密封圈,用于在翻转板水平的情况下,保持翻转板和压板之间的密封。

作为优选:所述伸缩组件包括壳体、压杆、受力板和弹簧,所述壳体位于箱体的边缘,且壳体和箱体的底面连接固定,所述压杆、受力板以及弹簧三者依次连接,且均位于箱体和壳体形成的容纳腔内,所述压杆的上端连接压板。

作为优选:所述垃圾口为上小下大的喇叭口,用于防止垃圾堵塞在垃圾口内,所述垃圾口的垂直投影位于翻转板上。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设置箱体,用于存放垃圾,实现高效的利用空间,减少路面垃圾箱的设置;翻转板的设置有利于防止箱体内的垃圾散发异味;伸缩组件的设置,有利于压缩箱体内的垃圾,更加高效的利用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垃圾箱的井盖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垃圾箱的井盖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A处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1、盖体;11、垃圾口;12、开合口;13、连接部;2、箱体;21、排水孔;3、翻转板;31、引导块;32、转轴;4、压板;41、密封圈;42、引导环;5、伸缩组件;51、压杆;52、受力板;53、弹簧;54、壳体。

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图1到图3所示:

一种带垃圾箱的井盖,其特征在于:包括盖体1和箱体2,所述盖体1的两侧设置有开合口12,用于和工具配合打开盖体1,所述盖体1的底面设置有连接部13,且连接部13位于开合口12的内侧,所述箱体2和连接部13螺纹连接,用于箱体2和盖体1之间构成一个存放垃圾的容腔;所述盖体1上设置有垃圾口11,且垃圾口11的垂直投影位于箱体2内,用于通过盖体1向箱体2内倒垃圾;所述箱体2内设置有伸缩组件5、压板4以及翻转板3,所述翻转板3位于压板4中间,且翻转板3两侧设置有转轴32和压板3连接;所述压板3的外沿和箱体2的内壁接触,且所述压板3的下部和伸缩组件5连接,用于实现压板4和翻转板3在箱体2内的上下运动。

所述箱体2的底部设置有若干的排水孔21,用于排出箱体2内的液体。

所述翻转板3的上端面中央设置有引导块31,且引导块31的上端面为弧心向下的弧面,用于将垃圾引导向翻转板3的边缘,使得翻转板3旋转,将垃圾置于翻转板3的下方空间。

所述压板4的上端设置有引导环42,所述引导环42的上端面为倾斜面,且由外向内,向下倾斜。

所述压板4和翻转板3之间还设置有密封圈41,用于在翻转板3水平的情况下,保持翻转板3和压板4之间的密封。

所述伸缩组件5包括壳体54、压杆51、受力板52和弹簧53,所述壳体54位于箱体2的边缘,且壳体54和箱体2的底面连接固定,所述压杆51、受力板52以及弹簧53三者依次连接,且均位于箱体2和壳体54形成的容纳腔内,所述压杆51的上端连接压板。

所述垃圾口11为上小下大的喇叭口,用于防止垃圾堵塞在垃圾口11内,所述垃圾口11的垂直投影位于翻转板3上。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文中所有的上下左右前后等方位的描述仅仅便于理解,并非是对产品实际使用的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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