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液分离垃圾转运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20047发布日期:2018-11-13 23:08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固液分离垃圾转运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液分离垃圾转运车。



背景技术:

垃圾是不被需要或无用的固体、流体物质,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垃圾处理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长时间的堆放,导致腐烂、发臭,影响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在垃圾的转运中,需要专门的垃圾转运设备。

现有的垃圾转运车,固液一起存放,不利于垃圾分类管理,同时在垃圾的收集和转运中,污水乱流,废气乱飘,不利于城市卫生开展,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同时难以清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方便,操作简单,转运灵活,能防止废气排放,废水流出,垃圾清倒方便,实用性强,具有安全可靠性作用的固液分离垃圾转运车。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固液分离垃圾转运车,包括车头、车架、垃圾存储箱、储水箱、及设置在垃圾存储箱上端的上盖,所述车头设置在车架的前端,垃圾存储箱安装在车架的上端,垃圾存储箱的顶端设有上盖,上盖上设有垃圾入口,垃圾存储箱的后侧设有翻转门,所述翻转门与垃圾存储箱的上端采用活动连接件连接,垃圾存储箱的底部设有底板。

本实用新型通过垃圾存储箱的封闭式结构,使得垃圾在运转中垃圾中的废气不会轻易飘出,运转中垃圾不会随处掉落;同时通过在垃圾存储箱底部设置半封闭式双层底板,并通过底板上设置的过滤孔,使得垃圾中的废水通过过滤孔流到底板中,实现固液分离,同时垃圾在运转中废水不会流出,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具有实用性;同时通过在机架上安装储水箱,便于运转车的清洗,提高了运转车辆的使用寿命,适用范围广,安全性能高。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板为两层结构,底板上层的内部设有多个过滤孔,所述底板为半封闭式结构。

该结构的设置,实现了垃圾固液分离的效果,使得液体垃圾通过过滤孔流入垃圾存储箱的底部,实现垃圾分类存放,同时保证废水运转中不会流出,具有实用性。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垃圾存储箱与车头之间设有储水箱,储水箱安装在车架上,储水箱中设有水泵,水泵与水管连接。

该结构的设置,使得垃圾运转车倒出垃圾后,垃圾存储箱能够得到及时的清理,防止垃圾依附在垃圾存储箱的内部,提高了设备的实用寿命,同时还可以垃圾箱进行清理,保持垃圾箱的整洁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垃圾储存箱与车架之间安装有活动支撑杆,活动支撑杆通过液压驱动。

该结构的设置,提升了垃圾存储箱的承载能力,便于垃圾的倒出。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垃圾存储箱整体为上端开口的封闭式结构。

该结构的设置,便于垃圾的存储,垃圾在转运中不会掉落,同时垃圾产生的废气也不会飘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方便,操作简单,转运灵活,能防止废气排放,废水流出,垃圾清倒方便,实用性强,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但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底板结构示意图;

其中,1.车头,2.垃圾存储箱,3.储水箱,4.上盖,5.水泵,6.活动支撑杆,7.过滤孔,8.底板,9.活动连接件,10.翻转门,11.垃圾入口,12.车架。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至图4所示一种固液分离垃圾转运车,包括车头1、车架12、垃圾存储箱2、储水箱3、及设置在垃圾存储箱2上端的上盖4,所述车头1设置在车架12的前端,垃圾存储箱2安装在车架12的上端,垃圾存储箱2顶部上设有上盖4,上盖4上设有垃圾入口11,垃圾存储箱2的后侧设有翻转门10,翻转门10与垃圾存储箱2的上端采用活动连接件9连接,垃圾存储箱2的底部设有底板8,所述底板8为两层结构,底板8上层的内部设有多个过滤孔7,所述底板8为半封闭式结构;所述垃圾存储箱2与车头1之间设有储水箱3,储水箱3安装在车架12上,储水箱3中设有水泵5,水泵5与水管(未图示)连接;所述垃圾储存箱2与车架12之间安装有活动支撑杆6,活动支撑杆6通过液压驱动。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打开垃圾入口,通过垃圾车上的举升装置将垃圾倒入垃圾存储箱内;运转中,受到压力和重力的影响,垃圾中的废水通过过滤孔流到底板中;将垃圾运到垃圾回收站进行处理,通过活动支撑杆顶起垃圾存储箱,使得垃圾存储箱内部的垃圾通过翻转门倒出,当垃圾清理完毕,通过车架上的水泵对运转车进行清洗。其使用方便,操作简单,转运灵活,能防止废气排放,废水流出,垃圾清倒方便,实用性强,具有安全可靠性的作用。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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