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5601发布日期:2019-01-18 19:50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智能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智能垃圾箱。



背景技术:

大型智能垃圾箱在公共场所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这种垃圾箱具备自带WIFI功能,还具有太阳能充电能力,能够为内部或外部设备 (如手机)进行充电,然后现有的这种智能垃圾箱取垃圾时需要掀起背板,而背板掀起幅度受到其连接杆的限制,导致工作人员清理垃圾时需要弯腰进行,十分费力且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上述缺点,旨在提供一种智能垃圾箱。

(二)技术方案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垃圾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所述第一滑轨上安装有用于装垃圾桶的第一框架,所述第二滑轨上安装有用于装垃圾桶的第二框架,所述第一框架沿第一滑轨向箱体外侧往复移动,所述第二框架沿第二滑轨向箱体外侧往复移动。

进一步,所述第一框架与箱体之间设置有第一锁扣,所述第二框架与箱体之间设置有第二锁扣。

进一步,所述第一框架下端设置有第一拉手,所述第二框架下端设置有第二拉手。

进一步,所述箱体正面设置有用于安装广告牌的第三框架,所述箱体背面设置有用于安装广告牌的第四框架。

进一步,所述第三框架与箱体之间设置有第三锁扣,所述第四框架与箱体之间设置有第四锁扣。

进一步,所述第三框架下端设置有第三拉手,所述第四框架下端设置有第四拉手。

进一步,所述第一滑轨和第二滑轨之间设置有电池箱,所述第一框架和第二框架的周身布置有用于卡接垃圾袋的卡子。

进一步,所述箱体正面设置有第一垃圾进口和第二垃圾进口;所述第一垃圾进口的背面连通第一引导槽,所述第一引导槽位于第一框架上方;所述第二垃圾进口的背面连通第二引导槽,所述第二引导槽位于第二框架上方。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将框架设置在箱体两侧,并可通过导轨沿箱体两侧抽出,克服了现有的这类智能垃圾箱需要从箱体后方掀起盖板进行垃圾处理的缺陷,不需要工作人员弯腰操作,大大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垃圾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另一视角的智能垃圾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垃圾箱,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滑轨2和第二滑轨3;所述第一滑轨2上安装有用于装垃圾桶的第一框架4,所述第二滑轨3上安装有用于装垃圾桶的第二框架5,所述第一框架4沿第一滑轨2向箱体1外侧往复移动,所述第二框架5沿第二滑轨3向箱体1外侧往复移动。为了显示该智能垃圾箱内部构造,图1和图2中的箱体 1的上盖进行上移,以露出其内部构造。

所述第一框架4与箱体1之间设置有第一锁扣6,所述第二框架 5与箱体1之间设置有第二锁扣7。

所述第一框架4下端设置有第一拉手8,所述第二框架5下端设置有第二拉手9。

所述箱体1正面设置有用于安装广告牌的第三框架10,所述箱体1背面设置有用于安装广告牌的第四框架11。当使用广告牌时,第三框架10和第四框架11形成盖板状,将垃圾箱框体隐藏在箱体1 内部。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一框架4和第二框架5最外侧的面上也同样安装广告牌或遮挡牌,依次来隐藏内部的垃圾框。

所述第三框架10与箱体1之间设置有第三锁扣12,所述第四框架11与箱体1之间设置有第四锁扣13。

所述第三框架10下端设置有第三拉手14,所述第四框架11下端设置有第四拉手15。

所述第一滑轨2和第二滑轨3之间设置有电池箱16,所述第一框架4和第二框架5的周身布置有用于卡接垃圾袋的卡子17。

所述箱体1正面设置有第一垃圾进口18和第二垃圾进口19;所述第一垃圾进口18的背面连通第一引导槽20,所述第一引导槽20位于第一框架4上方;所述第二垃圾进口19的背面连通第二引导槽21,所述第二引导槽21位于第二框架5上方,目的在于,引导垃圾进入对应的垃圾框内。

本实施例的智能垃圾箱的上部设置太阳能板,可以为电池箱内部的电池进行充电,在电池箱侧面设置有WIFI发生器,方便路人使用免费WIFI进行上网。自然的,本申请的智能垃圾箱也具有放置电池等污染物的进口。

本申请的智能垃圾箱,在需要取垃圾时,用钥匙开启对应的锁扣,将放置垃圾袋的框架沿着导轨抽出即可完成取垃圾袋,反之,则将垃圾袋复位。需要安装广告牌也进行同样的操作。

本申请的智能垃圾箱,将框架设置在箱体两侧,并可通过导轨沿箱体两侧抽出,克服了现有的这类智能垃圾箱需要从箱体后方掀起盖板进行垃圾处理的缺陷,不需要工作人员弯腰操作,大大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量。

综上所述,上述实施方式并非是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性实施方式,凡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修饰或者等效变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