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开口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05930发布日期:2018-12-25 20:25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开口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运输包装箱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人机开口包装箱。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厂家多会牺牲无人机性能的情况下采取折叠,或者简易插接等方式,分解无人机达到减小运输体积的目的,再使用传统上开盖式航空箱运输。采用折叠的方式通常需要设计各种折叠件,而这些折叠件,在满足使用及运输强度要求下通常是需要牺牲无人机的结构重量。而有的厂家不愿意牺牲重量,便更改无人机各部分造型,采取圆管插接或干脆使用成品碳纤维管代替无人机机身等结构部分,这样虽然并没有牺牲太大的重量,却增大了此类无人机固定翼模式下的空阻(通常约为10%左右),不利于长航时无人机的使用,或增加的结构多余分界面,降低整机强度。

通常的测绘勘测及一些巡查任务,使用者更希望能达到“两人一车”的作业要求。这对包装箱的体积就有了很大的要求,要求无人机在满足性能的前提下,能够装入SUV等车型的尾箱。以往的无人机厂家多会牺牲无人机性能的情况下采取折叠,或者简易插接等方式,分解无人机以达到减小运输体积的目的。这样的做法要么牺牲了无人机的气动性能,要么增加了无人机本身的重量,带来了性能上的损失。或者使用者通过改造车辆尾箱以便于放置无人机包装箱,增加了车辆运输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空间利用率更高的异型开口包装箱,保证其能装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同时,也能将包装箱体积控制在常规家用车尾箱大小范围之内,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无人机开口包装箱,包括箱主体1和箱盖2,所述箱主体的一边与所述箱盖的一边采用活动连接方式进行连接。

优选地,所述活动连接方式为铰链9连接。

优选地,所述箱主体的另一边与所述箱盖的另一边用航空箱锁扣11连接。

优选地,所述箱盖呈“「”形状,所述箱主体呈“」”形状,所述箱盖2与箱主体1结合紧状态下呈长方体形状。

优选地,所述箱主体内部设置有适配无人机零件的内衬3,所述箱盖内部设置有适配无人机零件的内衬4。

优选地,所述箱盖内部设置有用于固定零件的子母扣10。

优选地,所述箱主体的底部一端设有的滑轮5,另一端设有支角6。

优选地,所述箱盖的四个角上设置有凹槽7,所述凹槽大小大于所述滑轮或支角大小。

优选地,所述箱主体和箱盖外侧两端均设置有把手8。

与现有最好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1、针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使用要求,在保证不用拆卸无人机垂尾的情况下,利用箱盖的异型开口部分容纳下其余零件,不至于因为垂尾等过高的部件导致包装箱体积过大,确保能够放入常规车辆后备箱中进行运输。2、设计了适配与无人机零部件的内衬结构和字母扣,便于放置无人机零部件。3、设计了滑轮和握把,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搬运。4、采用了凹槽设计,便于多件堆放储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箱盖与箱主体打开状态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箱盖与箱主体打开状态下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箱盖内衬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凹槽、滑轮和支角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一种无人机开口包装箱,包括箱主体和箱盖,所述箱主体的一边与所述箱盖的一边用铰链连接,所述箱主体的另一边与所述箱盖的另一边用航空箱锁扣连接。铰链连接和航空箱锁扣连接也可以用现有技术中具有相同功能的连接方式进行替换。

如图2为本实用新型箱盖与箱主体打开状态下的主视图,图3为侧视图;所述箱盖呈“「”形状,所述箱主体呈“」”形状,所述箱盖与箱主体结合紧状态下呈长方体形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采用此种设计降低了生产工艺成本。使用其他斜边开口也可以达到设计目的,但设计开口采用90°直边,在便于箱体和箱盖的精准定位的同时,也便于包装箱生产的时候材料的切割与安装。

图4为本实用新型箱盖内衬示意图;所述箱主体内部设置有适配无人机零件的内衬,所述箱盖内部设置有适配无人机零件的内衬。

优选地,所述箱盖内部设置有用于固定零件的子母扣。采用字母扣设计,是为了防止内衬上的零件掉出。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凹槽、滑轮和支角结构示意图;所述箱主体的底部一端设有的滑轮,另一端设有支角。滑轮是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搬运,支角是便于堆叠放置。

优选地,所述箱盖的四个角上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大小与所述滑轮或支角大小相适应,用于容纳所述滑轮或支角。所述支角和滑轮可以卡入包装箱箱盖顶部的凹槽内,用于堆叠状态下防止包装箱晃动。

优选地,所述箱主体和箱盖外侧两端均设置有把手。设置把手便于包装箱整体搬动和开启箱盖。

本实施例包装箱外侧具有4个把手、2个滑轮、2个支角、2个支角凹槽和2个滑轮凹槽。

上述实例只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不能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因此凡是与本实用新型设计思路相同的实施方式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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