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架及具有其的家用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92571发布日期:2019-01-04 23:34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轿架及具有其的家用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轿架及具有其的家用梯。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普遍要求底坑深度在600mm以上,因为电梯保留了轿底缓冲垫,安全钳提拉结构安装在托架上,且轿架轮安装在托架下方。如此不利于电梯的施工和安装。针对上述问题,另一结构的电梯将托架与轿底相结合,但同时取消了轿底缓冲垫,其可使底坑深度控制在500mm以上。然而,上述结构的电梯震动大,舒适感不好,同时轿底结构复杂,受力状态不好。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轿架,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轿架包括:上梁、直梁、托架、安全钳、安全钳提拉机构、锁紧装置、斜轮组件、长拉杆;

所述直梁相对设置,相对设置的直梁的上端与所述上梁相连接,下端与所述托架相连接,且任一侧的直梁的侧壁通过两根所述长拉杆与所述托架相连接,任一侧的直梁两侧的长拉杆对称设置,任一侧的长拉杆与直梁和托架形成一三角形结构,所述安全钳分别安装于两侧的直梁上,并与安装于所述上梁上的所述安全钳提拉机构相连接,所述锁紧装置固定于一侧的直梁上,所述斜轮组件安装于所述上梁的下侧,并靠近两侧的直梁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轿架的改进,所述直梁的下端与托架的侧壁通过螺栓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轿架的改进,所述直梁所述锁紧装置通过锁紧装置固定板固定于所述直梁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轿架的改进,所述托架上还设置有起到缓冲作用的胶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轿架的改进,所述长拉杆的一端通过拉耳条与所述托架相连接。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家用梯,其具有如上所述的轿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轿架通过对结构进行优化设计,更够减小轿架的高度,并且结构合理,对底坑深度要求更低且不影响舒适感,同时方便了电梯的施工和安装。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轿架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轿架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轿架,其包括:上梁1、直梁2、托架3、安全钳4、安全钳提拉机构5、锁紧装置6、斜轮组件7、长拉杆8。

所述上梁1、直梁2、托架3形成所述轿架的主体结构,其中,所述直梁2相对设置,相对设置的直梁2的上端与所述上梁1相连接,下端与所述托架3相连接。为了方便直梁2下端与托架3之间进行安装固定,所述直梁2的下端与托架3的侧壁通过螺栓相连接。

进一步地,任一侧的直梁2的侧壁通过两根所述长拉杆8与所述托架3相连接,任一侧的直梁2两侧的长拉杆8对称设置,任一侧的长拉杆8与直梁2和托架3形成一三角形结构。其中,所述长拉杆8的一端通过拉耳条与所述托架3相连接。从而,通过两根长拉杆8达到提拉效果,如此既可节省空间,也方便后期安全钳4的检修维保。同时,还有利于减小托架3的高度,节约底坑所占用的空间。

此外,所述托架3上还设置有起到缓冲作用的胶垫9。该胶垫9可对托架3上的轿厢带来的作用力进行缓冲。

所述安全钳4分别安装于两侧的直梁2上,并与安装于所述上梁1上的所述安全钳提拉机构5相连接,所述锁紧装置6固定于一侧的直梁2上。优选地,所述直梁2所述锁紧装置6通过锁紧装置6固定板固定于所述直梁2上。所述斜轮组件7安装于所述上梁1的下侧,并靠近两侧的直梁2设置。

基于如上结构的轿架,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家用梯,其具有如上所述的轿架。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轿架通过对结构进行优化设计,更够减小轿架的高度,并且结构合理,对底坑深度要求更低且不影响舒适感,同时方便了电梯的施工和安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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