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22381发布日期:2019-02-19 19:31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条烟分拣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对卧式分发机进行条烟自动补货的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



背景技术:

目前,在条烟生产车间内缺少能够对卧式分发机进行条烟自动补货的装置,严重影响了条烟分拣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条烟生产的效率,导致现有技术中的人工成本过高且不能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现在亟待研发一种能够实现快速准确地对卧式分发机进行条烟自动补货操作的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避免出现上述技术缺陷的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包括导轨系统、走行装置、升降装置、车体和电气装置;车体可移动地设置在导轨系统上;走行装置和升降装置分别与车体相连接;电气装置分别与走行装置和升降装置电连接。

进一步地,导轨系统由导向体和支腿组成,车体可移动地设置在导向体上。

进一步地,支腿由折弯板组焊而成。

进一步地,走行装置由电机、主动轮、同步带、从动轮组成,主动轮与电机相连接,同步带设置在主动轮和从动轮上,同步带与车体相连接。

进一步地,升降装置由互相连接的驱动电机和摆杆机构组成,车体与摆杆机构相连接。

进一步地,电气装置由动力线、信号线、接线盒、隔离开关、接近开关、行程开关、光电开关组成,动力线与接线盒相连接,隔离开关、接近开关、行程开关、光电开关分别通过信号线与接线盒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对卧式分发机进行条烟自动补货的操作,节省了人工成本,完全能够满足生产线的快速生产要求,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体,2-走行装置,3-升降装置,4-电气装置,5-导轨系统,6-导向体,7-支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主要由导轨系统5、走行装置2、升降装置3、车体1和电气装置4等组成。

导轨系统5由专用铝型材导向体6和支腿7组成,是车体1的导向体和支撑体,其中支腿7由折弯板组焊而成;车体1可移动地设置在导向体6上,可沿导向体6移动。

走行装置2主要由电机、主动轮、同步带、从动轮等组成,主动轮与电机相连接,同步带设置在主动轮和从动轮上,走行装置2的同步带与车体1相连接,完成牵引车体1水平移动的操作;

升降装置3主要由互相连接的驱动电机和摆杆机构组成,车体1与摆杆机构相连接;驱动电机转动带动摆杆机构摆动,摆杆机构的摆动使补货车车体1翻转9°,和卧式分发机的烟仓倾斜度保持一致,有利于条烟的平稳补货;

车体1上安装有输送装置、循环拨打装置和水平推烟装置,输送装置包括两种:一种由固定托板组成;一种由电动滚筒、辊子等组成,分别用于上游设备将垛烟推进车体1或输送进车体1两种组合方式;循环拨打装置主要由链轮、设置在链轮上的链条和拨打杆等组成,用于把垛烟拨打到卧式分发机的烟仓里;水平推烟装置主要由电机、推板和导轨组成,推板与电机相连接,电机设置在导轨上;循环拨打装置拨打后空出的位置,由水平推烟装置推动垛烟进行补位,保证循环拨打装置的连续拨烟。

电气装置4主要由动力线、信号线、接线盒、隔离开关、接近开关、行程开关、光电开关等组成,动力线与接线盒相连接,隔离开关、接近开关、行程开关、光电开关分别通过信号线与接线盒相连接,电气装置4通过信号线分别与走行装置2的电机和升降装置3的驱动电机电连接。电气装置4主要用来采集信号和控制本设备,完成本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的动作控制。

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能够根据系统指令,从上游设备接入垛烟,将垛烟输送到需要补烟的卧式分发机的烟仓位置,经准确定位后,补货车车体1翻转9°,和卧式分发机的烟仓倾斜度保持一致,循环拨打装置通过5次拨打,将垛烟以10条为一个小单元推到卧式分发机的烟仓里,从而完成自动补烟的动作,之后,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自动回到接烟位置,等待下一次补烟。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卷烟分拣直行穿梭车,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对卧式分发机进行条烟自动补货的操作,节省了人工成本,完全能够满足生产线的快速生产要求,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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