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吸嘴的饮料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43641发布日期:2019-02-12 21:48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吸嘴的饮料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饮料包装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吸嘴的饮料包装袋。



背景技术:

饮料或带果冻的饮料很受人们的欢迎,目前的饮料大多以瓶、塑料袋或纸袋为载体供人们使用,其中,食品级的包装袋包装的饮料有着制作简单、储运方便等优点,很受商家及用户的喜欢。但是,很多不良商贩,将回收的正品饮料包装袋重新罐装、重新封口之后,再次推入到市场,谋取非法利益的同时,食品的卫生安全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公开的一方面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具有防二次罐装的吸嘴的饮料包装袋。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包括袋体和吸嘴,袋体通过上方的袋口与吸嘴相连接,所述吸嘴包括吸嘴本体,所述吸嘴本体的外壁设有外螺纹,吸嘴本体中部的内壁上设有下限位卡环;吸管,所述吸管中部的外壁上设有定位卡环,吸管的外壁、定位卡环的下方设有回力环,回力环与吸管胶合或热熔连接,吸管贯穿于吸嘴本体内,且定位卡环在下限位卡环的上方;盖帽,所述盖帽内壁设有与吸嘴本体的外螺纹相对应的内螺纹;内膜,所述内膜设置于吸嘴本体内部、吸管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吸管的底部为锯齿状或斜切面。

优选的,所述吸嘴本体的内部、内膜的下方设有内膜环。

优选的,所述内膜为锡纸薄膜。

优选的,所述回力环为半圆形胶质胶环。

优选的,所述吸嘴本体的内壁、吸嘴定位卡环的上方设有上限位卡环。

优选的,所述定位卡环的外径略小于吸嘴本体的内径。

优选的,所述下限位卡环的内径略大于回力环最大收缩状态后的外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结构简单,通过吸嘴内部的内膜有效的降低了不良商贩二次罐装的风险。回力环的设计,保证饮料在储运的过程中,不会因为吸管刺破内膜,导致饮料泄漏,与此同时,回力环将会辅助开启饮料。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的包装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的吸嘴未使用的切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的吸嘴使用后的切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吸嘴本体、101-下限位卡环、102-内膜环、103-外螺纹、104-上限位卡环、2-吸管、201-定位卡环、202-回力环、3-盖帽、301-内螺纹、4-内膜、5-吸嘴、6-袋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但并不局限本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前”、“后”、“中间”等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2、3所示,一种带吸嘴的饮料包装袋,包括袋体5和吸嘴6,吸嘴5包括吸嘴本体1,吸嘴本体1的外壁设有外螺纹103,吸嘴本体1的内壁上设有下限位卡环101和内膜环102,下限位卡环101和内膜环102的材质与吸嘴本体相同,下限位卡环101和内膜环102与吸嘴本体1一次成型;吸管2中部的外壁上设有定位卡环201,定位卡环201与吸管2一次成型,吸管2的外壁、定位卡环201的下方设有回力环202,回力环202为胶质的圆环,回力环202与吸管2胶合或热熔连接。将内膜4与内膜环102胶合,内膜4为锡纸薄膜,将吸管2从吸嘴本体1的上方插入,吸管2的回力环202与下限位卡环101接触并相互作用的状态下(当前状态可以根据吸管插入的长度进行判断),此时,吸管2的下方刚好与内膜4相接触,将上限位卡环104通过胶合或热熔等方式安装在定位卡环201的上方、吸嘴本体1的内壁上,将盖帽3安装在吸管本体1的上方。

罐装,先将饮料装入袋体5,在将吸嘴6与袋体5封装。

运输及储存,在没有较大或人为的外力下,由于回力环202的作用,吸管2不会主动刺破内膜4,因此,饮料不会从吸嘴泄漏。

饮用,将盖帽3向下拧动,盖帽3向下转动的同时将吸管2向下压动,吸管2上的回力环202越过最大收缩状态后转入展开状态,于此同时,由于吸管2的底部为锯齿状或斜切面的设计,很容易将内膜4刺破,包装袋内的饮料即可通过吸管2进行饮用。内膜4刺破后,无法还原,吸管2刺破内膜4后,将会保持当前状态。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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