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放置极片的置物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53603发布日期:2019-07-24 09:58阅读:49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放置极片的置物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置物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放置极片的置物架。



背景技术:

目前,极片直接放于地面上,在重力的作用下,极片容易变形,不利于极片的存放,现有货物架规格比较单一,且缺乏个性,对布置己限定尺寸的空间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固定式的置物架不能调整大小而显得过大或过小,由此占据了很多空间,所以,一种可以伸缩的,可以调整大小的置物架,可以释放出很多被无辜占用的空间。

所以如何设计一种用于放置极片的置物架的设备,是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出了一种用于放置极片的置物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放置极片的置物架,包括底架和固定柱,底架为矩形框,底架上均匀分布竖向柱,竖向柱至少为2个,竖向柱之间间隔连接有若干伸缩横向柱,连接处采用卡箍连接,伸缩横向柱上均匀设有若干个通孔,固定柱的一端通过该通孔与伸缩横向柱连接;

进一步,底架下方设有滑轮,便于移动;

进一步,卡箍包括卡箍带、锁止垫片、螺栓和螺母,螺栓穿过锁止垫片与螺母固定;

进一步,卡箍带内圈层为锯齿状结构或波浪状结构,能更好的固定;

进一步,锁止垫片包括垫片、折弯部件、圆孔,且折弯部件垂直设置在垫片的边缘上;

进一步,垫片与折弯部件为固定一体连接,可以很好的将卡箍固定住,且卡箍开口处的螺栓和螺母不容易脱落;

进一步,固定柱外设有防护层,该防护层为橡胶材质,避免物料的损伤;

进一步,固定柱上还设有第二通孔,该第二通孔尺寸为通孔尺寸的1/3-1/2,便于根据需要选择使用,通用性好;

进一步,固定柱靠近伸缩横向柱的一端外设有套管;

进一步,固定柱与套管分别设有通过螺丝将其固定的螺旋孔,不用时将套管与固定柱拆卸掉,减少使用空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当物料过少时,只需将多余的固定柱取下,再将伸缩横向柱左右调节至适合长度,缩小占地面积,当物料过多时,只需将伸缩横向柱左右伸缩调节,增加长度,在通孔上增加固定柱即可,当物料过多需要往上放置或将高处物料取下时,只需通过上下调节伸缩横向柱至所需高度即可,使工作人员更轻松迅速的取放物料,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左视图。

图3为卡箍结构示意图。

图4为锁止垫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底架,2固定柱,3竖向柱,4卡箍,5伸缩横向柱,6通孔,7滑轮,8 防护层,9套管,10卡箍带,11锁止垫片,12螺栓,13螺母,14垫片,15折弯部件,16 圆孔,17垫片,18第二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用于放置极片的置物架,包括底架1和固定柱2,底架1为矩形框,具体实施时,可以是实心框,也可以是隔断式框,底架1上均匀分布4根竖向柱 3,该竖向柱可以是焊接方式与底架固定,也可以采用螺栓固定方式与底架固定,具体实施时,并不局限于此连接方式,竖向柱3之间间隔连接有8根伸缩横向柱5,连接处采用卡箍4连接,卡箍4包括卡箍带10、锁止垫片11、螺栓12和螺母13,螺栓12穿过锁止垫片11与螺母13固定,在一些实施例中,卡箍带10内圈层为锯齿状结构,连接处更牢固,锁止垫片11包括垫片14、折弯部件15、圆孔16,且折弯部件15垂直设置在垫片的边缘上,垫片与折弯部件为固定一体连接,可以很好的将卡箍4固定住,且卡箍4开口处的螺栓12 和螺母13不容易脱落,伸缩横向柱5上均匀开有4通孔6,固定柱2的一端通过该通孔6 与伸缩横向柱5连接,固定柱2外设有防护层8,该防护层为橡胶材质,避免物料的损伤,固定柱2靠近伸缩横向柱5的一端外设有套管9,固定柱2与套管9分别设有通过螺丝将其固定的螺纹孔,不用时拆卸,减少使用空间,

实施例2

如图1至图4所示,底架1下固定安装滑轮7,便于移动置物架,固定柱2上还设有第二通孔18,该第二通孔18尺寸为通孔6尺寸的1/2,能够根据具体需要选择不同尺寸的通孔固定,方便实用,通用性好,使用时,极片放置于固定柱上,占地面积小,搬运方便,其余同实施例1上。

工作原理:极片通过固定柱2固定安放于置物架上,当极片过多时,只需将伸缩横向柱5左右调节至需要长度,再将固定柱2穿过通孔6于伸缩横向柱5连接,固定柱2通过螺丝于套管9连接并于伸缩横向柱5固定,伸缩横向柱5通过卡箍4与竖向柱3相连接,卡箍4为可活动式,当需要上下调节时,只需将卡箍的螺母13拧松即可,当极片过多需要往上放置或者将高处极片取下时,只需将卡箍的螺丝拧松上下调节至适合位置即可。

上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和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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