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废料上料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38793发布日期:2019-11-05 22:47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中药废料人工装运效率低、废料残留水污染环境的问题,设计了一种集成自动上料与过滤排水功能的上料架。通过伸缩气缸驱动下料斗高度调节、螺旋叶片提升废料、过滤板分离药液并储存在箱体中,实现高效、环保的废料转运。
关键词:中药废料上料架,自动过滤系统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材中转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中药废料上料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中药废料再移至废料运输车内时大都是通过人工用铁锹直接装入,这种操作在工人的劳动强度大、速度慢、工作效率低,而且现有的大多没滤水装置,废料中残留的水在转移时会到处流,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合理、操作简单、工作效率高的中药废料上料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中药废料上料架,它包括有底座、上料筒,底座呈方形,底座底部转角处安装有行走轮,行走轮一侧的底座上安装有支撑组件,底座顶部一端活动铰接有拉杆,拉杆与上料筒一端活动铰接,底座顶部另一端活动铰接有伸缩气缸,上料筒另一端套装有调节筒,套装后的调节筒通过调节螺栓锁紧,伸缩气缸与调节筒活动铰接,上料筒两端通过端板密封,拉杆一端的上料筒顶部设有上下贯穿的进料口,进料口顶部安装有进料斗,两块端板之间的上料筒内活动安装有提升轴,伸缩气缸一端的端板上安装有旋转电机,旋转电机的传动轴穿过端板与提升轴连接,提升轴上安装有螺旋形的上料叶片,旋转电机一端的上料筒底部设有内外贯穿的下料口,下料口底部安装有下料斗;上料筒底部沿长度方向设有下凹的排水槽,排水槽表面扣装有过滤板,进料斗一端的排水槽底部设有上下贯穿的排水口,排水口下方的上料筒底部安装有储水箱,储水箱顶部与排水口连接。

所述的支撑组件包括有支撑螺杆、支撑板、调节手柄,其中,支撑螺杆顶部与调节手柄连接,支撑螺杆底部向下穿过底座与支撑板连接;底座与支撑螺杆之间相啮合。

所述的提升轴两端通过轴承安装在相应的端板上。

所述的过滤板采用金属网格板制作形成。

本实用新型在采用上述方案后,先通过行走轮将上料筒移至中药废料区,通过伸缩气缸伸出将下料斗升至废料运输车上方,再旋转调节手柄使支撑螺杆带动支撑板向下,行走轮离开地面,使支撑板与地面抵触,然后通过铁锹将中药废料铲入进料斗内,电机带动旋转轴旋转,使废料通过上料叶片提升装入废料运输车内;废料中残留的药液或积水则通过过滤板进入排水槽内,通过排水槽导入储水箱内进行统一处理;本实用新型在采用上述方案后,结构合理、操作简单、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上料筒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撑组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所有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为:参见附图1之附图3,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中药废料上料架包括有底座1、上料筒2,底座1呈方形,底座1底部转角处安装有行走轮3,行走轮3一侧的底座1上安装有支撑组件,支撑组件包括有支撑螺杆13、支撑板14、调节手柄15,其中,支撑螺杆13顶部与调节手柄15连接,支撑螺杆13底部向下穿过底座1与支撑板14连接;底座1与支撑螺杆13之间相啮合;底座1顶部一端活动铰接有拉杆4,拉杆4与上料筒2一端活动铰接,底座1顶部另一端活动铰接有伸缩气缸5,上料筒2另一端套装有调节筒6,套装后的调节筒6通过调节螺栓锁紧,伸缩气缸5与调节筒6活动铰接,上料筒2两端通过端板密封,拉杆4一端的上料筒2顶部设有上下贯穿的进料口,进料口顶部安装有进料斗7,两块端板之间的上料筒2内活动安装有提升轴9,提升轴9两端通过轴承安装在相应的端板上,伸缩气缸5一端的端板上安装有旋转电机10,旋转电机10的传动轴穿过端板与提升轴9连接,提升轴9上安装有螺旋形的上料叶片11,旋转电机10一端的上料筒2底部设有内外贯穿的下料口,下料口底部安装有下料斗12;上料筒2底部沿长度方向设有下凹的排水槽8,排水槽8表面扣装有过滤板16,过滤板16采用金属网格板制作形成,进料斗7一端的排水槽8底部设有上下贯穿的排水口,排水口下方的上料筒2底部安装有储水箱17,储水箱17顶部与排水口连接。本实施例先通过行走轮将上料筒移至中药废料区,通过伸缩气缸伸出将下料斗升至废料运输车上方,再旋转调节手柄使支撑螺杆带动支撑板向下,行走轮离开地面,使支撑板与地面抵触,然后通过铁锹将中药废料铲入进料斗内,电机带动旋转轴旋转,使废料通过上料叶片提升装入废料运输车内;废料中残留的药液或积水则通过过滤板进入排水槽内,通过排水槽导入储水箱内进行统一处理;本实施例在采用上述方案后,结构合理、操作简单、工作效率高。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之形状、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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