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22055发布日期:2019-09-20 22:09阅读:1375来源:国知局
编织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袋,尤其是涉及一种编织袋。



背景技术:

编织袋主要生产工艺是利用塑料原料经挤出薄膜、切割、单向拉伸为扁丝,经过纬编织得到产品。广泛用于食品、粮谷、医药、化工、矿产品等粉状、颗粒、块状物品的运输包装,有节省劳力、提高效率等特点。

为了响应环保生活,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一般会将使用过的编织袋进行回收再利用,但是回收再利用的编织袋内会装有不同的原料,保存的时候又需要将袋口进行封闭,不方便对其内部的原料进行区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编织袋,方便在利用的编织袋内部的原料进行区分。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编织袋,包括袋体,还包括设置在袋体一侧的标签夹,所述标签夹包括透明膜,且透明膜的一侧开口,其余三侧与袋体固定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对袋体进行标记的标签可以放置到标签夹内,通过观察标签能够辨识出袋体内装有的原料,便于对重复利用的编制袋内的原料进行区分。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袋体上固定有U形块,所述透明膜热压在U形块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长久的使用之后,透明膜可能会出现破损,这时需要对透明膜进行更换,更换时需要就旧的透明膜拆下,将新的透明膜重新热压到U形块上,U形块能够避免热压过程中对袋体造成损坏。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透明膜靠近U形块的开口端设置有对透明膜进行封口的封口件。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封口件对透明膜进行封口,能够减少外界的杂质进入到透明膜内,对透明膜内标签进行保护,增加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封口件为夹链,且所述夹链为卡扣式,分别固定在袋体和透明膜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卡扣式的夹链便于启闭,方便控制透明膜的启闭。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标签夹的底端还设置有辅助夹。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辅助夹内能够放置备用标签或其他工具,更方便的对袋体进行表示,并且方便工具的拿取。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袋体的顶端和底端固定有连接条,所述连接条的两端与袋体固定连接,中间部分与袋体之间形成间隙。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布条能够穿过连接条和袋体之间的间隙形成对于袋体进行搬运的把手,方便对袋体进行搬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连接条靠近袋体的一侧固定有凸起。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凸起能够增加袋体和布条之间的摩擦力,增加搬运时布条和连接条接触位置的稳定性,便于稳定的搬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袋体的内部附有防潮膜。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潮膜能够对袋体内的原料进行保护,减少袋体内的原料收到潮气的侵蚀,增加原料的存储效果。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 对袋体进行标记的标签可以放置到标签夹内,通过观察标签能够辨识出袋体内装有的原料,便于对重复利用的编制袋内的原料进行区分;

2. 长久的使用之后,透明膜可能会出现破损,这时需要对透明膜进行更换,更换时需要就旧的透明膜拆下,将新的透明膜重新热压到U形块上,U形块能够避免热压过程中对袋体造成损坏;

3. 封口件对透明膜进行封口,能够减少外界的杂质进入到透明膜内,对透明膜内标签进行保护,增加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袋体;11、连接条;2、标签夹;21、U形块;22、透明膜;23、夹链;3、辅助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种编织袋,参见图1,包括袋体1、设置在袋体1一侧的标签夹2以及设置在标签夹2底端的辅助夹3。标签能够放置到标签夹2内,对袋体1内包装的原料进行标识,方便编织袋封口后对编织袋内部装有的原料进行辨识;放置在标签夹2内的标签能够跟随袋体1内包装的原料不同而进行更换。袋体1的内部附有防潮膜。增加对袋体1内贮存物料的存储效果。

袋体1的顶端和底端固定有连接条11,连接条11的两端和袋体1固定连接,使得连接条11的中间位置处与袋体1之间留有间隙。布条能够穿过连接条11和袋体1之间的间隙,形成方便对袋体1进行搬运的把手。连接条11靠近袋体1的一侧固定有凸起(图中未体现),凸起能够增加布条与连接条11之间的摩擦,增加对袋体1进行搬运时的稳定性。

标签夹2包括固定在袋体1上的U形块21、热压在U形块21上的透明膜22(材料可以为PVC、PET)以及设置在U形块21开口一端的夹链23。夹链23为卡扣式,分别固定在袋体1和透明膜22上,方便对透明膜22的顶端进行封口。

辅助夹3包括U形块21以及热压在U形块21上的透明膜22。辅助夹3内能够放置备用标签,或者放置其他物品。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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