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包装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烫压输送机构。
背景技术:
时下,很多物品在生产包装时,通常压扁后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密封包装,如酒店的一次性拖鞋。拖鞋压扁后,缩小了体积并成扁平状,更利于包装;但也存在压扁后的拖鞋回复形态而胀破包装袋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烫压输送机构,其可对物料烫压平整并向后输送,使后续的包装更为方便、整齐。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烫压输送机构,包括输送料装置、烫压送料装置、机架;
所述输送料装置、烫压送料装置从左至右依次固设于机架之上;
所述输送料装置包括伺服电机、减速机、主动辊、从动辊、涨紧轮、传送皮带,所述伺服电机输出轴连接减速机,减速机的输出轴连接主动辊;主动辊之上套设有传送皮带,所述传送皮带的左右两端分别套设有从动辊,其中段还套设有涨紧轮;所述伺服电机、减速机、主动辊、从动辊、涨紧轮分别水平固设于机架之上;伺服电机带动主动辊旋转,进而带动传送皮带传动,使传送皮带上的物料(拖鞋)向右输送至烫压送料装置;
所述烫压送料装置包括上输送线、下输送线、烫压装置,所述下输送线与输送料装置结构设置相同;所述下输送线水平设置,其上方平行设置上输送线;所述烫压装置为两个,分设于上输送线、下输送线内腔;
所述烫压装置包括烫板、烫板支撑、隔热板、散热片;所述烫板支撑水平设置,其两端分别固设于机架之上,其底部依次连接隔热板、烫板;
所述上输送线、下输送线还包括输送皮带二;
所述输送料装置的边端靠近烫压送料装置的边端,传送皮带贴靠传送皮带二,以此完成物料(拖鞋)从传送皮带传递到传送皮带二之上,而后被上输送线、下输送线压扁向右传送并被烫压装置加热使其更为柔软易被压扁成型。
所述传送皮带底部还水平设有进料底板,以承托输送皮带保持水平状态;进料底板固设于机架上;
优选的,所述烫板贴靠输送皮带二;
优选的,所述上输送线、下输送线结构组成与设置和输送料装置相同(普通的皮带传送装置即可)。
优选的,所述上输送线的周边盖设有有机玻璃罩。
优选的,所述上输送线、下输送线垂直方向上的间隔等于拖鞋压扁后的厚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其结构设计简洁合理,运行稳定,可对物料烫压平整并向后输送,使后续的包装更为方便、整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烫压输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烫压输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略去有机玻璃罩后);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烫压输送机构的主视图;
图4为图3中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烫压输送机构,包括输送料装置1、烫压送料装置2、机架3;
所述输送料装置1、烫压送料装置2从左至右依次固设于机架3之上;
所述输送料装置1包括伺服电机、减速机11、主动辊12、从动辊13、涨紧轮14、传送皮带15,所述伺服电机输出轴连接减速机11,减速机11的输出轴连接主动辊12;主动辊12之上套设有传送皮带15,所述传送皮带15的左右两端分别套设有从动辊13,其中段还套设有涨紧轮14;所述伺服电机、减速机11、主动辊12、从动辊13、涨紧轮14分别水平固设于机架3之上;伺服电机带动主动辊12旋转,进而带动传送皮带15传动,使传送皮带15上的物料(物料)向右输送至烫压送料装置2;
所述烫压送料装置2包括上输送线21、下输送线22、烫压装置,所述下输送线22与输送料装置1结构设置相同;所述下输送线22水平设置,其上方平行设置上输送线21;所述烫压装置为两个,分设于上输送线21、下输送线22内腔;
所述烫压装置包括烫板24、烫板支撑25、隔热板26、散热片27;所述烫板支撑25水平设置,其两端分别固设于机架3之上,其底部依次连接隔热板26、烫板24;
所述上输送线21、下输送线22还包括输送皮带二28;
所述输送料装置1的边端靠近烫压送料装置2的边端,传送皮带15贴靠传送皮带15二,以此完成物料(物料)从传送皮带15传递到传送皮带15二之上,而后被上输送线21、下输送线22压扁向右传送并被烫压装置加热使其更为柔软易被压扁成型。
所述传送皮带15底部还水平设有进料底板,以承托输送皮带保持水平状态;进料底板固设于机架3上;
优选的,所述烫板24贴靠输送皮带二28;
优选的,所述上输送线21、下输送线22结构组成与设置和输送料装置1相同(普通的皮带传送装置即可)。
优选的,所述上输送线21的周边盖设有有机玻璃罩4。
优选的,所述上输送线21、下输送线22垂直方向上的间隔等于物料压扁后的厚度。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