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太阳能电池传送机构的定位机构及传送机构。
背景技术:
太阳能电池固化设备的传送机构在传送太阳能电池的过程中,需要获取太阳能电池的位置,以便于将太阳能电池传送到指定位置处,以进行下一步工艺操作。现有技术中,太阳能电池传送位置不能精确定位,从而使太阳能电池停止传送的位置与指定位置之间具有偏差,需要反复多次调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艺操作,这导致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太阳能电池传送机构的定位机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太阳能电池传送机构的定位机构,太阳能电池通过传送机构进行传送,定位机构包括用于获取所述太阳能电池的位置的检测装置和用于提供光源以照射所述太阳能电池的光源装置,所述光源装置的光照范围覆盖所述太阳能电池传送的全部行程。
优选地,所述检测装置位于所述太阳能电池的上方,所述光源装置位于所述太阳能电池的下方。
进一步地,所述传送机构包括两条传送链条,所述光源装置位于两条所述传送链条之间。
优选地,所述传送机构还包括基座,所述光源装置包括固定设置在所述基座上的固定座和设置在所述固定座上的发光元件,所述发光元件沿所述太阳能电池的传送方向延伸。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元件为led灯管。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元件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当所述发光元件设置有多个时,多个所述发光元件相平行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容纳所述发光元件的容腔,所述容腔的一端面敞开,所述发光元件位于所述容腔中,所述发光元件发出的光束从所述容腔敞开的一端面透出。
优选地,所述检测装置为ccd相机。
优选地,所述太阳能电池放置于承载盒中通过所述传送机构传送,所述检测装置用于获取所述承载盒在所述传送机构上的位置,所述光源装置发出的光束照射所述承载盒。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太阳能电池传送机构,具有如上述任一项所述的定位机构。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的太阳能电池传送机构的定位机构结构简单,可精确地获取太阳能电池在传送过程中的位置,从而使得太阳能电池能够准确地停留在指定位置处,而无需多次调节,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太阳能电池传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太阳能电池传送机构的定位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太阳能电池固化设备的传送机构用于传送太阳能电池,如图1所示,传送机构包括主动轮10、从动轮(图中未示出)和张紧在主动轮10和从动轮之间的传送链条20,传送链条20由两条,两条传送链条20相平行设置,主动论10通过电机驱动转动,主动轮10转动时通过传送链条20驱动从动轮转动,并将太阳能电池40向前传送。
在传送机构传送太阳能电池40的过程中,通过定位机构可准确获取太阳能电池40的位置,并反馈到控制器中,控制器即控制传送机构的动作,使得太阳能电池40能够准确地停在指定的位置处,以便于下一步的工艺操作。
如图1和图2所示,定位机构包括用于获取太阳能电池40的位置的检测装置(图中未示出)和用于提供光源以照射太阳能电池40的光源装置1,光源装置1的光照范围需覆盖太阳能电池40传送的全部行程。这样,在太阳能电池40传送过程中,均可通过光源装置1照射太阳能电池40,从而使检测装置均可以清楚地获得太阳能电池40的位置,以便于精确定位。
优选检测装置设置在太阳能电池40的上方,光源装置1设置在太阳能电池40的下方。本实施例中,光源装置1位于太阳能电池40的下方,且在两条传送链条20之间。
传送机构还包括基座(图中未示出),光源装置1包括固定设置在基座上的固定座11和固定设置在固定座11上的发光元件12,发光元件12沿太阳能电池40的传送方向延伸。
具体的,固定座11上设置有容纳发光元件12的容腔,该容腔的上端敞开,发光元件12位于该容腔中。这样发光元件12所发出的光束即可从容腔敞开的一端面透出,从而照射到太阳能电池40上。
本实施例中,发光元件12采用led灯管。
发光元件12可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当发光元件12设置有多个时,多个发光元件12相平行设置。
本实施例中,检测装置采用ccd相机。
本实施例中,太阳能电池40放置于承载盒30中然后通过传送机构传送,检测装置用于获取承载盒30在传送机构上的位置,光源装置1发出的光束也照射到承载盒30上。
承载盒30固定设置在传送链条20上,当传送链条向前传送承载盒30即太阳能电池40时,光源装置1发出的光束照射在承载盒30上,从而使得检测装置能够清楚地获取承载盒30在传送链条20上的位置,从而可通过控制器精确控制传送机构传送承载盒30的位置,以便于下一步的工艺操作,整个过程无需反复调节,效率高。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