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阻止袋口撑开的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60765发布日期:2020-02-18 13:21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有效阻止袋口撑开的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袋领域,特别是指一种有效阻止袋口撑开的包装袋。



背景技术:

包装袋是指用于包装各种生活用品的袋子,使生活用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方便运输,广泛用于制造业中。目前,一些包装袋的袋口处安装有封口拉链,包装袋可以重复使用,但该类包装袋存在一些不足,当包装的物品蓬松且弹性好,装入袋内的物品多会将袋子的内壁撑开,导致封口拉链的拉头返回滑动,开口自动打开,物品从开口掉落;装入袋内的物品少,需要使用袋子多,造成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有效阻止袋口撑开的包装袋,以克服现有包装袋存在封口拉链容易物品膨胀撑开导致袋子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有效阻止袋口撑开的包装袋,包括袋子本体,袋子本体的顶端设有袋口;还包括闭合链,闭合链由一个拉头和两条链带组成,链带固定连接在上述袋口的顶沿上,拉头同步装配在两条链带上,拉头在链带上滑动打开或者闭合袋口;拉头包括盖板和两个侧翼板,盖板的中部的左、右侧沿均设有立柱,侧翼板的中端设有与立柱配适插接的插孔,插孔内装配有扭簧,侧翼板通过扭簧套接在立柱上,扭簧恢复形变促使侧翼板的后端向内移动;盖板的顶面设有滑行槽,侧翼板的前端设有与滑行槽配适插接的插杆;链带的外侧设有防滑齿纹,侧翼板的内侧设有与防滑齿纹配适插接的防滑齿,盖板的前端设有中杆。

进一步改进地,上述盖板的中部设有观察孔。

进一步改进地,上述袋子本体的外壁上设有通气孔。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的包装袋通过链带外侧设置防滑齿纹,拉头设有与防滑齿纹配适的防滑齿,拉头不会在链带上返回滑动,使得袋口不易被撑开,包装袋可包装更多的物品;侧翼板通过扭簧安装在盖板上,防滑齿自动插入防滑齿纹内,可通过手捏两个侧翼板的前端,控制防滑齿脱离防滑齿纹,使得拉头可返回打开袋口;另外,本实用新型的包装袋可调节固定链带的任意处,可灵活调节袋子的开口大小,适应不同物品倒出对开口的大小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包装袋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合链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拉头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拉头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和图2,有效阻止袋口撑开的包装袋,包括袋子本体1,袋子本体1的顶端设有袋口;还包括闭合链4,闭合链4由一个拉头2和两条链带3组成,链带3固定连接在上述袋口的顶沿上,拉头2同步装配在两条链带3上,拉头2的后端使两个链带3相互咬合,拉头2在链带3上滑动打开或者闭合袋口。

参照图1至图4,拉头2包括盖板21和两个侧翼板22,盖板21的中部的左、右侧沿均设有立柱211,侧翼板22的中端设有与立柱211配适插接的插孔220,插孔220内装配有扭簧(图中未显示),侧翼板22通过扭簧套接在立柱211上,扭簧恢复形变促使侧翼板22的后端向内移动;盖板21的顶面设有滑行槽213,侧翼板22的前端设有与滑行槽213配适插接的插杆222;侧翼板22围绕立柱211转动,插杆222在滑行槽213内滑动,滑行槽213限定侧翼板22的转动范围。侧翼板22向内凹呈弧形,两个侧翼板22之间的距离由前向后逐渐变窄,链带3的外侧设有防滑齿纹31,侧翼板22的内侧设有与防滑齿纹31配适插接的防滑齿221,盖板21的前端设有中杆212,中杆212与侧翼板22形成链带3通道。打开包装袋的袋口时,手捏侧翼板22的前端向内转动,防滑齿脱离防滑齿纹31,拉头2向左返回滑动,袋口打开至合适大小时停止滑动拉头2;或者,袋子闭合包装物品时,装完物品后,向右滑动拉头2至链带3的右端,扭簧促使侧翼板22转动,防滑齿自动插设防滑齿纹31内,闭合连不易被撑开,包装物品多,袋子利用率高,节约材料成本。

参照图1和图2,上述盖板21的中部设有观察孔210,该观察孔210用于对准链带3,便于拉头2安装在链带3上。上述袋子本体1的外壁上设有通气孔10,便于包装物品时,将袋子本体1内的空气从通气孔10排出袋外。

本实用新型的包装袋通过链带3外侧设置防滑齿纹31,拉头2设有与防滑齿纹31配适的防滑齿,拉头2不会在链带3上返回滑动,使得袋口不易被撑开,包装袋可包装更多的物品;侧翼板22通过扭簧安装在盖板21上,防滑齿自动插入防滑齿纹31内,可通过手捏两个侧翼板22的前端,控制防滑齿脱离防滑齿纹31,使得拉头2可返回打开袋口;另外,本实用新型的包装袋可调节固定链带3的任意处,可灵活调节袋子的开口大小,适应不同物品倒出对开口的大小的需求。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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