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26160发布日期:2020-03-31 16:40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周转箱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



背景技术:

周转箱,也称为物流箱,广泛用于机械、汽车、家电、轻工、电子等行业,能耐酸耐碱、耐油污,无毒无味,可用于盛放食品等,清洁方便,零件周转便捷、堆放整齐,便于管理。

然现有的周转箱收纳不便,存放较为占用空间,生产过程堆叠过高运输也非常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周转箱收纳不便,占用空间且不便运输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包括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所述第一箱体靠近第二箱体的一侧内部开设有通槽,所述通槽的内部套设有第一连接头,所述第一连接头的另一侧安装有转轴,所述第二箱体靠近第一箱体的一侧设置有第二连接头,第一箱体的两侧还焊接有套环;

所述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的外侧两端均设置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分别通过转轴连接有两块侧短板和一块侧长板,所述套环的内部通过螺纹连接有插栓,所述插栓的一端延伸至通槽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头的一端延伸至通槽的一侧外部,且第一连接头通过转轴连接第二连接头。

优选的,所述插栓的外侧还套设有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的另一端与套环的一端内侧接触,复位弹簧的另一端与插栓的凸出处接触。

优选的,所述侧短板和侧长板的上端均焊接有横板。

优选的,所述侧长板的横板两端内部均通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母,侧长板利用固定螺母螺纹连接其两侧底部的侧短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第一连接头末端的转轴连接设置有第二连接头的第二箱体,使得第一连接头可拉动第二连接头缩入通槽内,使得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形成一个完整的箱体。

2、利用插栓穿入通槽内部,卡死第一连接头,防止其收缩,达到使得箱体稳定的作用,当退出插栓时,第二箱体可通过转轴扣入第一箱体的上方,达到折叠的效果。

3、在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的外侧均通过连接块转轴连接侧短板和侧长板,使得侧长板和侧短板均可通过转轴进行折叠,方便收纳,当其向外展开时,利用侧长板两端的固定螺母固定侧短板两端的横板即可实现立起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a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箱体、2第二箱体、3连接块、4侧短板、5侧长板、6通槽、7第一连接头、8第二连接头、9转轴、10套环、11复位弹簧、12插栓、13固定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具有折叠结构的周转箱,包括第一箱体1和第二箱体2,第一箱体1靠近第二箱体2的一侧内部开设有通槽6,通槽6的内部套设有第一连接头7,第一连接头7的另一侧安装有转轴9,第二箱体2靠近第一箱体1的一侧设置有第二连接头8,第一箱体1的两侧还焊接有套环10;

第一箱体1和第二箱体2的外侧两端均设置有连接块3,连接块3分别通过转轴连接有两块侧短板4和一块侧长板5,套环10的内部通过螺纹连接有插栓12,插栓12的一端延伸至通槽6的内部;

第一连接头7的一端延伸至通槽6的一侧外部,且第一连接头7通过转轴9连接第二连接头8,插栓12的外侧还套设有复位弹簧11,复位弹簧11的另一端与套环10的一端内侧接触,复位弹簧11的另一端与插栓12的凸出处接触,侧短板4和侧长板5的上端均焊接有横板,侧长板5的横板两端内部均通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母13,侧长板5利用固定螺母13螺纹连接其两侧底部的侧短板4。

本实施例中,在第一箱体1的一侧内部设置通槽6,并利用通槽6套设第一连接头7,通过第一连接头7末端的转轴9连接设置有第二连接头8的第二箱体2,使得第一连接头7可拉动第二连接头8缩入通槽6内,使得第一箱体1和第二箱体2形成一个完整的箱体。

在第一箱体1的两侧焊接套环10,并在套环10的内部螺纹连接插栓12,利用插栓12穿入通槽6内部,卡死第一连接头7,防止其收缩,达到使得箱体稳定的作用,当退出插栓12时,第二箱体2可通过转轴9扣入第一箱体1的上方,达到折叠的效果。

在第一箱体1和第二箱体2的外侧均通过连接块3转轴连接侧短板4和侧长板5,使得侧长板5和侧短板4均可通过转轴进行折叠,方便收纳,当其向外展开时,利用侧长板5两端的固定螺母13固定侧短板4两端的横板即可实现立起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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