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头戴耳机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214731发布日期:2020-06-23 21:33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头戴耳机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头戴耳机包装盒。



背景技术:

相关技术中的头戴耳机的结构如图1所示,头戴耳机通常包括头带主体1-1和两个耳包1-2,两个耳包1-2沿左右方向间隔设置,头带主体1-1位于两个耳包1-2的上方,并且头带主体1-1的两个自由端分别与两个耳包1-2连接,沿同时垂直于左右方向和上下方向的前后方向上,头带主体1-1的宽度尺寸小于耳包1-2的宽度尺寸。

为了便于对头戴耳机的储存和运输,相关技术中通常通过包装盒对头戴耳机进行包装。如申请号为cn201621376098.1的前期专利中,公开了耳机包装盒,其包括矩形的外盒,设置在外盒中的呈矩形的内盒,内上设有开孔,开孔内还设有吸塑内托,内投上设有与头戴耳机的轮廓相仿的容置槽,容置槽用于放置头戴耳机。但是由于头带主体1-1在前后方向上的宽度尺寸小于两个耳包1-2的宽度尺寸,因而头戴耳机放置于内托中时,头带主体1-1能够晃动,无法对其进行稳定的固定;并且,外盒设计为矩形结构,特别对于头带主体1-1而言,具有较大的尺寸富余,导致包装盒材料浪费,包装成本较高,同时,包装盒体积偏大,在运输和仓储时,导致单个产品的空间占用较大,进而导致仓储和运输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头戴耳机包装盒,相比相关技术中的矩形的包装盒,能够有效减小包装盒的尺寸,降低头戴耳机的包装、仓储以及运输成本。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头戴耳机包装盒,头戴耳机包括头带主体和两个耳包,两个所述耳包沿左右方向相对设置且分别设置于所述头带主体两端,沿前后方向,所述头带主体的宽度尺寸小于所述耳包的宽度尺寸,该头戴耳机包装盒包括外盒,所述外盒包括前板、后板以及连接所述前板和所述后板的围板,所述前板和所述后板呈锐角设置,所述前板、所述后板和所述围板围设成容纳腔,所述容纳腔用于存放头戴耳机,所述容纳腔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且由所述第一端至所述第二端,所述前板和所述后板之间的间距逐渐增大,所述头带主体靠近所述第一端,两个所述耳包均靠近所述第二端。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头戴耳机包装盒还包括内托,所述内托设置于所述容纳腔中,所述内托上设有容置槽,所述头戴耳机存放于所述容置槽中。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内托由纸浆吸塑成型。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头带主体和两个所述耳包均与所述容置槽的底壁抵接,所述底壁与所述后板贴合,所述头带主体和两个所述耳包均能够与所述前板抵接。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围板为方形的框体结构。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围板为圆环形的框体结构。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围板与所述后板垂直设置,所述前板与所述围板呈锐角设置。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前板和所述后板均与所述围板呈锐角设置。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头戴耳机包装盒还包括套设于所述外盒的封套。

作为头戴耳机包装盒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外盒由一张纸板折叠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头戴耳机包装盒,该头戴耳机包装盒包括外盒,外盒包括前板、后板以及连接前板和后板的围板,前板和后板呈锐角设置,前板、后板和围板围设成容纳腔,容纳腔用于存放头戴耳机,容纳腔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且由第一端至第二端,前板和后板之间的间距逐渐增大,头带主体靠近第一端,两个耳包均靠近第二端。沿前后方向,该外盒在包装头带主体的部位的宽度尺寸较小,在包装耳包的部位的宽度尺寸较大,从而能够有效减小外盒的体积,并减小外盒的用料,进而降低外盒的生产成本,同时还能降低单个头戴耳机包装后占据的空间体积,在仓储空间和运输空间一定的前提下,能够增大仓储数量和运输数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相关技术中头戴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头戴耳机包装盒的分解示意图一;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头戴耳机包装盒的分解示意图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盒的展开结构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盒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盒的第三种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盒的第四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

1-1头带主体;1-2、耳包;

1、外盒;11、前板;12、后板;13、围板;

2、内托;21、容置槽;211、第一槽;212、第二槽;22、顶壁;23、底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其中,术语“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为两个不同的位置,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2至图7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头戴耳机包装盒,用于包装头戴耳机。头戴耳机包括头带主体和两个耳包,两个耳包沿左右方向相对设置且分别设置于头带主体两端,沿前后方向,头带主体的宽度尺寸小于耳包的宽度尺寸。

该头戴耳机包装盒包括外盒1,外盒1包括前板11、后板12以及连接前板11和后板12的围板13,前板11和后板12呈锐角设置,前板11、后板12和围板13围设成容纳腔,容纳腔用于存放头戴耳机,容纳腔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且由第一端至第二端,前板11和后板12之间的间距逐渐增大,头带主体靠近第一端,两个耳包均靠近第二端。该头戴耳机包装盒的外盒1在包装头带主体的部位,外盒1沿前后方向的宽度尺寸较小,在包装耳包的部位,外盒1沿前后方向的宽度尺寸较大,从而外盒1的形状能够与头戴耳机的形状相适配,并能够有效减小外盒1的体积,进而减小外盒1的用料,并降低外盒1的生产成本,同时还能降低单个头戴耳机包装后占据的空间体积,在仓储空间和运输空间一定的前提下,能够增大仓储数量和运输数量。其中,前后方向如图2中的ab方向,左右方向如图2中的cd方向,上下方向如图2中的ef方向。

可选地,头戴耳机包装盒还包括内托2,内托2设置于容纳腔中,内托2上设有容置槽21,头戴耳机存放于容置槽21中。通过设置内托2,可以保证头戴耳机在外盒1中的位置稳定,并且可通过内托2对外盒1进行支撑,防止外盒1受挤压变形,以增强外盒1对头戴耳机的保护效果。具体地,本实施例中的内托2由纸浆吸塑成型。内托2外部轮廓的形状与容纳腔的形状相仿,容置槽21设置于内托2与前板11相对的顶壁22上,容置槽21包括用于容纳头带主体的第一槽211和两个均用于放置耳包的第二槽212,两个第二槽212沿左右方向相对设置,两个第二槽212分别设置于第一槽211的两端且均与第一槽211连通。在其他的实施例中,内托2也可以由塑料吸塑成型,或由泡沫发泡成型。

可选地,头带主体和两个耳包均与容置槽21的底壁23抵接,底壁23与后板12贴合,头带主体和两个耳包均能够与前板11抵接。通过容置槽21的底壁23和外盒1的前板11将头戴耳机限制在容置槽21中,而底壁23与后板12贴合,也就是说,本实施例中,外盒1的前板11和后板12之间的夹角与头戴耳机刚好适配,进而可最大程度的减小包装盒的体积。

可选地,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外盒1由一张纸板折叠而成。

如图2、图3以及图5所示,本实施例中,围板13为方形的框体结构。其中,图2和图3中示出的外盒1,围板13与后板12垂直设置,前板11与围板13呈锐角设置,即外盒1呈直角梯形结构;图5中示出的外盒1,前板11和后板12均与围板13呈锐角设置,外盒1呈等腰梯形结构。

在其他的实施例中,围板13还可以为圆环形的框体结构。图6中示出的外盒1,前板11和后板12均与围板13呈锐角设置,如图7中示出的外盒1,围板13与后板12垂直设置,前板11与围板13呈锐角设置。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围板13并不局限于方形以及圆环形的框体结构,例如还可以设置为正多边形的框体结构。

可选地,头戴耳机包装盒还包括套设于外盒1的封套。通过设置封套可进一步增强对外盒1的保护。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