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胶合板用翻板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20467发布日期:2021-04-16 15:00阅读:101来源:国知局
一种胶合板用翻板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合板生产制造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胶合板用翻板机。


背景技术:

2.胶合板是家具常用材料之一,为人造板三大板之一,亦可供飞机、船舶、火车、汽车、建筑和包装箱等作用材。一组单板通常按相邻层木纹方向互相垂直组坯胶合而成,通常其表板和内层板对称地配置在中心层或板芯的两侧。用涂胶后的单板按木纹方向纵横交错配成的板坯,在加热或不加热的条件下压制而成。层数一般为奇数,少数也有偶数。
3.在胶合板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将胶合板两面都进行处理,但加工机器大部分一次只能处理一面,所以就需要将一面加工后的胶合板翻板后再处理一次,传统翻板都是利用人工翻板,人工翻板一次翻板数量较少,耗时较长,影响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4.(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5.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传统翻板都是利用人工翻板,人工翻板一次翻板数量较少,耗时较长,影响工作效率。
6.(二)技术方案
7.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翻板机主体和支撑架,支撑架为两组且平行排列,支撑架上设有相互平行的传动杆,传动杆两端设有传动齿轮,同一端传动齿轮上设有翻板机主体,翻板机主体边缘设有与传动齿轮相互配合的齿轮,翻板机主体有两组,两组翻板机主体并排排列,两翻板机主体之间通过连接杆相连接,翻板机主体上设有凹槽,凹槽底部设有底板,底板设于两组翻板机主体之间,凹槽顶部设有夹板,两组翻板机主体相向内侧设有滑槽和液压机,夹板可以沿着滑槽滑动,液压机伸缩部头端连接于夹板上,翻板机主体上设有限位杆,支撑架上设有与限位杆相配合的限位块,支撑架上设有电机,电机与传动杆通过传动带相连接。
8.进一步的,电机为双向刹车电机,保证翻板机主体在支撑架上可以双向转动。
9.进一步的,每组翻板机主体上设有液压机的数量为多组,且液压机等间距排列,保证夹板运行稳定,提高夹持板材的效果。
10.进一步的,液压机为电动液压机,型号相同且互相电性连接,同时工作,保证夹板与底板平行。
11.进一步的,连接杆数量至少为3组,多组连接杆保证整体结构稳定性。
12.(三)有益效果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该装置操作简单,实用性强,多块板材堆叠翻板,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人工,适合工厂流水线生产,同时翻板平稳不会对板材边缘造成损伤,保证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右视图;
17.图4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18.图中:1-翻板机主体、2-支撑架、3-传动杆、4-传动齿轮、5-齿轮、6-连接杆、7-凹槽、8-底板、9-夹板、10-滑槽、11-液压机、12-限位杆、13-限位块、14-电机、15-传动带。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0.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翻板机主体1和支撑架2,支撑架2为两组且平行排列,支撑架2上设有相互平行的传动杆3,传动杆3两端设有传动齿轮4,同一端传动齿轮4上设有翻板机主体1,翻板机主体1边缘设有与传动齿轮4相互配合的齿轮5,翻板机主体1有两组,两组翻板机主体1并排排列,两翻板机主体1之间通过连接杆6相连接,翻板机主体1上设有凹槽7,凹槽7底部设有底板8,底板8设于两组翻板机主体1之间,凹槽7顶部设有夹板9,两组翻板机主体1相向内侧设有滑槽10和液压机11,夹板9可以沿着滑槽10滑动,液压机11伸缩部头端连接于夹板9上,翻板机主体1上设有限位杆12,支撑架2上设有与限位杆12相配合的限位块13,支撑架2上设有电机14,电机14与传动杆3通过传动带15相连接。
21.进一步的,电机14为双向刹车电机,保证翻板机主体1在支撑架2上可以双向转动;每组翻板机主体1上设有液压机11的数量为多组,且液压机11等间距排列,保证夹板9运行稳定,提高夹持板材的效果;液压机11为电动液压机,型号相同且互相电性连接,同时工作,保证夹板9与底板8平行;连接杆6数量至少为3组,多组连接杆6保证整体结构稳定性。
22.使用时,将胶合板整齐堆叠在底板9上,然后通过液压机11带动夹板9向下运动将胶合板夹持固定,然后打开电机14,翻板机主体1整体转动,达到胶合板翻板目的,翻板机主体上设置的限位杆12和限位块13可以防止因工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翻板机主体1脱轨,保证了整体机构的安全性。
2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4.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
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