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可回收垃圾的干燥装置,包括箱体(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00)内腔上壁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紫外线杀菌灯(110),所述箱体(100)内腔上壁的中部固定连接有烘干装置(120),所述箱体(100)内腔上壁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喷洒装置(130),所述喷洒装置(130)的上部贯穿所述箱体(100)的上壁并固定连接有进水管(131),所述箱体(100)的右侧开设有输送口(140),所述箱体(100)左侧壁的底部开设有出口(150),所述箱体(100)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输送板(200),所述输送板(200)的上部均匀固定连接有卡接齿轮(210),所述输送板(200)的上部均匀安装有输送装置(300),所述输送装置(300)包括输送块(310),所述输送块(310)前端均匀固定连接有摇摆杆(320),所述箱体(100)的前端固定安装有电机(330),所述电机(330)的传动轴与中部所述摇摆杆(320)相连接,所述箱体(100)右侧壁的下部固定连接有出水口(16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回收垃圾的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00)内腔上壁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右侧分离杆,所述箱体(100)内腔上壁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左侧分离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回收垃圾的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块(310)的上部开设有防滑齿轮(340),所述防滑齿轮(340)与所述卡接齿轮(210)的齿轮形状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回收垃圾的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口(140)与所述出口(150)的内部均活动连接有密封门(17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回收垃圾的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00)内腔底部的高度从左至右依次递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回收垃圾的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板(200)为网状形输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