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轨道底盘组件,用于可转换成多个吨位的轨道式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个路基箱组(10),每个路基箱组(10)包括能够被沿周向排布成扇环形或圆环形的多个路基箱,各个路基箱组(10)对应的扇环形或圆环形的半径不同;和
多个环形轨道(20),每个环形轨道(20)呈封闭的或非封闭的圆环形;
其中,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的最大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多个路基箱组(10)被布置成所述轨道式起重机的第一底部基础,且所述多个路基箱组(10)同心且沿径向排布,所述多个环形轨道(20)同心地设置在所述第一底部基础的上表面;
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最大吨位之外的其他至少部分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多个路基箱组(10)的至少部分路基箱组(10)被布置成所述轨道式起重机的第二底部基础,且所述多个环形轨道(20)中的一部分环形轨道(20)同心地设置在所述第二底部基础的上表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底盘组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最大吨位之外的其他至少部分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多个路基箱组(10)的一部分路基箱组(10)中的至少部分相邻路基箱之间设有预设间隙或调节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底盘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板为所述多个路基箱组(10)的另一部分路基箱组(10)中的至少一个路基箱。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底盘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直线形轨道;
其中,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直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多个路基箱组(10)中的至少一个路基箱组(10)被布置成所述轨道式起重机的第三底部基础,且所述直线形轨道沿第一方向设置在所述第三底部基础的上表面,所述至少一个路基箱组(10)中的多个路基箱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布,且相邻的两个路基箱的长边和短边的相对方向相反且均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底盘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环形轨道(20)包括四个环形轨道(20);
其中,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的最大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四个环形轨道(20)同心地设置在所述第一底部基础的上表面;
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最大吨位之外的其他至少部分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四个环形轨道(20)中的任意三个、任意两个或任意一个设置在所述第二底部基础的上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底盘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路基箱组(10)包括:内路基箱组(11)和外路基箱组(12);
其中,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的最大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内路基箱组(11)和所述外路基箱组(12)拼合成所述第一底部基础,且所述内路基箱组(11)位于所述外路基箱组(12)的内侧;
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最大吨位之外的其他至少部分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内路基箱组(11)或所述外路基箱组(12)拼合成所述第二底部基础。
7.一种轨道式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轨道底盘组件;
多个台车组件(30),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轨道底盘组件上;
设备平台(40),与所述多个台车组件(30)连接;
动力驱动组件(50),设置在所述设备平台(40)上,并与所述多个台车组件(30)连接,被配置为驱动设置在所述轨道底盘组件上的各个台车组件(30)运动;和
吊重组件,设置在所述设备平台(40)上,与所述动力驱动组件(50)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轨道式起重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台车组件(30)包括轨道轮组(31)、第一台车平衡架(32)和第二台车平衡架(33);
其中,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的最大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多个台车组件(30)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轨道底盘组件的多个环形轨道(20)上,每个所述台车组件(30)中的轨道轮组(31)与所述第一台车平衡架(32)连接,并位于所述第一台车平衡架(32)的下侧,所述第二台车平衡架(33)与运行在相邻两个环形轨道(20)或间隔至少一个环形轨道(20)的两个环形轨道(20)的两个第一台车平衡架(32)均连接,且位于所述两个第一台车平衡架(32)的上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轨道式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最大吨位之外的其他至少部分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所述多个台车组件(30)的一部分台车组件(30)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轨道底盘组件的至少两个环形轨道(20)上,每个所述台车组件(30)中的轨道轮组(31)与所述第一台车平衡架(32)连接,并位于所述第一台车平衡架(32)的下侧,所述设备平台(40)直接与所述第一台车平衡架(32)连接,或通过所述第二台车平衡架(33)与所述第一台车平衡架(32)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轨道式起重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重组件包括:臂架系统(60)、配重系统(70)和作业系统(80);其中,所述臂架系统(60)包括具有至少一个标准臂节的臂架,所述标准臂节包括至少一组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和连接接头(62),所述连接接头(62)设置在所述至少一组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的至少一端,所述标准臂节的长度和截面尺寸分别由所述标准臂节包括的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的组数和每组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的排列方式确定。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轨道式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的最大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每组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包括在垂直于所述标准臂节的长度方向的截面上呈“田”字排列的四个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在所述轨道式起重机处于所述多个吨位中最大吨位之外的其他至少部分吨位的环轨运行工况下,每组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包括在垂直于所述标准臂节的长度方向的截面上排列的一个或两个承载式弦杆结构单元(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