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714904发布日期:2022-12-28 02:13阅读:40来源:国知局
一种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复合软管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


背景技术:

2.复合包装软管凭借着薄膜的良好印刷性能带来的多样化及成本优势,能够满足现代人对于美好事物的外观需求、并且具备材料的安全性、以及成型后携带及使用方便等众多优势,在牙膏管、药膏管、化妆品管、食品管等众多产品上取得广泛应用。伴随着消费者收入的提高,消费升级给软包行业带来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逐渐增多,日化用品的功能性越来越丰富,包装结构变更日益频繁,近年来双组份的日化产品越来越多,双色膏体、水乳比例等,现多数采用独立包装,再由消费者分步使用,繁琐且冗长,并且占用空间。为改善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能够提供一种方便消费者使用的双出液孔的双管包装结构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3.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一些双组份防晒乳液、染发剂、日用夜用型牙膏等实用的包装软管,不仅能够改善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同时较两支单管包装双管双出包装结构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的问题。
4.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包括外管身、帽盖和翻盖,所述帽盖罩设在外管身的上端部,所述翻盖和帽盖连接,并且翻盖扣合在帽盖上;其中,所述外管身内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内管,所述外管身的上端部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内管和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一一对应设置,所述内管和管口连通。本实用新型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包括外管身、内管身、翻盖,外管身的截面为椭圆形,内管身的截面为圆形,外管身套设在内管身的外部,内管身和外管身之间不连通,翻盖为椭圆形卡扣式翻盖,椭圆形卡扣式翻盖上盖为两个可自由开合的半椭圆形内扣式翻盖,通过翻盖注塑时加入不同颜色的色母,能够有效实现消费者对双组分日化产品的快速区分。
5.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翻盖靠近帽盖的端面上设有中间分隔板,所述中间分隔板将翻盖分隔为两个对称的扣合凹部。
6.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帽盖的中间位置设有分隔间隙,所述分隔间隙将帽盖分隔为两对称设置的扣合凸部,所述中间分隔板设置在分隔间隙内,所述两个对称的扣合凹部和两对称设置的扣合凸部一一对应设置,并且扣合凸部设置在扣合凹部内。
7.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外管身的截面为椭圆形,所述内管的截面为圆形。
8.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扣合凹部所在的翻盖位置处设有柱塞,所述扣合凸部所在的帽盖上设有出液孔一,所述柱塞设置在出液孔一内。
9.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之间设有间隙二。两个管口中间有向下凹陷的条形间隙设计,向下凹陷的条形间隙设计为翻盖的正确装配起到了强烈的引导作用。
10.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和外管身之间设有环形凸台,所述管口上设有出液孔二和外管肩。内管的管口处有一圈环形凸台,环形凸台沿管身的径向方向设置,外管身管口的内壁上设有限位卡槽。
11.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内管上设有出液孔三,所述出液孔三呈圆筒形,并且出液孔三设置在出液孔二内,所述出液孔二和液孔一连通。
12.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出液孔三的外壁上设有限位凸台,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之间设有u型分隔部,所述u型分隔部向外管身内部弯折,所述限位凸台与u型分隔部相接触。出液孔二以向下凹陷的u型分隔部设计为轴对称。
13.进一步的,上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所述帽盖和翻盖之间设有连接片。
14.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突破性的在椭圆管上引入双管双出的管盖结构,增加了复合包装产业内部在产品结构设计的多样性;符合现代消费者消费升级的消费观念;双管双出椭圆管的设计,为消费者对于双组份日用品的使用提供了便利;双管双出椭圆管的设计,能够通过内外管pe膜上的印刷以及与膏体颜色的组合,保证了产品包装领域上的广告宣传效果;双管双出椭圆管的设计,能够节省出一个帽盖,有效降低帽盖树脂的使用量,有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环保方针。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外管身的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外管身的主视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外管身的俯视图;
19.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帽盖和翻盖的结构示意图;
20.图6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21.图中:外管身1、间隙二10、管口11、u型分隔部111、环形凸台12、出液孔二13、外管肩14、帽盖2、分隔间隙21、扣合凸部22、出液孔一23、翻盖3、中间分隔板31、扣合凹部32、柱塞33、内管4、出液孔三42、限位凸台421。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4.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
2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实施例
27.如图1-6所示的椭圆形复合软管双管双出包装结构,包括外管身1、帽盖2和翻盖3,所述帽盖2罩设在外管身1的上端部,所述翻盖3和帽盖2连接,并且翻盖3扣合在帽盖2上,所述外管身1的截面为椭圆形,所述内管4的截面为圆形,所述帽盖2和翻盖3之间设有连接片5;其中,所述外管身1内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内管4,所述外管身1的上端部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11,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内管4和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11一一对应设置,所述内管4和管口11连通。
28.上述结构中,所述翻盖3靠近帽盖2的端面上设有中间分隔板31,所述中间分隔板31将翻盖3分隔为两个对称的扣合凹部32。所述帽盖2的中间位置设有分隔间隙21,所述分隔间隙21将帽盖2分隔为两对称设置的扣合凸部22,所述中间分隔板31设置在分隔间隙21内,所述两个对称的扣合凹部32和两对称设置的扣合凸部22一一对应设置,并且扣合凸部22设置在扣合凹部32内。
29.此外,所述扣合凹部32所在的翻盖3位置处设有柱塞33,所述扣合凸部22所在的帽盖2上设有出液孔一23,所述柱塞33设置在出液孔一23内。
30.再次,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11之间设有间隙二10。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11和外管身1之间设有环形凸台12,所述管口11上设有出液孔二13和外管肩14。所述内管4上设有出液孔三42,所述出液孔三42呈圆筒形,并且出液孔三42设置在出液孔二13内,所述出液孔二13和液孔一23连通。
31.另外,所述出液孔三42的外壁上设有限位凸台421,所述两个对称设置的管口11之间设有u型分隔部111,所述u型分隔部111向外管身1内部弯折,所述限位凸台421与u型分隔部111相接触。
32.制造方式如下:
33.步骤(1):按图1所示的椭圆形双管双出的包装结构、图6帽盖结构及给定尺寸开发注塑模具;
34.步骤(2):使用注塑模具和注塑材料与已成型的软管部分进行高频焊接连接;
35.使用时,直接采用高频焊接工艺将椭圆形外管管肩部分与外管管身部分连接、圆形内管管肩部分与内管管身部分链接,生产流程简易、便捷、高速、有效,椭圆形双管双出软管通过两个帽盖注塑时加入不同的颜色的色母使消费者日常使用时对于双组分日化产品能够快速区分,同时产品包装新颖、时尚,产生的广告效果巨大,且消费者体验极佳、能够达到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初衷。
36.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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