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电梯,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及电梯。
背景技术:
1、目前,电梯可采用无曳引的驱动装置进行驱动,此类驱动机构可依靠驱动轮与轨道之间的摩擦力实现驱动,驱动机构与轿厢连接,驱动轿厢上下移动。在一些现有驱动机构中,例如,中国专利202010751596.4所公开的技术方案,驱动轮从两侧压紧中间的轨道,使驱动轮与导轨之间形成足够的摩擦力,以便实现驱动。两侧的驱动轮安装在活动的支架上,通过对活动的支架施加压紧力促使驱动轮压紧导轨。此类驱动机构中,由于驱动轮与导轨之间具有压紧力,导致驱动机构需要承受相应的反作用力带来的力矩,损害驱动机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出一种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及电梯。
2、一种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包括:
3、第一臂和第二臂,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分别设置于电梯导轨两侧;
4、第一转动轮和第二转动轮,所述第一转动轮设置于第一臂上,所述第二转动轮设置于第二臂上;所述第一转动轮和所述第二转动轮中至少一个为配置有驱动总成的驱动轮;
5、中心支架,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布置于所述中心支架两侧,且所述第一臂活动连接在中心支架上;所述中心支架上还布置有上限位结构和下限位结构;
6、所述第一臂上设置有与所述上限位结构位置对应的上限位配合结构,所述上限位结构插入所述上限位配合结构内以形成限位关系;
7、所述第一臂上还设置有与所述下限位结构位置对应的下限位配合结构,所述下限位结构插入所述下限位配合结构内以形成限位关系。
8、可选地,所述上限位配合结构包括分别设置于上限位结构两侧的第一上限位部和第二上限位部;
9、所述下限位配合结构包括分别设置于下限位结构两侧的第一下限位部和第二下限位部。
10、可选地,所述上限位配合结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上限位部和所述第二上限位部之间的上导向体;
11、所述上限位结构上设置有供所述上导向体穿过的上导向孔,所述上导向孔的截面形状的延伸方向与上导向体的运动路径适配;
12、所述下限位配合结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下限位部和所述第二下限位部之间的下导向体;
13、所述下限位结构上设置有供所述下导向体穿过的下导向孔;所述下导向孔的截面形状的延伸方向与下导向体的运动路径适配。
14、可选地,所述上导向体和下导向体为可拆卸安装的轴体。
15、可选地,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均与中心支架铰接,并且通过转动调节使所述第一臂上的第一转动轮和所述第二臂的第二转动轮向中间压紧电梯导轨;
16、所述上限位结构布置于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铰接部位的上方,所述下限位结构布置于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铰接部位的下方。
17、可选地,所述中心支架上设置有转动限制部件;所述转动限制部件为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位于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所述调节螺栓可通过旋转调节螺纹配合,顶住第一臂使其上的第一转动轮压在电梯导轨上。
18、可选地,所述第一臂上第一转动轮的安装高度低于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铰接部位的高度;所述转动限制部件安装在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铰接部位的上方。
19、可选地,所述第二臂活动连接在中心支架上;所述第二臂和中心支架之间的结构关系,与第一臂和中心支架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同。
20、另一方面,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电梯,包括:上述的限位驱动机构、导轨、以及轿厢。
21、可选地,还包括限位轮组件、以及连接在限位轮组件与限位驱动机构之间的连接臂;所述连接臂与限位轮组件之间活动连接;所述连接臂与限位驱动机构之间活动连接。
22、在本申请中,中心支架上布置有上限位结构和下限位结构,第一臂上对应布置有上限位配合结构和下限位配合结构。通过设置以上两处引导限位配合结构可有效提高第一臂承受偏载的能力,抵抗驱动轮的反作用力带来的力矩,从而提高驱动机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一种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导向体和下导向体为可拆卸安装的轴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均与中心支架铰接,并且通过转动调节使所述第一臂上的第一转动轮和所述第二臂的第二转动轮向中间压紧电梯导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支架上设置有转动限制部件;所述转动限制部件为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位于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所述调节螺栓可通过旋转调节螺纹配合,顶住第一臂使其上的第一转动轮压在电梯导轨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臂上第一转动轮的安装高度低于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铰接部位的高度;所述转动限制部件安装在第一臂与中心支架之间铰接部位的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用于电梯的限位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臂活动连接在中心支架上;所述第二臂和中心支架之间的结构关系,与第一臂和中心支架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同。
9.一种电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限位驱动机构、导轨、以及轿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限位轮组件、以及连接在限位轮组件与限位驱动机构之间的连接臂;所述连接臂与限位轮组件之间活动连接;所述连接臂与限位驱动机构之间活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