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888857阅读:217来源:国知局
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包括箱体、箱盖,在箱盖上安装有提手,箱盖与箱体通过锁扣扣合,其特征在于:箱体内底层设置为器械区,上层设置为防护用品区。本实用新型能够全面、科学的将口岸医学检疫排查所需器械、材料和检疫人员的防护用品全部放入箱中,并分类存放,方便拿取,利于工作操作,从生物安全的角度维护了检疫查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专利说明】
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使用的器械和防护用品收纳箱,特别是一种能够分类存放、实现人身安全防护的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
【背景技术】
[0002]口岸医学检疫排查是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守好国门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做为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在守好国门安全的同时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也是重中之重。口岸医学排查工作需要穿戴防护服,佩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同时还要为出入境发热人员准备相应的检查器械及材料,但是,现在众多的检查器械和使用材料没有专门的工具箱存放,很多口岸采用旅行箱,旅行袋存放这些用品。这种存放方式既不整齐、美观,在使用中也非常不方便,更不能够从生物安全的角度维护检疫查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拿取,利于操作且能够维护检疫查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包括箱体、箱盖,在箱盖上安装有提手,箱盖与箱体通过锁扣扣合,其特征在于:箱体内底层设置为器械区,上层设置为防护用品区。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还可以这样实现:防护用品区设置可取出框层,在可取出框层内通过上栅格将空间分割为防护眼镜区、口罩区、手套帽子区、防护服区和鞋套区。
[0006]器械区通过下栅格将空间分割为管状物区、特殊形状物品区、血压计区和备用部分区。
[0007]管状物区设置有管状物存放架,特殊形状物品区设置有根据物品形状定制的海绵器械盒。
[0008]在箱体前面设置有标识贴。
[0009]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能够全面、科学的将口岸医学检疫排查所需器械、材料和检疫人员的防护用品全部放入箱中,并分类存放,方便拿取,利于工作操作,从生物安全的角度维护了检疫查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0010]图1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1]图2箱内上层防护用品区结构图
[0012]图3箱内底层器械区结构图
[0013]图4标识贴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本实用新型是依据生物安全防护的原理,依照口岸检疫工作的具体需求,专为口岸医学查验人员设计使用的检疫排查箱。
[0015]参见附图1,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包括箱体1、箱盖2,在箱盖2上安装有提手3,箱盖2与箱体I通过锁扣4扣合,其特征在于:箱体内底层设置为器械区,上层设置为防护用品区。
[0016]参见附图2,防护用品区设置可取出框层8,在可取出框层8内通过上栅格9将空间分割为防护眼镜区、口罩区、手套帽子区、防护服区和鞋套区。
[0017]器械区通过下栅格5将空间分割为管状物区、特殊形状物品区、血压计区和备用部分区。管状物区设置有管状物存放架7,特殊形状物品区设置有根据物品形状定制的海绵器械盒6。底层器械区为箱体固定层,依据所放物品形状采用定性海绵制作,制作形状如图3所示,其中管状物区主要存放体温计、采血管、咽拭子、细菌采样管等管状物品;特殊形状物品区存放利器盒、垃圾袋、剪刀、压舌板、棉签、免洗手消毒液、止血带等;备用部分区域放置一次性托盘等所需物品。
[0018]在箱体I前面设置有标识贴10,印刷“口岸检疫排查箱”字样和口岸检疫标识,如图4所示。
[0019]本实用新型为口岸检疫排查正规使用箱,箱体内部设计只针对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检疫排查工作使用。它能全面、科学的将口岸医学排查所需材料全部放入箱中,并分类存放,方便拿取,利于工作操作。
【主权项】
1.一种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包括箱体(1)、箱盖(2),在箱盖(2)上安装有提手(3),箱盖(2)与箱体(I)通过锁扣(4)扣合,其特征在于:箱体内底层设置为器械区,上层设置为防护用品区; 防护用品区设置可取出框层(8),在可取出框层(8)内通过上栅格(9)将空间分割为防护眼镜区、口罩区、手套帽子区、防护服区和鞋套区; 器械区通过下栅格(5)将空间分割为管状物区、特殊形状物品区、血压计区和备用部分区; 管状物区设置有管状物存放架(7),特殊形状物品区设置有根据物品形状定制的海绵器械盒(6)。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岸医学检疫排查箱,其特征在于:在箱体(I)前面设置有标识贴(1)0
【文档编号】B65D25/04GK205574531SQ201620019583
【公开日】2016年9月14日
【申请日】2016年1月8日
【发明人】靳木子, 韩丹, 邰大鹏, 靳杏子, 云托娅
【申请人】靳木子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