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组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属于同一生产批次并且由相同的DOTCode标记,
其中,每个轮胎均包括由初级半成品形成的部件,
其中,每个所述初级半成品均包括相互毗邻或以重叠关系布置以形成构造连结部的相应自由端部,
其中,每个轮胎的至少一个部件包括至少一个预制连结部,
其中,第一轮胎的第一组选定连结部包括所述第一轮胎的至少两个选定部件的构造连结部和至少一个预制连结部,
其中,第二轮胎的第二组选定连结部包括与所述第一轮胎的选定部件相对应的所述第二轮胎的至少两个选定部件的构造连结部和至少一个预制连结部,
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组选定连结部相对于至少一个对应的预制连结部的位置和所述第二组选定连结部相对于至少一个对应的预制连结部的位置在描述轮胎均匀度的第一参数的值的同一范围内彼此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其中,所述第一组选定连结部相对于至少一个对应的预制连结部的位置和所述第二组选定连结部相对于至少一个对应的预制连结部的位置在描述所述轮胎均匀度的第一参数的值的20%的变化量内彼此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组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其中,描述所述轮胎均匀度的第一参数的值的所述变化量在10%以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其中,所述第一参数包括每个轮胎的径向跳动(RRO)。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其中,每个轮胎的径向跳动(RRO)的值介于0mm和1.5mm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其中,所述第一参数包括每个轮胎的径向力变化量(RFV)。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轮胎和至少一个第二轮胎,其中,每个轮胎的径向力变化量(RFV)的值介于0N和80N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