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设计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保险杆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装置,除了具有保护功能外,还要追求轻量化。为了达到轻量化的目的,保险杆一般通过注塑完成。
通常保险杆大灯位置脱模角度很大,为了满足正常出模,需采用两个尺寸较大、结构较复杂的斜顶机构单独工作,为此增加了模具的加工工艺和制作周期,造成模具的材料成本和加工成本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采用单直顶驱动双斜顶机构,结构简单,降低生产成本。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包括第一斜顶块和与所述第一斜顶块相连的第二斜顶块,所述第一斜顶块和第二斜顶块上安装有t型导块,所述t型导块上安装有直顶杆,所述直顶杆驱动所述t型导块向上滑动,所述t型导块带动所述第一斜顶块和第二斜顶块向上顶出。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如下附属技术方案:
所述第一斜顶块和第二斜顶块上开设有连通的t型导轨,所述t型导块安装在所述t型导轨内。
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还包括导向运水管,所述导向运水管贯穿于所述第一斜顶块并固定在所述第二斜顶块上。
所述导向运水管约束所述第一斜顶块和第二斜顶块的水平运动方向。
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还包括顶针板,所述直顶杆固定在所述顶针板上。
所述顶针板上安装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驱动所述顶针板向上运动。
所述第一斜顶块上安装有第一导向杆,所述第一导向杆约束所述第一斜顶块向上顶出的运动方向。
所述第二斜顶块上安装有第二导向杆,所述第二导向杆约束所述第二斜顶块向上顶出的运动方向。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优点在于:一种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采用单直顶双杆通过t型滑块驱动相连的两个斜顶块运动,脱除保险杆大灯翻边,完成产品顶出,结构简单,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在保证模具结构可靠性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外观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斜顶脱模机构的具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t型导轨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t型导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导向运水杆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较佳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非限制性的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5所示,对应于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的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包括导向运水管6、第一斜顶块1和与第一斜顶块1相连的第二斜顶块2,具体地,导向运水管6一端贯穿于第一斜顶块1内并固定在第二斜顶块2上,导向运水管6约束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水平运动方向。
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上开设有连通的t型导轨5,t型导轨5内安装有t型导块3,使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相连。直顶杆4一端安装在t型导块3上,另一端固定安装在顶针板7上,顶针板7上安装有驱动机构,在本实施例中优选液压驱动。第一斜顶块1上安装有第一导向杆8,第一导向杆约束第一斜顶块1的运动方向,第二斜顶块2上安装有第二导向杆9,第二导向杆9约束第二斜顶块2的运动方向。在本实施例中,直顶杆4、导向运水管6、第一导向杆8以及第二导向杆9均设置有两根。
在注塑结束开始脱模时,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位于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上,驱动机构驱动顶针板7向上运动,并带动直顶杆4一同向上运动,动力传递至直顶杆4顶部相连的t型导块3,第一斜顶块1在t型导块3的作用下向上顶出,并由第一导向杆8约束其向上顶出的运动方向;第二斜顶在t型导块3的作用下向上顶出,并由第二导向杆9约束其向上顶出的运动方向,以及由导向运水管6约束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的水平运动方向。在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的共同作用下完成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的顶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采用单直顶双杆通过t型滑块驱动相连的两个斜顶块运动,脱除保险杆大灯翻边,完成产品顶出,结构简单,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在保证模具结构可靠性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外观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1.一种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第一斜顶块(1)和与所述第一斜顶块(1)相连的第二斜顶块(2),所述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上安装有t型导块(3),所述t型导块(3)上安装有直顶杆(4),所述直顶杆(4)驱动所述t型导块(3)向上滑动,所述t型导块(3)带动所述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向上顶出。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上开设有连通的t型导轨(5),所述t型导块(3)安装在所述t型导轨(5)内。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还包括导向运水管(6),所述导向运水管(6)贯穿于所述第一斜顶块(1)并固定在所述第二斜顶块(2)上。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运水管(6)约束所述第一斜顶块(1)和第二斜顶块(2)的水平运动方向。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还包括顶针板(7),所述直顶杆(4)固定在所述顶针板(7)上。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针板(7)上安装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驱动所述顶针板(7)向上运动。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顶块(1)上安装有第一导向杆(8),所述第一导向杆(8)约束所述第一斜顶块(1)向上顶出的运动方向。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汽车保险杠大灯翻边斜顶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斜顶块(2)上安装有第二导向杆(9),所述第二导向杆(9)约束所述第二斜顶块(2)向上顶出的运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