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18376发布日期:2021-05-19 02:03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1.本实用新型涉及热铆焊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


背景技术:

2.在以前的热铆机构中,都是用硬限位限制热铆深度的,导致热铆的效果不好,而气缸本身的硬限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无法进行调节,从而造成铆接效果不理想,而且热铆是热熔,是对塑料件熔化后产生的结果,所以,如果熔的太深的话,可能导致熔化到产品,对产品造成损伤,存在很大的弊端,可能造成很不好的结果。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5.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包括l形固定块,所述l形固定块包括水平部和垂直部,且l形固定块垂直部的一侧开设有螺纹通槽,螺纹通槽内螺旋配合有调节螺杆,螺纹通槽的一侧滑动配合有燕尾滑块,燕尾滑块的一侧开设有螺纹部,燕尾滑块的另一侧通过螺钉安装固定有热铆壳体,热铆壳体下端面的中部通过螺钉安装固定有热铆头。
6.优选的,所述l形固定块垂直部开设的螺纹通槽的一侧与l形固定块的外部连通。
7.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杆包括转柄部和螺旋部,燕尾滑块一侧开设的螺纹部与调节螺杆的螺旋部相螺合。
8.优选的,所述热铆头的一侧连通有吹气管。
9.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杆的螺旋部位于燕尾滑块的螺纹部与l形固定块开设的螺纹通槽的一侧之间。
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此可调节热铆结构内设有螺纹通槽、调节螺杆和带有螺纹部的燕尾滑块,操作者可以通过转动调节螺杆对热铆头的高度进行调节,减少热熔时对产品造成损坏,更好的满足生产需求,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的l形固定块的左视图;
13.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的l形固定块的俯视图;
14.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的燕尾滑块的右视图。
15.图中:1l形固定块、2螺纹通槽、3调节螺杆、4燕尾滑块、5 螺纹部、6热铆壳体、7热铆头、8吹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1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19.参照图1

4,一种可调节热铆结构,包括l形固定块1,所述l 形固定块1包括水平部和垂直部,且l形固定块1垂直部的一侧开设有螺纹通槽2,l形固定块1垂直部开设的螺纹通槽2的一侧与l形固定块1的外部连通,便于燕尾滑块4在此螺纹通槽2内进行滑动,螺纹通槽2内螺旋配合有调节螺杆3,螺纹通槽2的一侧滑动配合有燕尾滑块4,燕尾滑块4的一侧开设有螺纹部5,调节螺杆3包括转柄部和螺旋部,燕尾滑块4一侧开设的螺纹部,5与调节螺杆3的螺旋部相螺合,调节螺杆3的螺旋部位于燕尾滑块4的螺纹部5与l形固定块1开设的螺纹通槽2的一侧之间,操作者可以通过转动调节螺杆3对热铆头7的高度进行调节,减少热熔时对产品造成损坏,更好的满足生产需求,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燕尾滑块4的另一侧通过螺钉安装固定有热铆壳体6,热铆壳体6下端面的中部通过螺钉安装固定有热铆头7,热铆头7的一侧连通有吹气管8,吹气管8便于对进行热铆处进行吹气固化。
20.本实施例中,可调节热铆结构在使用时,操作者首先通过螺钉将此热铆结构安装固定在热铆设备中;
21.进一步的,操作者转动l形固定块1的螺纹通槽2内螺旋配合的调节螺杆3,调节螺杆3带动燕尾滑块4沿螺纹通槽2进行移动;
22.燕尾滑块4一侧开设的螺纹部5与调节螺杆3的螺旋部相螺合,不仅可以对燕尾滑块4的高度进行调节,同时还能避免使用时燕尾滑块4发生移位;
23.当热铆头7调节到所需高度后,操作者打开此热铆设备的电源,进行热铆操作时,可以减少热熔时对产品造成的损坏,更好的满足生产需求,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2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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