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62247发布日期:2021-07-06 20:22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木塑

铝合金复合型材的加工设备及方法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


背景技术:

2.木塑是以锯末、木屑、竹屑、稻壳、麦秸、大豆皮、花生壳、甘蔗渣、棉秸秆等低值生物质纤维为主原料,与塑料合成的一种复合材料。它同时具备植物纤维和塑料的优点,适用范围广泛,几乎可涵盖所有原木、塑料、塑钢、铝合金及其它类似复合材料的使用领域,同时也解决了塑料、木材行业废弃资源的再生利用问题。
3.木塑型材,拥有和木材一样的加工特性,使用普通的工具即可锯切、钻孔、上钉,非常方便,可以像普通木材一样使用。由于木塑兼具塑料的耐水防腐和木材的质感两种特性,使得它成为一种性能优良并十分耐用的室外防水防腐建材(木塑地板、木塑外墙板、木塑栅栏、木塑椅凳、塑木园林或水岸景观等)、露天户外地板、室外防腐木工程等;还可替代港口、码头等使用的木质构件,还可用于替代木材制作各种塑木包装物、塑木托盘、仓垫板等等不胜枚举,用途极为广泛。
4.但木塑型材的缺点是,强度不够,导热性差。
5.铝合金型材,是工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有色金属结构材料,在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船舶,建筑,装修、及化学工业中已大量应用。铝合金型材强度高,导热性好,并且易于焊接,但是其表面易生锈,并且可塑性不如木塑型材。
6.鉴于目前木塑型材和铝型材的各自优缺点,现有技术下,有生产厂家利用其各自特点,将木塑型材和铝型材进行胶合成型,形成了一种木塑铝复合型材,其具有木塑型材的易于成型的特点,也具有铝型材的容易焊接固定的优势。
7.但是现有技术下,生产这种复合型材的设备还停留在单独加工,人工压合的程度,生产效率很低。


技术实现要素:

8.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其能够快速进行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工作,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设备能够适用于不同型号的型材加工,适用范围广。
9.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10.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包括木塑型材送料架,所述木塑型材送料架的后方连接龙门架注胶机,所述的龙门架注胶机的后方设置有木塑型材接料架及铝合金型材送料架,所述的木塑型材接料架及铝合金型材送料架的后方设置有龙门架压合机,所述的龙门架压合机后方设置有复合型材接料架。
11.龙门架注胶机包括工作台面,所述的工作台面上前端设置有辅助承重轮,所述的辅助承重轮后方的工作台面上设置第一引导定位机构,所述的引导定位机构后方的工作台
面上设置有前主驱动轮,所述的前主驱动轮后方的工作台面上设置第二引导定位机构,所述的第二引导定位机构的后方设置后主驱动轮,所述的前主驱动轮及第二引导定位机构的上方设置有注胶机龙门架,所述的注胶机龙门架前部设置有前压轮滑板机构,所述的注胶机龙门架后方设置有注胶枪滑板机构,所述的前压轮滑板机构及注胶枪滑板机构能够实现垂直平面内的上、下、左、右移动,所述的前压轮滑板机构上设置有前压轮,所述的前压轮位于所述前主驱动轮的正上方,所述的注胶枪滑板机构上安装有至少一组的注胶枪,所述的注胶枪用于对其下方的木塑型材注胶。
12.第一引导定位机构或第二引导定位机构包括两对平行的导向轮组,所述的导向轮组安装在工作台面上的固定座上,并可以在所述的固定座内的滑槽内移动并固定。
13.导向轮组的前方设置有安全挡板。
14.龙门架压合机包括压合机龙门架,所述的压合机龙门架上设置有可左右滑动的滑座,所述的滑座上设置有可上下伸缩的套筒,所述的套筒下端设置压轮,所述的压轮下方的工作台面上设置有压合机主驱动轮。
15.主驱动轮的后方设置有自动计数机构,用于对不同产品分别计数,并发送到指定的电脑和手机上。
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17.①
本实用新型的设备便于自动化生产,能够实现型材的流水线式加工;
18.②
本设备生产效率较高,对于长度6米的工件,具有每分钟3件以上的产出率;
19.③
产品质量稳定,压合效果好,产品成型稳定;
20.④
设备具有自调整结构,使得更换不同型号的产品加工十分方便;
21.⑤
龙门架是可以移动的,方便设备调整;
22.⑥
压轮可以是弹性的,保护工件,易操作;
23.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其不但提高生产木塑型材与铝合金型材注胶并压合产品的速度;并且能够推广低能耗产品的生产和应用。
附图说明
2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的设备结构原理图;
26.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的龙门架注胶机的结构示意图;
27.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的龙门架压合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29.实施例一
30.如附图1所示,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包括木塑型材送料架1,所述木塑型材送料架1的后方连接龙门架注胶机2,所述的龙门架注胶机2的后方设置有木塑型材接料架及铝合金型材送料架3,所述的木塑型材接料架及铝合金型材送料架3的后方设置有龙门架压合机4,所述的龙门架压合机4后方设置有复合型材接料架5。
31.如附图2所示,龙门架注胶机2包括工作台面21,所述的工作台面21上前端设置有辅助承重轮22,所述的辅助承重轮22后方的工作台面21上设置第一引导定位机构23,所述的引导定位机构23后方的工作台面上设置有前主驱动轮24,所述的前主驱动轮24后方的工作台面上设置第二引导定位机构25,所述的第二引导定位机构25的后方设置后主驱动轮26,所述的前主驱动轮24及第二引导定位机构25的上方设置有注胶机龙门架27,所述的注胶机龙门架27前部设置有前压轮滑板机构28,所述的注胶机龙门架27后方设置有注胶枪滑板机构29,所述的前压轮滑板机构28及注胶枪滑板机构29能够实现垂直平面内的上、下、左、右移动,所述的前压轮滑板机构28上设置有前压轮210,所述的前压轮210位于所述前主驱动轮24的正上方,所述的注胶枪滑板机构29上安装有至少一组的注胶枪211,所述的注胶枪211用于对其下方的木塑型材注胶。
32.本实施例的第一引导定位机构23或第二引导定位机构25包括两对平行的导向轮组212,所述的导向轮组212安装在工作台面21上的固定座213上,并可以在所述的固定座213内的滑槽内移动并固定。
33.导向轮组212的前方设置有安全挡板214,用于防止工人夹手。
34.如附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龙门架压合机4包括压合机龙门架41,所述的压合机龙门架41上设置有可左右滑动的滑座42,所述的滑座42上设置有可上下伸缩的套筒43,所述的套筒43下端设置压轮44,所述的压轮44下方的工作台面45上设置有压合机主驱动轮46。
35.主驱动轮46的后方设置有自动计数机构47,用于对不同产品分别计数,并发送到指定的电脑和手机上。
36.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现木塑型材和铝合金型材注胶压合的生产设备在使用时,将木塑型材放置在木塑型材送料架1上,靠紧定位,对准龙门架注胶机2的辅助承重轮22和第一引导定位机构23,将木塑型材送入龙门架注胶机2的前主驱动轮24与前压轮210之间;两轮之间的距离是预调好的,与木塑型材的尺寸相吻合,前压轮210的下压力是刚性或弹性的,使木塑型材在前压轮210的作用下,由转动的前主驱动轮24表面获得驱动摩擦力,此摩擦力使木塑型材向被驱动的方向运动,而运动速度的快慢随前主驱动轮24的转速而改变,前主驱动轮的转速是变频无级调速的;机器上所有与工件接触的轮子表面采用耐磨损/易产生随动摩擦力的有机材料实现。
37.龙门架注胶机2的主驱动轮设置为前后各一个,且转速一致,确保工件在进入前主驱动轮24之后到工件离开后主驱动轮26之前的移动速度是一致的;在这两个主驱动轮之间的上方,通过龙门架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出胶枪,以保证注胶的均匀可控;出胶枪口处的出胶与关闭以及出胶量的多少可以自动或手动控制的。
38.木塑型材注胶后,被输送到铝合金型材送料架3上,在此将配对的铝合金型材与已涂胶的木塑型材对齐并合叠在一起,将它们送入龙门架压合机4的主驱动轮46与压轮44之间;此处压轮44的下压力是刚性的,两轮之间的距离是预调好的,处在设计要求的产品厚度公差范围之内,保持产品厚度的一致性;它们在压轮44的作用下,相互嵌套并自转动的主驱动轮46表面获得驱动摩擦力,此摩擦力使它们向被驱动的方向运动,而运动速度的快慢随主驱动轮的转速而改变,主驱动轮的转速是变频无级调速的;
39.龙门架压合机4的主驱动轮与压轮只设置一组;压合机主驱动轮46设置在龙门架压合机的工作台面45上,龙门架压合机的压轮44通过滑座42上的套筒43调整和保持对不同压合件的压力;压轮44和主驱动轮46前分别装有安全挡板。主驱动轮46前后的工作台面45上均设置辅助承重轮和引导定位机构各一组,龙门架压合机的主驱动轮后面装有自动计数装置47,可对不同产品分别计数,并发送到指定的电脑和手机上。压合好的产品,被输送到接料架上,随即被打印上标记,转运入库。
4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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