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一安全机构的打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21029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包括一安全机构的打火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打火机,该打火机一方面包括一火焰发生装置,另一方面包括一安全机构,所述火焰发生装置的称为驱动机构的一个部分可沿一纵轴线在所述装置不会产生火焰的一所谓待机位置和所述装能置产生火焰的一所谓工作位置之间活动,所述安全装置可在一所谓锁闭位置及一所谓解锁位置之间活动,在所述锁闭位置,所述安全机构把所述驱动机构锁闭在其待机位置上,而在所述解锁位置时,允许所述驱动机构向其工作位置移动。
这种打火机中设置安全装置的目的在于,避免不应使用打火机的人如小孩打出火而伤害到自己或别人。
根据文件US5145358,已知一种上述类型的打火机,其中,安全机构由一安全部件构成,该安全部件有一朝下的垂直部分,当安全机构处于锁闭位置时,它和打火机的垂直挡块相协作。
当打火机处于垂直状态时,为使其从锁闭位置移到解锁位置上,使用者必须使安全部件水平平移,从而使安全部件和挡块分离开,在平移的最后阶段,使用者必须沿一垂直方向按压所述驱动机构,以引起发火现象。
根据文件US5833448,还知道一种打火机,它包括一火焰发生装置及一安全机构。
火焰发生装置包括一称为驱动机构的部分,后者可在装置不会产生火焰的一待机位置和装置能产生火焰的一工作位置之间活动。
该打火机的安全机构构成驱动机构的一组成部分,它有一凸出部分,所述凸出部分和打火机的一挡块协作,以便在所述驱动机构受到任何使用者为使用打火机而施加的通常的力的作用时,锁住所述驱动机构。
该力沿和驱动机构的轴线相应的一轴线方向。
该专利的说明主张,为了对驱动机构解锁,使驱动机构朝后摆动,因而同时使与其相连的安全机构摆动,以使安全机构的凸出部分离开打火机的挡块。
然后,以已知方式在驱动机构上施加一轴向推力,以使打火机工作。
在上述文件基础上,本申请人所研究的新式打火机,很好地结合了操作简便(对正常使用者)与使用困难(对非允许用户)的特点。
因此,本发明提出了一打火机,该打火机一方面包括一火焰发生装置,另一方面包括一安全机构,所述火焰发生装置的称为驱动机构一部分可沿一纵轴线在一所谓待机位置和一所谓工作位置之间活动,所述装置在所述待机位置上不能产生火焰,而在所述工作位置上能产生火焰,所述安全机构可在一所谓锁闭位置及一所谓解锁位置位置之间活动,在所述锁闭位置,所述安全机构把所述驱动机构锁在其待机位置上,而所述解锁位置允许所述驱动机构向其工作位置移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机构包括一安全部件,该安全部件有一所谓工作部分,当安全机构在锁闭位置上时,该工作部分相对于所述驱动机构的纵轴线ZZ’向该驱动机构倾斜,以抵靠在一挡块上,当安全机构在解锁位置上时,它和一凹槽相对。
因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新式打火机的安全机构,该安全机构针对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加强了安全性。
根据本发明的打火机的安全机构的优点在于,操作上比文件US5833448中所述打火机更简单,因为只有安全机构相对于驱动机构作旋转运动,而无需整个驱动机构如该文件中所述的作摆动运动。
根据本发明的一优化特征,为改变位置,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相对于驱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离开后者。
因此,解除对安全部件的锁闭的运动,对懂得如何使用它的允许用户来说,操作相当简单。
根据本发明的一特征,安全部件包括一所谓的支承部分,该部分用来在第一力的作用下,朝驱动机构的一个端部作旋转运动,第二力施加于该部端上,以使所述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向其工作位置移动,所述支承部分设置在驱动机构的所述端部处。
因此,当安全机构在所述第一力的作用下从其锁闭位置移动到解锁位置上时,由于所述支承部分在所述驱动机构的所述端部处,使用者于是只需在驱动机构的所述端部自然地施加所述第二力,就可使该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移向其工作位置。
在旋转运动末期,当安全机构处于解锁位置上时,所述第一力沿一方向被施加在所述支承部分上,该方向和在驱动机构的端部施加的所述第二力的方向所成的角小于90度。
因此,在安全机构的解锁运动末期,用户为结束该运动而施加的力并不像文件US5145358中所述的那样和为以传统方式起动打火机而施加在驱动机构的端部的第二力的方向相垂直,相反地,二者形成的角小于90度,这样方便所述两种运动的衔接,将使用者自然地导引到所述第二运动。
另外,需注意,根据本发明提出的安全部件的旋转运动对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如小孩来说,与比如文件US5145358中所述的打火机中的简单平移运动,更难执行。
事实上,不允许的使用者如小孩,如果手指在其表面不容忽视的驱动机构的所述端部的开槽部分上的任何部位上按压,或如果不小心在该部分上施加一非垂直的斜力,就可能会不经意间使用文件US5145358中所述的打火机。
相反,为使根据本发明的打火机的安全部件实施旋转运动,顾名思义,必须使该安全部件旋转,进而需确定运动所环绕的枢轴的位置。
因此,这种运动从理论上讲,比简单的平移运动更难实施,考虑各种可能性,因失误而引发旋转运动的可能性比引发和该文件中所述相似的平移运动的可能性小得多。
根据一特征,旋转运动绕一轴进行。
根据一特征,安全部件相对于和驱动机构的移动纵轴线相垂直的一轴实施旋转运动。
根据一特征,安全部件被弹性地保持在其锁闭位置上。
根据另一特征,安全部件包括所述支承部分,该部分旋转运动的幅度与工作部分和驱动机构纵轴线之间形成的倾角相对应。
根据一特征,所述凹槽沿平行于驱动机构的移动纵轴线的一轴延伸,这样,当安全机构在解锁位置上时,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移向其工作位置上时,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啮合进所述凹槽里面。
根据另一特征,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形成一叶片。
根据一特征,驱动机构有一盖,其上施加一个力以使所述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移向其工作位置,安全部件安放在所述盖处。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二实施例,安全部件形成至少一个和驱动机构相连的部件。
特别地,安全部件形成至少一个和驱动机构的盖相连的部件。
有利地是,在驱动机构上增加一安全部件并不一定需要重新考虑该驱动机构的整个设计。
根据第一、二实施例所具备的一特征,安全部件通过其旋转轴固定在驱动机构上。
这构成了用来固定安全部件的一种特别简单有效的装置。
根据本发明第一、二实施例的一特征,安全部件有一支承部分,该支承部分绕所述旋转轴设置。
根据本发明前两个优选实施例的一特征,安全部件的叶片和支承部分相连。
根据前两优选实施例的一特征,安全部件有一非工作部分,该部分被相对于驱动机构被固定。
非工作部分不参与安全部件的旋转运动,相反,它在旋转运动中,用作所述安全部件的支点,因而限制该运动的幅度。该非工作部分例如由所述驱动机构来锁定。
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一特征,安全部件包括一弹簧,该弹簧一方面有一所谓中部,另一方面有两个所谓的端部,所述中部绕旋转轴安放在所述安全部件支承部分里面,所述两端部之一沿所述叶片延伸,另一端部与相对于驱动机构被固定的非工作部分合并在一起。
这使得在旋转运动中,安全部件可有限地弹性变形。
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一特征,相对于驱动机构被固定的非工作部分为一叶片,该叶片的厚度相对于安全部件支承部分的厚度缩小了。
在旋转运动中,该特征同样可使所述安全部件发生有限的弹性变形。
根据前两优选实施例的一特征,当安全机构处于锁闭位置时,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和非工作部分之间形成小于90度的角。
根据本发明前两实施例的另一特征,安全部件的支承部分开有槽及/或包括一凸起,以方便使用者操纵打火机。
根据本发明的第三实施例,安全部件和驱动机构构成一整体件。
尤其是,安全部件和盖构成一整体件,这不需要重新审视驱动机构的整个设计。
根据与上面所述相关的一特征,安全部件通过一臂和盖连成整体。
根据与上面所述相关的一特征,该臂的总体形状是弯曲的,它用作安全部件旋转运动的铰链。
根据该第三实施例的一特征,旋转轴在臂处。
根据该第三实施例的另一特征,安全部件一方面有一驱动头,另一方面有一叶片,所述驱动头至少部分地形成所述支承部分,可实施旋转运动的力就施加在该支承部分上,所述叶片形成所述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
特别地,驱动头和叶片使安全部件总体上呈T形,其下支由所述叶片构成。
根据该第三实施例的另一特征,驱动头和驱动机构之间形成一空间。
当安全部件朝其解锁位置作旋转运动时,该空间可使所述驱动头移动,并限制该移动。
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后文中参照附图、对以非限制性方式所举实施例进行的描述中外体现出来。附图中——

图1为根据本发明的一打火机的透视图;——图2a为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打火机的局部纵剖面图,该打火机在第一位置上;——图2b为图2a中所示打火机处于第二位置时的视——图2c为图2a中所示打火机处于第三位置时的视图;——图2d中所示打火机处于和第一位置相同的位置上;——图3a所示的为图2a中打火机里使用的一安全部件,其中结合有一弹簧;——图3b所示的为图3a中安全部件中所使用的一弹簧;——图3c为图1及图2a中所示打火机的顶部的局部透视简图,——图4a所示的为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打火机,该打火机处于第一位置上;——图4b为图4a中所示打火机里使用的一安全部件的透视图;——图4c为图4a中所示打火机处于第二位置时的视图;——图4d为图4a中所示打火机处于第三位置时的视图;——图4e中所示打火机处于和第一位置相同的位置上;——图5a为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打火机的局部纵剖面图,该打火机在第一位置上;——图5b为图5a中所示打火机的局部俯视图;——图5c为图5a中所示打火机处于第二位置时的视图;——图5d为图5a所示打火机处于第三位置时的视图;——图5e为图5a所示打火机的一实施变型的简图。
如图1所示,根据本发明的打火机10包括一总体上加长的外壳12,火焰发生装置包括一驱动机构14,该图只示出了该驱动机构的一部分。
驱动机构在图1中可见的部分为所述驱动机构的一个端部14a,该端部配有一盖16,使用者必须沿打火机纵轴线ZZ’的方向,在所述盖上朝下施加一力,使驱动机构在所述外壳12内移动。
打火机还包括一零件18,该零件形成一挡风板,可保护打火机打出的火。
图1所示的打火机在图2a中,只示出了其局部纵剖面简图。
如上所述,打火机有一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火焰发生装置,该装置尤其包括驱动机构14的主体,在其端部14a有所述盖16。
该盖被当作所述驱动机构的一部分。
火焰发生装置还包括一气流释放装置20,如与充满气体的一储气瓶相连接的一喷嘴,图中未示出。
火焰发生装置还有一部件22,它放置在支承24上,形成杠杆。
部件22的两端分别与驱动机构和气流释放装置相接触。
根据本发明的打火机根据已知的压电效应原理工作,根据该原理,一压电元件如石英经形成锤的一构件击打,而产生电火花。
驱动机构14的和所述端部14a相对的端部在图中未示出,它形成一锤,当所述驱动机构在使用者手指按压盖16的力的作用下,从其所谓待机位置朝所谓工作位置移动时,该锤会击打一压电元件,所述待机位置如图2b所示,火焰发生装置在该益上不会产生火焰,所述工作位置如图2c所示,所述装置在该处可产生火焰。
火焰发生装置还有一导线26,由上述压电机构产生的火花经由该导线传导。
所述导线26以公知方式以其一端电连接到所述压电机构。
导线26通过其另一端通入所谓燃烧室27里面,前面所述的气流释放装置20也通到该燃烧室内。
驱动机构在图2a、2c所示的端位置之间作平移运动过程中,当驱动机构在部件22的一端上施加一压力时,形成杠杆的该部件22绕其支点24旋转,这可使气流释放装置的喷嘴从下至上移动,而释放出气体。
如图2c所示,在高位时,喷嘴和导线26的端部平齐,火花就通过所述导线端进入,并由此产生火焰。
以上所述的涉及图2至图5所示的三个实施例,因此下面在描述各图2a、2b、2c、2d、3a、3b及3c具体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打火机的第一实施例。
根据本发明,该第一实施例的打火机包括一安全机构30,如图2a所示,它可在图2a和2b分别所示的两位置之间活动,对此后文将详加描述。
安全机构30包括一安全部件32,该安全部件和与打火机连成一体的挡块34协作。
挡块34为在打火机壁36的顶端实施的一个槽的形式,驱动机构14沿所述壁安装。
该槽总体形状为V形,开口朝上,相对于纵向ZZ’略倾斜,以使V型的一边沿该方向对齐。
这样,必要时,V型的倾斜可使安全部件从其挡块中脱开。
需注意,挡块34还可为一水平面部分的形式。
所述打火机在其外面还有一壁38,该壁和壁36相对,与其隔有一定距离,因此,在所述两平行壁之间形成一凹槽,该凹槽沿平行于纵轴线ZZ’的一轴延伸。
图3a、3b及3c中详细示出的安全部件32包括一所谓的支承部分40,该支承部分总体上为环绕所谓旋转轴42的一圆柱形形状。
如图2a至2d所示,安全部件的支承部分40安放在驱动机构14的端部14a处,尤其是在该端部的盖16处。
如图3c所示,盖16有两臂16a和16b,它们之间形成可接收安全部件支承部分40的一空间。
臂16a、16b各有一孔,穿过所述孔可接收安全部件的轴42。
该轴42用作旋转轴,可使安全部件在图2a、2b所示的位置之间运动。
轴42垂直于纵轴线ZZ’设置。
因此,安全部件32通过其轴42,固定在驱动机构的盖上。
如图2a和3a所示,支承部分40开有槽,以方便打火机使用者在该部分上实施抓握运动。
另外,除槽外,支承部分40还有一凸起44,该凸起可增加使用者操作的便利性。
但应看出,方便使用者对安全部件进行操作的槽、凸起或其它任何装置不必同时存在,只要有其中一个就行了。
如图2a、3a所示,安全部件包括一所谓的工作部分,该部分例如为与支承部分40相连的一叶片46形,其一般形状是平的。
当安全部件在图2a中所示的位置上时,该位置和根据本发明的安全机构的所谓锁闭位置相对应,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46抵靠着挡块34。
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46相对于纵轴线ZZ’朝驱动机构14的方向倾斜。
特别地,安全部件有一弹簧48,如图3b所示,该弹簧有一中部48a及所谓的两端部48b和48c,所述中部大致为一螺旋形弹簧状,所述两端部构成所述弹簧的端,端部48c如图3a所示。
该弹簧的中部48a绕旋转轴42安装在安全部件的支承部分40里面,弹簧的一端部48b安放在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46内的、特为此而设的一凹口49里,如图2a所示。
弹簧的另一端部48c形成安全部件的一所谓非工作部分,安放在盖16内的、特为此而设的凹槽50里面(如图2a)。
如图2a所示,沿该侧视图,弹簧48的两端部48b、48c之间形成小于90度的一角。
因此,当施加任何作用力以使弹簧端部48b、48c彼此分开即打开它们之间的角时,弹簧会产生与此相反的扭力。
当弹簧安在安全部件32内与之构成一整体时,如图2a、3a所示,由该弹簧施加的扭力会迫使工作部分46抵靠在壁36上,因而迫使工作部分46及非工作部分48之间形成一小于90度的角。
因为弹簧施加在安全部件32工作部分46之上的力的作用,如此构成的安全机构被弹性地支撑在如图2a所示的其锁闭位置上。
这样构成的安全部件形成连着驱动机构的一部件。
因此,本安全部件的存在完全不会影响驱动机构的设计。
另外,把安全部件安装到驱动机构上也特别容易实施。
当安全机构处于如图2a所示的锁闭位置上时,工作部分46弹性地和挡块34相接触,所述挡块在相对于纵轴线ZZ’的一倾斜位置上,在图中,该纵轴线和垂线合在一起了。
在该位置上,使用者不可能通过在盖16上施加一垂直力或相对于垂线的一斜力,使驱动机构14移动,因而也就不可能产生火焰。
因此,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如孩子,即使按压盖16,打火机内也不会产生火焰。
当安全机构处于锁闭位置上时,安全部件工作部分的这种倾斜装配,相对于垂直装配更有优势,因为若工作部分垂直装配,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用力按压盖16,安全部件可能会强制解锁所述安全机构。
另外,若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采用垂直装配,当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以和工作部分大致相同的方向,施加相对于垂线的一倾斜力时,安全部件被强制解锁的危险性会更高。
而本发明所提出的这种装配,增强了对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的安全的保护。
考虑到安全部件所在的位置相对于盖,尤其是相对于为产生火焰而在盖上施加力的那部分,中心偏移,所以根据本发明的安全机构比上述现有技术中的打火机采用的安全机构更可靠。
还能看出,为按下盖以产生火焰而施加在打火机盖上面的力,一般沿纵轴线ZZ’或沿相对于该轴的一斜方向施加。
既如此,显然,文件US5145358中所述打火机中所提出的安全机构的安全性不如本发明。
事实上,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如孩子,若无意间沿相对于驱动机构的位移纵轴线的一斜方向施加一力,可使所述驱动机构的盖上的形成锁闭器的开槽部分移动,因此松开安全机构。
相反,根据本发明,本申请人考虑使安全部件活动部分46相对于驱动机构的纵轴线ZZ’,朝所述驱动机构的方向倾斜,这样,即使在沿相对于纵轴线ZZ’的一斜向而施加的力作用下,安全部件工作部分仍抵靠着挡块34,因而火焰发生装置仍被锁闭着。
要松开根据本发明的安全机构30,必须使安全部件32绕旋转轴42旋转,以使所述安全机构的工作部分46与挡块、打火机分开,对准凹槽37。
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46沿一方向旋转,该方向和使用者作用于该安全部件支承部分40上的运动方向相反,在图2a上用箭头F1表示。
安全部件的旋转运动相对于驱动机构的运动是独立的,驱动机构在所述安全部件移动过程中,仍静止不动。
安全机构从图2a所示的锁闭位置向图2b所示的解锁位置移动是这样获得的打火机使用者在安全部件32的支承部分40上施加一切向力,使其绕旋转轴42旋转,该力朝驱动机构的盖的方向施加。
一方面由于支承部分40上有一开槽表面、另一方面由于该支承部分的凸起44,而更方便使用者所施加的运动。
如图2a所示,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所施加的推力由箭头F1表示,最初它至少是水平地,事实上,使用者可一上来就沿相对于水平面略倾斜的一方向在安全部件32的支承部分上施加力。
如图2b所示,当安全部件的旋转运动沿图2a中箭头所示的方向进行时,使用者作用于所述安全部件支承部分上、尤其是在其凸起上的力F1,沿与水平面形成比以前更大的斜角的轴线来实施,从而有利于第二力F2沿纵向ZZ’的实施,以使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向其工作位置移动,如图2b、2c所示。
事实上,力F1、F2的施加方向(如图2b)之间形成一小于90度的角α,这一点有利于两力的衔接。
需注意,当使用者为使安全部件绕其轴旋转而施加的初始力不是水平的,而相对于水平面有一定斜角时,使用者作用在安全部件上的力F1,如图2b所示,与驱动机构移动的纵向(轴线ZZ’)之间同样一个更小的角α,这同样有利于操作打火机。
如图2b所示及以上所述,在解锁位置上,安全部件32的工作部分46垂直地对准凹槽37,在图2b、2c中所示的第二力F2的作用下,啮合进所述凹槽内。
可看出,安全部件32的旋转运动有一和所述装置工作部分与驱动机构移动纵轴线之间形成的角相对应的一幅度。
该运动的幅度最好很小,以便对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来讲,使用起来不会太困难。
如图2d如示,当使用者停止施加在驱动机构的盖16上的力时,驱动机构在图中未示出的一弹簧的作用下,返回其起始待机位置。所述弹簧在这种打火机中已知,当驱动机构在图2b、2c的位置之间移动时被压缩。
在该上升运动中,安全部件工作部分46在凹槽37内上升,当其离开凹槽时,重新只承受弹簧48的唯一作用,因而重又返回抵靠挡块34的倾斜位置上。
因此,安全机构返回其锁闭位置上,火焰发生装置在该位置上被锁闭住。
图4a至4e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打火机的第二实施例。
其中,参照图2a至2d所描述的构件,除盖16和安全部件32外,其它仍相同,和上述图的标记也相同。
事实上,在该第二实施例中,只有盖及安全部件的结构相对于第一实施例中的有所变化。
根据该第二实施例,打火机60也包括一安全机构62,该安全机构有一安全部件64,所述安全部件与和所述打火机连起来的一挡块34协作。
从图4b中可更清楚地看出,安全部件64有一支承部分66,其作用和图3a中所示支承部分40相似,它围绕一旋转轴68设置。
该旋转轴以和图3a至3c中所示安全部件32相同的方式,把安全部件64和盖70连接起来安全部件64还包括两部分,即一所谓工作部分72和一所谓非工作部分74,如图4a所示,当安全部件处于锁闭位置上时,所述工作部分用来抵靠在挡块34上;所述非工作部分用来安放在驱动机构的盖70和所述驱动机构的主体之间。
以和图2、3中所示安全部件32相同的方式,安全部件64包括一围绕旋转轴68的一支承部分66、连接到所述支承部分66上的叶片形工作部分72和连接到支承部分66上的仍为叶片形的非工作部分74。
支承部分66开有槽,还有一凸起76,如图4a、4b所示。
当安全部件安装在打火机上时,所述安全部件通过其旋转轴68,固定在驱动机构上,其方式与如图3c中所示、把安全部件32固定在驱动机构14上的方式相同。
另外,安全部件的非工作部分74抵靠在盖70及驱动机构14体之间的凹槽78(图4a)里,在一可阻止其旋转的位置上。
要注意,形成安全部件非工作部分74的叶片的厚度比支承部分66和另一叶片72的厚度小。
这种厚度不同使安全部件64具有一定弹性,当绕轴68旋转运动时,它可发生有限弹性变形。
可看出,当安全部件安装在打火机上时,工作部分72及非工作部分74之间自然形成一小于90度的角,这样,当安全机构处于锁闭位置上时,工作部分72处于相对于纵轴线ZZ’的倾斜位置。
在如图4a所示的该位置上,根据本发明的安全机构在锁闭位置上,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72在抵靠挡块34的倾斜位置上,和参照图2a至3c所作描述一样,加强了对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的安全的保护。
以和第一实施例中所述的相同方式,为使安全机构从如图4a所示的锁闭位置移到图4c所示的解锁位置,打火机使用者利用凸起76,使安全部件64的工作部分72绕其轴68作旋转运动,因而将该工作部分72对准凹槽37。
和前面参照图2、3对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所作的描述一样,由于使用者在旋转运动末期作用在安全部件上的力相对于水平面及轴ZZ’有一斜角,这样使该运动与驱动机构沿轴ZZ’的移动运动易于衔接。
如图4d如示,随着使用者在驱动机构14上施加一垂直下降压力,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72啮合进凹槽37里。
当使用者停止施加在驱动机构上的压力时,驱动机构在图中未示出的一弹簧作用下,向上返回到其待机位置上,如图4e所示。由于该弹簧在图4a和4c中所示位置之间所承受的弹性变形,安全部件自然地返回其锁闭位置上,图5a至5d示出本发明的第三实施例,其中,安全部件和驱动机构构成一整体件。
前两实施例中所述打火机的所有构件,除盖、安全部件及其挡块外,在该实施例中未作任何改动,和前面各图中的标记也相同。
图5a中局部示出的根据第三实施例的打火机90,包括驱动机构14,除驱动机构14的盖92外,其余部分与图2、4中所示的相同。
在该实施例中,打火机包括一安全机构94,所述安全机构有一安全部件96,从该安全部件通过一曲臂98和盖92连成一体的意义上讲,所述安全部件构成驱动机构的一组成部分。
安全部件96包括两部件一驱动头100及一所谓工作部分102,该部分从头100及臂98处开始延伸,形成一叶片。
臂的总体形状为U形,其凹口朝向驱动头100方向。
某种程度上,该臂构成安全部件与驱动机构盖92之间的铰链。
驱动头100和叶片102使安全部件总体上呈T形,T形的头部由所述驱动头形成,T形的下部由所述叶片构成。
图5b所示的是安全部件驱动头的俯视图。
安全部件96和盖92通过曲臂98连接起来,该曲臂的厚度相对于安全部件其它部分减小了,这样,当所述安全部件作旋转运动时,所述臂可有限地弹性变形。
旋转运动关于位于臂处的一轴线进行。
还可看到,驱动头104和驱动机构的盖92之间有一空间104,当安全部件朝其解锁位置作旋转运动时,该空间可使所述驱动头朝所述盖的方向移动。
从图5b中可看出,盖92有相对于其中轴线XX’的两部分,这两部分朝驱动头100内的两凹口方向形成凸缘,并且分别相对于上述中轴线对称。
所述盖还有两个臂101和103,在它们的自由端(extrémitédébouchante)有两个朝外的肩部101a和103b。
带有凸肩的臂自由端啮合进由图1中的部件18所环绕的打火机部分里,并通过抵靠在打火机的壁105a和105b(图5a中以虚线局部示出)上的凸肩,把盖和打火机其它部分连接在一起。这些自由端还有利于对盖的轴向移动进行导引。
这种臂也存在于前面各附图所示的打火机中,尽管图中未示出。
因此,空间104特别设置在凸出部分92a(相应地,92b)和驱动头的相应凹口100a(相应地,100b)之间。
安全部件96包括一支承部分100c,使用者在所述支承部分上施加力,使安全部件旋转运动。
如图所示,支承部分只构成驱动头100的一部分。
在图5a中,安全部件在其锁闭位置上,在该位置上,所述装置的工作部分102安放在朝向驱动机构14的、相对于轴ZZ”的一倾斜位置上,和壁108上部的一挡块106相接触,沿所述壁108安放着一机件111,驱动机构14则安放在该机件里面。
但在该位置上,工作部分102仍不必一定和挡块106相接触,只有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按压盖92,使驱动机构朝下移动时才会接触之。
能看到,工作部分102和水平面之间形成的角A小于90度,如图5a所示,这种装配和前两实施例中所述的具有相同优点。
打火机还包括另一壁110,它在壁108对面,因而和该壁108构成一凹槽112。
以与本发明前两实施例所述相同的方式,安全部件96的旋转运动是这样获得的允许使用打火机的人沿与水平面形成一正角或零角的方向施加第一切向力F1,如图5a中箭头所示。
使用者将该力施加在安全部件的支承部分100c上。
当使用者一直施加该力直至凸出部分92a、92b和驱动头100各凹口100a、100b相接触时,由于盖92和驱动头100之间的空间104消失了,所以以后不会再发生任何变形。
于是,使用者知道安全机构处于解锁位置上。
工作部分102和水平面形成一大致等于90度的角β。
在如图5c所示的该位置上,使用者自然地被导引到下一运动,即沿轴线ZZ’的力F2按压盖92,使驱动机构下移。这是因为使用者在旋转运动末期(如图5c)所施加的第一力F1的方向与轴ZZ’的方向之间形成一小于90度的角。
可注意到,盖的厚度不均,另外,它在驱动头对面的部分厚度更大,因而形成可接收使用者手指的一斜面,如图所示。
因此,当安全机构在解锁位置上时(如图5c),使用者施加一垂直压力,使驱动机构下降到机件111里面,安全部件96的工作部分102由于和凹槽112相对,因而可随着驱动机构的下降运动插进该凹槽内,并在驱动机构位于其工作位置上时(如图5d)可抵在凹槽112的底部。
驱动机构向待机位置的返回,安全机构向锁闭位置的返回,对使用者来说是这样实施的放松施加在盖92上的压力,如前两实施例中所述的。
于是又回到图5a中所示的位置上。
要注意,在前面所述的三个实施例中,有利的是,安全部件是和驱动机构的盖、而不是和驱动机构的主体连成的一整体,或者,安全部件形成与盖相连的一部件,以简化根据本发明的打火机的生产。
事实上,如果用文件US5 833 448中所述的机构,则必须重新设计驱动机构才能安装这种安全机构,这样就使打火机的生产更复杂,成本也增加了。
图5e示出了图5a至5d中所示打火机的实施变型,其中,安全部件的挡块的位置发生了改变。
打火机118包括驱动机构14和组件119,驱动机构插在所述组件内,当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移向其工作位置时,更可啮合到它里面。
安全机构120包括一和盖124连成一体的安全部件122。
安全部件包括驱动头126和一工作部分128,当安全机构处于锁闭位置时,该工作部分朝驱动机构14、相对于纵轴线ZZ’倾斜,而且它安放在组件119的上部119a上,而不是放在图2a中的壁106的顶部上。
特别地,工作部分128一方面通过刚好是其外廓(如一棱)一部分的部分和组件119上部119a相接触,另一方面,通过外廓另一部分和驱动机构14的垂直主体相接触。
所述水平和垂直接触(在棱的情况下是直线状的)能确保很好地锁住工作部分128,因此可很好地抗垂直推力及斜向力。
因此,可以理解,工作部分128的与组件119、驱动机构14相接触的部分与后者的接触面不必很大。
另外,把工作部分128装配在组件119的上部119a上,而不是图2a所示的壁106的顶部上,这样可有利地减小打火机里面的系统的尺寸大小。
因此,如果取消图2a中的壁106,解锁位置上时的工作部分128所插入的空间132的尺寸也减小了。
有利地是,如果取消图2a中所示的壁106但空间132的尺寸仍保持不变,这样,打火机内部可接收一更大尺寸的组件119。
以上针对图5e中的变型所作的描述仍适用于其它各图所示的打火机。
权利要求
1.打火机(10;60;90),一方面包括一火焰发生装置,另一方面包括一安全机构(30;62;94),所述火焰发生装置的称为驱动机构(14)的部分可在一所谓待机位置和一所谓工作位置之间沿一纵轴线(ZZ’)活动,所述装置在所述待机位置上不会发生火焰,而在所述工作位置上能产生火焰,所述安全机构可在一所谓锁闭位置及一所谓解锁位置之间活动,在所述锁闭位置,所述安全机构把驱动机构锁闭在其待机位置上,而所述解锁位置允许所述驱动机构向其工作位置移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机构包括一安全部件(30;62;94),该安全部件有一所谓工作部分(46;72;102;128),当安全机构在锁闭位置上时,它相对于驱动机构的纵轴线(ZZ’)朝向驱动机构倾斜,抵靠在一挡块(34;106;14,119a)上,当安全机构在解锁位置上时,所述安全部件和一凹槽(37;112;132)相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为改变位置,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46;72;102;128)相对于驱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离开所述驱动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部件包括一所谓的支承部分(40;66;100c),该部分用来在一第一力(F1)的作用下朝驱动机构的一个端部(14a)的方向作旋转运动,一个第二力(F2)施加在该端部上,以使所述驱动机构(14)从其待机位置向其工作位置移动,所述支承部分设置在驱动机构的所述端部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机构处于解锁位置上时,所述第一力沿一方向被施加在所述支承部分上,该方向和施加在所述驱动机构的所述端部上的第二力所在的另一方向所成的角小于90度。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旋转运动绕一轴(42;68)进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部件相对于和所述驱动机构的位移的纵轴线(ZZ’)相垂直的一轴(42;68)实施旋转运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部件(30;62;94)被弹性地支承在其锁闭位置上。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部件包括所述支承部分(40;66;100c),该部分旋转运动的幅度与工作部分和驱动机构纵轴线之间形成的角相对应。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37;112;132)沿平行于驱动机构的位移纵轴线的一轴线延伸,这样,当安全机构在解锁位置上,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移向其工作位置上时,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啮合进所述凹槽里面。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46;72;102)的工作部分形成一叶片。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驱动机构(14)有一盖(16;70;92),使所述驱动机构从其待机位置移向其工作位置的力施加在所述盖上,所述安全部件(30;62;94)设置在所述盖处。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32;64)形成至少一个和驱动机构相连的部件。
13.根据权利要求5和12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32;64)通过其旋转轴(42;68)固定在驱动机构上。
14.根据权利要求3和13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有一支承部分(40;66),该支承部分绕所述旋转轴(42;68)设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0和1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的叶片(46;72)和支承部分(40;66)相连。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有一非工作部分(48c;74),该部分相对于驱动机构被固定。
17.根据权利要求7、15及16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32)包括一弹簧(48),该弹簧一方面有一所谓中部(48a),另一方面有两所谓的端部,所述中部所述绕旋转轴(42)安放在所述安全部件支承部分(40)里面,所述两端部之一(48b)沿叶片(46)延伸,另一端部(48c)与相对于驱动机构被固定的非工作部分合并在一起。
18.根据权利要求7、15及16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相对于驱动机构被固定的非工作部分(48c)为一叶片,该叶片的厚度相对于安全部件支承部分(40)的厚度缩小了。
19.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当安全机构(30)处于锁闭位置时,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46)和非工作部分(48c)之间形成小于90度的一角。
20.根据权利要求3、8及14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的支承部分(40)开有槽。
21.根据权利要求3、8、14及20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机构的支承部分(40)包括一凸起(44;76)。
2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其中之一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96)和驱动机构构成一整体件。
23.根据权利要求11和22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和盖(92)构成一整体件。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通过一臂(98)和盖连成整体。
25.根据权利要求7和2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臂(98)的总体形状是弯曲的。
26.根据权利要求5和25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旋转轴在臂(98)处。
27.根据权利要求3、10及22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安全部件(96)一方面有一驱动头(100),另一方面有一叶片(102),所述驱动头至少部分地形成所述支承部分(100c),可实施旋转运动的力就施加在该支承部分上,所述叶片形成所述安全部件的工作部分。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驱动头(100)和叶片(102)使安全部件(96)总体上呈T形,该T形的脚部由所述叶片构成。
29.根据权利要求27或28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驱动头和驱动机构之间形成一空间(104)。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打火机(10;60;90),所述打火机一方面包括一火焰发生装置,另一方面包括一安全机构(30;62;94),所述火焰发生装置的称为驱动机构(14)的部分可在一所谓待机位置和一所谓工作位置之间沿一纵轴线活动,所述装置在所述待机位置上不会发生火焰,而在所述工作位置上能产生火焰,所述安全机构可在一所谓锁闭位置及一所谓解锁位置位置之间活动,在所述锁闭位置,所述安全机构把驱动机构锁闭在其待机位置上,而所述解锁位置允许所述驱动机构向其工作位置移动,其特征在于,安全机构包括一安全部件(30;62;94),该安全部件有一所谓工作部分(46;72;102;128),当安全机构在锁闭位置上时,它相对于所述驱动机构的纵轴线(ZZ’)朝向驱动机构倾斜,抵靠在一挡块(34;106;14,119a)上,当安全机构在解锁位置上时,它和一凹槽(37;112;132)相对。
文档编号F23Q2/00GK1408060SQ00816780
公开日2003年4月2日 申请日期2000年11月9日 优先权日1999年11月10日
发明者阿曼·K·M·钟 申请人:波利康塞普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