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电合用的多功能点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0940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点烟器,具体涉及一种气电合用的多功能点烟器。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的打火机,大多仅仅只是气体打火机或者电打火机,没有实现气电合用,这样当气体用完后,无法再重复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单纯的电打火机无法实现明火快速的点燃,一定程度限制了使用者的使用范围;本实用新型专利将气体和电打火机进行整合,实现了气电的合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功能、气电合用的一种气电合用的多功能点烟器。

一种气电合用的多功能点烟器包括出火口、线路板、锂电池、充电指示灯、充气口;其特征是:还包括电热丝、瓷杯、进气调节杆、出气阀、跳板;所述的电热丝设置在出火口下方,电热丝和线路板连接,所述的线路板与锂电池连接;电热丝设置在瓷杯上,所述的瓷杯为封闭式立体状,瓷杯上设置有多个出气孔;瓷杯与皮管连接,所述的皮管与气箱连接;在瓷杯与皮管连接处采用不锈钢空心管衔接。

在气箱下部设置有充气口;充气口与进气调节杆连接;所述的皮管下端与气箱上的出气阀连接;在出气阀上端设置有跳板。

所述的跳板与下拉片联动;所述的线路板与下拉片联动;所述的下拉片与弹簧一、弹簧二联动;线路板、锂电池、电热丝导通,电热丝工作,气体同时进入瓷杯。

所述的锂电池与USB充电口连接,充电指示灯与线路板连接,锂电池与线路板连接,通过USB充电口对锂电池充电时,线路板收到充电信号作用于充电指示灯亮。

下滑下拉片,下拉片带动跳板和线路板,以及弹簧一、弹簧二工作,跳板开启出气阀,气体进入瓷杯内,同时下拉片带动弹簧一、弹簧二,使下拉片下拉和自动弹回,同时带动连接线路板,使锂电池与电热丝导通,电热丝发热,电热丝发热与气体进入瓷杯内同步,气体经瓷杯上的多个出气孔喷出,在电热丝的导热作用下,与电热丝碰撞产生火焰。

所述的电热丝可实现单独点火;也可引燃气体,电气合同,实现形成电热丝和明火、电热丝和防风火、电热丝和直冲火三种点火方式。

本实用新型平时可以同时出火,通过电热丝引导气体点火,即便是没有充气体也可以使用充电实现点火,不会受外界的风力影响而断火,减少了浪费提高了使用效率,更加环保。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专利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本领域的技 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取的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气电合用的多功能点烟器包括出火口(1)、线路板(9)、锂电池(10)、充电指示灯(11)、充气口(13);其特征是:还包括电热丝(2)、瓷杯(3)、进气调节杆(14)、出气阀(15)、跳板(8);所述的电热丝(2)设置在出火口(1)下方,电热丝(2)和线路板(9)连接,所述的线路板(9)与锂电池(10)连接;电热丝(2)设置在瓷杯(3)上,所述的瓷杯(3)为封闭式立体状,瓷杯(3)上设置有多个出气孔;瓷杯(3)与皮管(7)连接,所述的皮管(7)与气箱(17)连接;在瓷杯(3)与皮管(7)连接处采用不锈钢空心管(6)衔接。

在气箱(17)下部设置有充气口(13);充气口(13)与进气调节杆(14)连接;所述的皮管(7)下端与气箱上的出气阀(15)连接;在出气阀(15)上端设置有跳板(8)。

所述的跳板(8)与下拉片(16)联动;所述的线路板(9)与下拉片(16)联动;所述的下拉片(16)与弹簧一(4)、弹簧二(5)联动;线路板(9)、锂电池(10)、电热丝(2)导通,电热丝(2)工作,气体同时进入瓷杯(3)。

所述的锂电池(10)与USB充电口(12)连接,充电指示灯(11)与线路板(9)连接,锂电池(10)与线路板(9)连接,通过USB充电口(12)对锂电池(10)充电时,线路板(9)收到充电信号作用于充电指示灯(11)亮。

下滑下拉片(16),下拉片(16)带动跳板(8)和线路板(9),以及弹簧一(4)、弹簧二(5)工作,跳板(8)开启出气阀(15),气体进入瓷杯(3)内,同时下拉片(16)带动弹簧一(4)、弹簧二(5),使下拉片下拉和自动弹回,同时带动连接线路板(9),使锂电池(10)与电热丝(2)导通,电热丝(2)发热,电热丝(2)发热与气体进入瓷杯(3)内同步,气体经瓷杯(3)上的多个出气孔喷出,在电热丝(2)的导热作用下,与电热丝(2)碰撞产生火焰。

所述的电热丝(2)可实现单独点火;也可引燃气体,电气合同,实现形成电热丝(2)和明火、电热丝(2)和防风火、电热丝(2)和直冲火三种点火方式。

本实用新型平时可以同时出火,即便是没有充气体也可以使用充电实现点火,通过电热丝引导气体点火,不会受外界的风力影响而断火,减少了浪费提高了使用效率,更加环保。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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