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2718发布日期:2019-02-11 00:05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燃烧系统,尤其是一种燃烧充分,污染物排放少,节能环保的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链排、硫化床、煤粉锅炉的燃烧方式都是在富氧的条件下,热解气化燃烧混为一体的燃烧过程,随着引风机的风速使一部分没有燃尽的焦油气体排出造成排黑烟。虽然较先进的煤粉锅炉在燃烧时焦油气体基本燃尽,但煤粉燃烧不充分,使燃烧过的煤粉颗粒都有黑碳存在,且粉尘排放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燃烧充分,污染物排放少,节能环保的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一种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包括炉膛和位于炉膛下方的输煤链排,所述炉膛内自左至右依次设置有第一燃烧室、第二燃烧室和第三燃烧室,所述第一燃烧室与炉膛左侧壁之间、第一燃烧室和第二燃烧室之间、第二燃烧室和第三燃烧室之间均通过多排竖向设置的换热版隔开,每块换热板的顶部均设置有烟火口。所述第一燃烧室和第二燃烧室的下方对应的输煤链排部分的下部均设置有鼓风机。所述炉膛的右侧上部设置有引风口。

本专利所述的一种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将炉膛分为第一燃烧室、第二燃烧室和第三燃烧室三个燃烧阶段,即热解燃烧区、半焦燃烧区和燃尽区。在炉膛内部的三个阶段之间均设置有换热板,换热板底部均留有煤层通过的空间,随着煤层的燃烧煤层变薄其空间也同时缩小,对煤层形成压制,使未燃尽的黑色分子不易通过而进入第二燃烧室。在第一燃烧室和第二燃烧室之间的换热板顶部均设有烟火口,烟火口要小,使气化后的可燃气体带压点燃而喷进下一个燃烧室。此时已成半焦燃段的炉膛温度已达到800-1000度,可使第一燃段未燃尽的黑色分子进一步裂解为小可燃分子被第二燃烧室燃烧。在第一燃烧室和第二燃烧室燃烧时通过鼓风机强制鼓风,使炉膛内氧气充足,经过二次燃尽的热气体通过第二燃烧室和第三燃烧室的下火口进入燃尽区,并最终通过引风口排出,从而达到洁净燃烧的目的。

本专利的优点在于:

1、因燃料在第一燃烧室的热解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与氮氧化物的形成还原性气氛,又产生一部分氧气、单质碳和氧,故此在增强燃烧的同时也降低了氮氧化物。

2、第一燃烧室燃烧到a段时,炉温较低,一般在400度左右,此时热解的可燃气体量最大,当煤层进入b段燃烧时基本上开始焦化,烟气量相对要小,此时的一氧化碳量较大,与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气体形成还原性气氛,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和硫化物。

3、本专利整体设计合理,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整体成本不高,且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专利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包括炉膛1和位于炉膛1下方的输煤链排2,所述炉膛1内自左至右依次设置有第一燃烧室3、第二燃烧室4和第三燃烧室5,所述第一燃烧室3与炉膛1左侧壁之间、第一燃烧室3和第二燃烧室4之间、第二燃烧室4和第三燃烧室5之间均通过多排竖向设置的换热版6隔开,每块换热板6的顶部均设置有烟火口7。所述第一燃烧室3和第二燃烧室4的下方对应的输煤链排2部分的下部均设置有鼓风机9。所述炉膛1的右侧上部设置有引风口8。

本专利所述的一种新型热解分段压制燃烧系统,将炉膛分为第一燃烧室、第二燃烧室和第三燃烧室三个燃烧阶段,即热解燃烧区、半焦燃烧区和燃尽区。在炉膛内部的三个阶段之间均设置有换热板,换热板底部均留有煤层通过的空间,随着煤层的燃烧煤层变薄其空间也同时缩小,对煤层形成压制,使未燃尽的黑色分子不易通过而进入第二燃烧室。在第一燃烧室和第二燃烧室之间的换热板顶部均设有烟火口,烟火口要小,使气化后的可燃气体带压点燃而喷进下一个燃烧室。此时已成半焦燃段的炉膛温度已达到800-1000度,可使第一燃段未燃尽的黑色分子进一步裂解为小可燃分子被第二燃烧室燃烧。在第一燃烧室和第二燃烧室燃烧时通过鼓风机强制鼓风,使炉膛内氧气充足,经过二次燃尽的热气体通过第二燃烧室和第三燃烧室的下火口进入燃尽区,并最终通过引风口排出,从而达到洁净燃烧的目的。

本专利的优点在于:

1、因燃料在第一燃烧室的热解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与氮氧化物的形成还原性气氛,又产生一部分氧气、单质碳和氧,故此在增强燃烧的同时也降低了氮氧化物。

2、第一燃烧室燃烧到a段时,炉温较低,一般在400度左右,此时热解的可燃气体量最大,当煤层进入b段燃烧时基本上开始焦化,烟气量相对要小,此时的一氧化碳量较大,与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气体形成还原性气氛,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和硫化物。

3、本专利整体设计合理,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整体成本不高,且节能环保。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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