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9750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节能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燃气炉水箱主要采用水箱外部燃烧的技术方法,水箱受热面积有限,燃烧热值损耗巨大,虽有将水箱设置成环形或罩体形燃烧炉膛及在环形燃烧炉膛内设置受热水管的做法,以及类似的技术改进,有限地增大了水箱的受热面积,虽然可以小幅度提高热利用率,但燃烧热值损耗仍然很大,不能做到有效地节能,环形或罩体形燃烧炉膛式水箱,增大了水箱外部的表面积,也就增大了水箱的散热面积,增加了热能损耗,而且类似设置受热水管的改进,由于受热水管内液体量小、管体小,热循环水流动受限,而燃气燃烧温度很高,可造成受热水管内液体暴沸,甚至暴裂,引发安全事故。

本发明采用节能燃烧火管技术、排烟口热交换技术和副水箱技述,通过在水箱体内设置节能燃烧火管阵列,实现水箱接火面积最大化。通过排烟口热交换技术回收排放烟气的余热降低能耗。通过副水箱技术,将感应器、水位电极、限压阀、逆止阀、排污孔等监测、控制、管理设备全部设置在副水箱,减少管线和设备进出主水箱,便于设备维修,降低安全风险和隐患,同时降低制造和维护的技术复杂性及成本。实现热能充分吸收利用,高效节能,热能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更高,操作维修简单,使用安全方便。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合理地解决了现有技术的燃气炉水箱接火受热面积小、热利用率低的问题。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包括节能燃气燃烧火管应用技术、排烟口热交换应用技术和副水箱技术,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是在燃气燃烧器上方的水箱底面设置与燃气燃烧器等宽的隔热燃烧炉膛,防止燃烧热能损耗,同时应用节能燃气燃烧火管技术,在所述隔热燃烧炉膛的水箱底部接火面和水箱顶部对应地各设置两排火管孔,每两个上下对应的火管孔设置一根节能燃气燃烧火管,使燃烧热能充分吸收利用,应用排烟口热交换技术回收烟气余热,降低燃烧热能损耗,采用贴近主水箱体设置副水箱的副水箱技术,通过在副水箱设置感应器、水位电极、限压阀、逆止阀实现对主水箱状态的监控和管理的技述,构成所述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

进一步地,所述副水箱技术是将监测、控制、管理的全部设备:感应器、水位电极、限压阀、逆止阀、排污孔,设置在副水箱,通过副水箱监测、控制和管理主水箱,减少管线和设备进出主水箱,便于设备维修,降低安全风险和隐患,同时降低制造和维护的技术复杂性的技术方法。

进一步地,所述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应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雾化或气化液体燃料的燃烧器。

进一步地,所述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的热能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节能60%以上。

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合理地解决了现有技术的燃气炉水箱接火受热面积小、热利用率低的问题。本发明采用节能燃烧火管技术、排烟口热交换技术和副水箱技述,通过在水箱体内设置节能燃烧火管阵列,实现水箱接火面积最大化。通过排烟口热交换技术回收排放烟气的余热降低能耗。通过副水箱技术,将感应器、水位电极、限压阀、逆止阀、排污孔等监测、控制、管理设备全部设置在副水箱,减少管线和设备进出主水箱,便于设备维修,降低安全风险和隐患,同时降低制造和维护的技术复杂性及成本。实现热能充分吸收利用,高效节能,热能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更高,操作维修简单,使用安全方便。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

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下面对实施例的描述,将更加有助于公众理解本发明,但不能也不应当将申请人所给出的具体的实施例视为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限制,任何对部件或技术特征的定义进行改变和/或对整体结构作形式的而非实质的变换都应视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限定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所述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包括节能燃气燃烧火管应用技术、排烟口热交换应用技术和副水箱技术。

在燃气燃烧器上方的水箱底面设置与燃气燃烧器等宽的隔热燃烧炉膛,防止燃烧热能损耗,同时应用节能燃气燃烧火管技术,在所述隔热燃烧炉膛的水箱底部接火面和水箱顶部对应地各设置两排火管孔,每两个上下对应的火管孔设置一根节能燃气燃烧火管,使燃烧热能充分吸收利用,应用排烟口热交换技术回收烟气余热,降低燃烧热能损耗,采用贴近主水箱体设置副水箱的副水箱技术,通过在副水箱设置感应器、水位电极、限压阀、逆止阀实现对主水箱状态的监控和管理的技述,实现所述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

将监测、控制、管理的全部设备:感应器、水位电极、限压阀、逆止阀、排污孔,设置在副水箱,通过副水箱监测、控制和管理主水箱,减少管线和设备进出主水箱,便于设备维修,降低安全风险和隐患,同时降低制造和维护的技术复杂性,实现副水箱技术。完成所述一种燃气炉节能水箱技术的实施。

当然,本发明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发明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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