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机肥自动翻晒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6193发布日期:2018-09-18 21:28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翻晒机,具体是涉及一种有机肥自动翻晒机。



背景技术:

在有机肥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有机肥进行干燥处理,最传统的干燥方式为在阳光下翻晒,但是现在市场上没有自动的有机肥翻晒装置,都是通过人工进行手动翻晒,这种翻晒方式效率低,耗费工人大量的劳动力,且不符合大规模的生产形势。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有机肥自动翻晒机,用于解决现有的翻晒方式效率低、效果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有机肥自动翻晒机,包括:机架、电路控制器、横梁板、齿条、翻晒槽、滑杆、伺服电机一、伺服电机二、推板、槽孔、翻动杆,所述的机架的右平面固定安装电路控制器,所述的机架内壁底部固定安装一个横梁板,所述的横梁板的下平面固定安装一个齿条,所述的机架内壁的上端固定安装一个翻晒槽,所述的翻晒槽的前后侧壁上分别滑动安装一个滑杆,所述的两个滑杆上分别固定安装一个伺服电机一,所述的翻晒槽前端侧壁上的滑杆上固定安装一个伺服电机二,所述的伺服电机一通过齿轮与齿条连接,所述的两个滑杆上固定安装同一个推板,所述的推板上平面均匀的开设五个槽孔,所述的两个滑杆上转动安装同一个翻动杆,所述的翻动杆与伺服电机二通过齿轮连接,所述的电路控制器分别与伺服电机一和伺服电机二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推板为梯形。

进一步的:所述的翻动杆上的搅拌杆与槽孔匹配。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有机肥自动翻晒机,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使用方便;

2、提高翻晒效率;

3、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有机肥自动翻晒机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翻晒槽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滑杆的左视图。

其中:机架1、电路控制器2、横梁板3、齿条4、翻晒槽5、滑杆6、伺服电机一7、伺服电机二8、推板9、槽孔10、翻动杆1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3,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有机肥自动翻晒机,包括:机架1、电路控制器2、横梁板3、齿条4、翻晒槽5、滑杆6、伺服电机一7、伺服电机二8、推板9、槽孔10、翻动杆11,所述的机架1的右平面固定安装电路控制器2,所述的机架1内壁底部固定安装一个横梁板3,所述的横梁板3的下平面固定安装一个齿条4,所述的机架1内壁的上端固定安装一个翻晒槽5,所述的翻晒槽5的前后侧壁上分别滑动安装一个滑杆6,所述的两个滑杆6上分别固定安装一个伺服电机一7,所述的翻晒槽5前端侧壁上的滑杆上固定安装一个伺服电机二8,所述的伺服电机一7通过齿轮与齿条4连接,所述的两个滑杆6上固定安装同一个推板9,所述的推板9上平面均匀的开设五个槽孔10,所述的两个滑杆6上转动安装同一个翻动杆11,所述的翻动杆11与伺服电机二8通过齿轮连接,所述的电路控制器2分别与伺服电机一7和伺服电机二8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推板9为梯形。

进一步的:所述的翻动杆11上的搅拌杆与槽孔10匹配。

具体实施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启动设备伺服电机一7带动滑杆6左右移动,伺服电机二8带动翻动杆11转动,推板9的左右移动和翻动杆11的转动能够翻动有机肥。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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