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59509发布日期:2018-09-18 17:46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全嵌式吸油烟机,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



背景技术:

全嵌式的吸油烟机因其能全部嵌入到橱柜中,契合整体橱柜、外观一致性强等优点,而深受用户喜爱。在现有技术中,因国内橱柜的尺寸限制,因此决定了嵌入式吸油烟机的整机尺寸,故在现有的产品中,嵌入式吸油烟机能很好的实现“全嵌”功能,却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目前的全嵌式吸油烟机因其整机深度尺寸的影响,决定了其拢烟效果不尽人意,国内烹饪环境中,尤其在爆炒瞬间,油烟会迅速的上升,未及时吸走的油烟会迎面吹向用户面部,造成困扰;第二,为了更好的实现全嵌功能,吸油烟机的安装尺寸与橱柜平齐,其安装高度决定了风道中心距离吸烟口距离被拉长,故其吸烟效率比传统侧吸式烟机要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提供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使在爆炒瞬间产生的浓烟能被稳定聚集在吸烟口附近,避免产生油烟紊流的现象,它能有效地提升全嵌式吸油烟机的拢烟效果,同时可以大大提高吸烟口的吸烟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包括吸油烟机主体、具有主吸烟口的主集烟腔和具有辅助吸烟口的辅助集烟腔,所述主集烟腔可上下移动地设置在所述吸油烟机主体的背部,且能从所述吸油烟机主体的底部伸出,形成侧吸式结构,所述辅助集烟腔设置在所述吸油烟机主体的底部,形成顶吸式结构;而本发明的关键在于,所述全嵌式吸油烟机还包括稳流板,所述稳流板可转动地开合在所述辅助集烟腔的底部,当所述稳流板打开时,所述稳流板与所述辅助集烟腔的底部所形成的开合角度α为110度~150度。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方案,所述稳流板由第一驱动机构或手动驱动转动。

更佳地,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包括电动推杆和连杆,所述电动推杆的动力输出端与所述连杆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稳流板转动连接,所述稳流板与所述吸油烟机主体的机壳转动连接,工作时,所述电动推杆驱动所述连杆带动所述稳流板开合于所述辅助集烟腔的底部。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方案,所述稳流板与所述辅助集烟腔的底部所形成的开合角度α为115度。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方案,所述稳流板为钢化玻璃或亚克力面板。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方案,所述稳流板可根据油烟向外逃逸的方向分别设置为前稳流板、左稳流板和右稳流板。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方案,所述吸油烟机主体设有用于安装所述主集烟腔的骨架,所述骨架与所述主集烟腔之间设有垂直滑轨,所述主集烟腔由第二驱动机构驱动沿所述垂直滑轨上下移动。

更佳地,所述第二驱动机构为电动推杆。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方案,所述主吸烟口上设有倾斜设置的第一外油网,所述第一外油网的下端设有第一油杯。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方案,所述辅助集烟腔为一体拉伸成型,呈喇叭状;所述辅助吸烟口上设有倾斜设置的第二外油网,所述第二外油网的下端设有第二油杯。

实施本发明的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由于本发明采用稳流板、辅助集烟腔等结构,辅助集烟腔在全嵌式吸油烟机上,分担了30%~40%的排烟能力,但因其安装高度导致辅助吸烟口离锅具较远,负压损失较快;而优选的稳流板可在用户一侧形成风幕,对爆炒瞬时产生的油烟起到聚拢、稳流的作用,迫使油烟聚集在辅助吸烟口处等待排出,减少气流中的紊流和乱流现象,防止油烟逃逸,形成平顺气流同时提高了拢烟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打开状态下的主视图;

图2是于图1所示结构的A-A向的剖面图;

图3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关闭状态下的主视图;

图4是于图3所示结构的B-B向的剖面图;

图5是对全嵌式吸油烟机有无稳流板状态进行效果对比的实例对比图;

其中,1、吸油烟机主体,2、主集烟腔,3、辅助集烟腔,4、稳流板,5、电动推杆,6、连杆,7、骨架,8、垂直滑轨,9、第一外油网,10、第一油杯,11、第二外油网,12、第二油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至图5所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一种带稳流板的全嵌式吸油烟机,包括吸油烟机主体1、具有主吸烟口的主集烟腔2和具有辅助吸烟口的辅助集烟腔3,所述主集烟腔2可上下移动地设置在所述吸油烟机主体1的背部,且能从所述吸油烟机主体1的底部伸出,形成侧吸式结构,伸出后的所述主集烟腔2与吸油烟机主体1的负压腔连通;所述辅助集烟腔3设置在所述吸油烟机主体1的底部,形成顶吸式结构,所述辅助集烟腔3与吸油烟机主体1的负压腔连通。由此,通过主集烟腔2和辅助集烟腔3的结合,辅助集烟腔3分担了30%~40%的排烟能力。

本实施例中,在上述全嵌式吸油烟机的基础上,还包括稳流板4,所述稳流板4可转动地开合在所述辅助集烟腔3的底部,当所述稳流板4打开时,所述稳流板4与所述辅助集烟腔3的底部所形成的开合角度α为110度~150度。优选的,该开合角度α为115度。

为保证整机吸烟效果的提升,示例性的,所述辅助集烟腔3为一体拉伸成型,呈喇叭状,拉伸深度最大达到60mm。这样的设计,能够提升辅助吸烟口的拢烟能力,实现深腔大吸力的效果。但是由于辅助吸烟口距离锅具距离较远,负压区损耗较大,故辅助吸烟口处在大量油烟聚集时,无法做到瞬吸速排;由此稳流板4的作用显而易见,当稳流板4开启时,其在α角度空间内形成一道“天然屏障”,迅速聚集且无法被瞬时吸走的油烟,此时被牢牢的“聚拢”在α角度空间内,给辅助吸烟口留有“喘息”的时间,稳流板4能减小气流中的紊流及乱流现象,欲逃逸的油烟碰到稳流板4后,被卷进辅助集烟腔3的深腔内,然后被吸走。

为更好的解释稳流板4的作用,对全嵌式吸油烟机有无稳流板4状态进行效果对比。全嵌式吸油烟机的吸烟口主要包括主吸烟口Ⅰ、辅助吸烟口Ⅱ,由于第一代的全嵌式烟机仅有主吸烟口,由于安装距离较高,整体吸烟效果不理想,故在第二代上增加了辅助吸烟口,但在国内烹饪环境下的爆炒瞬时,其对油烟的吸排仍然不理想;故本发明中优化的选用了稳流板4,如图5中的左图所示,在无稳流板4的情况下,急剧上升的油烟绝大部分由主吸烟口吸走,部分未被吸走油烟通过负压区被拉升至辅助吸烟口,但由于辅助吸烟口距离锅具较远,负压损耗较大,故可以看到在a处的油烟有逃逸的趋势,并在碰撞到辅助吸烟口底部时由于无遮挡物,最终由b处逃逸;如图5中的右图所示,带有稳流板4的烟机,在a处的油烟会通过b处临界点,由于稳流板4的作用,欲逃逸的油烟被“挡”住,重新被卷入负压区,由c处最终被吸走。

由此可见,通过稳流板4的设置,可在用户一侧形成风幕,对爆炒瞬时产生的油烟起到聚拢、稳流的作用,迫使油烟聚集在辅助吸烟口处等待排出,减少气流中的紊流和乱流现象,防止油烟逃逸,形成平顺气流同时提高了拢烟效果。

为实现稳流板4转动机械化,所述稳流板4由第一驱动机构或手动驱动转动。

示例性的,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包括电动推杆5和连杆6,所述电动推杆5的动力输出端与所述连杆6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连杆6的另一端与所述稳流板4转动连接,所述稳流板4与所述吸油烟机主体1的机壳转动连接。工作时,由电动推杆5提供动力,驱动连杆6运动,而连杆6能将电动推杆5的直线运动转化为稳流板4的旋转运动,从而带动稳流板4翻转,开合于辅助集烟腔3的底部。当然,在其他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电动推杆5也可以由液压缸、气缸等直线驱动元件直接替换,也可以采用马达(如:电动机)直接驱动稳流板4转动,或者,通过螺杆螺母、齿轮齿条等传动方式,将电动机的旋转运动转变为直线运动。

示例性的,所述稳流板4为钢化玻璃或亚克力面板,易于清洗。

为实现油烟逃逸的多向阻挡,所述稳流板4可根据油烟向外逃逸的方向分别设置为前稳流板、左稳流板和右稳流板。所述前稳流板、左稳流板和右稳流板分别对应的驱动方式,与上面介绍的第一驱动机构大致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示例性的,所述吸油烟机主体1设有用于安装所述主集烟腔2的骨架7,所述骨架7与所述主集烟腔2之间设有垂直滑轨8。该垂直滑轨8起到稳定导向的作用。

为实现稳流板4转动机械化,所述主集烟腔2由第二驱动机构驱动沿所述垂直滑轨上下移动。

示例性的,所述第二驱动机构为电动推杆。当然,在其他具体实施例中,该电动推杆也可以由液压缸、气缸等直线驱动元件直接替换,也可以采用马达(如:电动机)通过螺杆螺母、齿轮齿条等传动方式,将电动机的旋转运动转变为直线运动。

需要说明的是,为实现稳流板4开合智能化和主集烟腔2升降智能化,该第一驱动机构和第二驱动机构均由电气控制系统控制,电气控制系统包括设置在所述吸油烟机主体1上的控制面板,当然,也可以包括无线遥控器。

示例性的,所述主吸烟口上设有倾斜设置的第一外油网9,所述第一外油网9的下端设有第一油杯10。这样,油烟经过第一外油网9时会被凝结为油滴,然后油滴在自身重力下沿第一外油网9倾斜的趋势流入第一油杯10中,起到油滴收集的作用,有效防止油滴滴落灶面造成污染。

示例性的,所述辅助吸烟口上设有倾斜设置的第二外油网11,所述第二外油网11的下端设有第二油杯12。这样,油烟经过第二外油网11时会被凝结为油滴,然后油滴在自身重力下沿第二外油网11倾斜的趋势流入第二油杯12中,起到油滴收集的作用,有效防止油滴滴落灶面造成污染。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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