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遮阳装置,属于太阳能集热器的防止过热遮阳装置。
背景技术:
在阳光很好的时节,市场上普遍的阳台壁挂系统水箱单日水温有时会加热到90度甚至更高,而普遍存在一些用户,会时常一段时间外出不在家;而天气会连续很多天阳光辐照很强,而水箱中的热水当天不能被及时使用,在之后水箱中的热水将不断被加热,甚至超过100℃,从而发生汽化现象;而循环管路中的工质温度也持续加热,热量传不出去,也会发生汽化,增加管路压力;这让水箱及循环管道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给用户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此如何将过多的热释放,如何控制系统得热量,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情况,在原阳台壁挂集热器上增加遮阳装置,以达到解决上述温度过高、压力过大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遮阳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壁挂集热器以及安装在壁挂集热器的向阳侧的遮阳机构;
所述遮阳机构包括位于两侧的滑道以及位于滑道之间的回弹卷帘,所述回弹卷帘的一端卷绕在卷轴上,而且卷轴连接有复位卷簧,所述回弹卷帘的另一端能够在所述滑道之间往复滑移。
所述的用于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遮阳装置,其中:所述壁挂集热器具有左联箱、右联箱以及接在左联箱与右联箱之间的上边框与下边框,所述遮阳机构是在所述左联箱、右联箱的外侧设有呈垂向布置的所述滑道,所述卷轴设置在所述上边框内,所述回弹卷帘的另一端连接有下摆杆,所述下摆杆的两端各通过一个导杆在所述滑道内往复滑移。
所述的用于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遮阳装置,其中:所述遮阳机构还包括手摇器,所述手摇器上的不锈钢丝与所述回弹卷帘的所述另一端相连。
所述的用于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遮阳装置,其中:所述不锈钢丝从手摇器伸出,穿过变向滑轮组,转向向下到达双滑轮组,再经过两次变向后向上连接到所述下摆杆。
所述的用于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遮阳装置,其中:所述手摇器具有自锁功能。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在于:
1、解决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过热问题。
2、可靠性高、耐候性强、使用年限长。
3、安装方便,操作简单,更为人性化。
附图说明
图1是防过热遮阳装置正面视图;
图2是防过热遮阳装置后斜视图;
图3是卷帘部件局部图;
图4是手摇器部件局部图;
图5是双滑轮组部件局部图;
图6是变向滑轮组部件局部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遮阳机构的分解结构图(拆除了壁挂集热器以及滑道)。
附图标记说明:左联箱11;右联箱12;上边框13;下边框14;滑道21;回弹卷帘22;卷轴23;复位卷簧24;卷管25;顶梁26;下摆杆27;导杆28;手摇器31;不锈钢丝32;变向滑轮组33;双滑轮组34。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高空阳台壁挂集热器的遮阳装置,其包括壁挂集热器以及安装在壁挂集热器的向阳侧的遮阳机构,所述壁挂集热器可采用市面上的任何常见型号,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壁挂集热器至少具有一个左联箱11、一个右联箱12以及连接在左联箱11与右联箱12之间的上边框13与下边框14;
而所述遮阳机构,是在所述左联箱11、右联箱12的外侧设有呈垂向布置的滑道21,在滑道21之间设有回弹卷帘22,所述回弹卷帘22的一端卷绕在卷轴23上,而且卷轴23通过复位卷簧24设置于卷管25内,所述卷管25又通过顶梁26与所述上边框13固定连接,所述回弹卷帘22的另一端连接有下摆杆27,下摆杆27的两端各通过一个导杆28在所述滑道21内往复滑移,所述导杆28为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手摇器31,所述手摇器31安装在上边框13上侧,其上的不锈钢丝32与所述回弹卷帘22的所述另一端相连,因而,通过手摇器31的旋转,所述不锈钢丝32能够将卷帘的下摆杆27向展开方向拉动,使所述回弹卷帘22遮蔽所述壁挂集热器,避免壁挂集热器中的水温过热;所述手摇器31具有自锁功能,因而即使放松手摇器31,所述下摆杆27也会停留而不回弹,因此本实用新型能够控制遮阳面积;反向摇动所述手摇器31,则所述回弹卷帘22能够在复位卷簧24的作用下回弹,将所述壁挂集热器暴露在阳光下,使壁挂集热器能够接收更多的太阳能。
在本申请中,所述不锈钢丝32,从手摇器31伸出,穿过变向滑轮组33,转向向下到达双滑轮组34,再经过两次变向后向上连接到所述下摆杆27。
其中,所述回弹卷帘22的材质优选采用玻纤布,其透光率可选,一般透光率60-80%为最佳,既可保证遮阳防过热性能,也能有效避免高空紊乱风流对遮阳布的破坏;且安装方便,不影响整体结构包装、运输,现场操作简单。
在炎热的夏季或辐照较好的地区,水箱中的水经过多日的加热,达到很高的温度,而用户没有及时使用,或准备长期外出时;只需打开窗户,将手伸出窗外,摇动手摇器31来控制遮阳机构来覆盖所述壁挂集热器。
以上说明对本实用新型而言只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在不脱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作出许多修改、变化或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