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热交换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热交换装置及具有该热交换装置的新风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新风系统(新风设备)中的热交换器,其主要靠铝芯或纸芯实现热交换,其适应性欠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热交换装置及具有该热交换装置的新风系统,其适应性佳。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热交换装置,包括热交换壳体和设置于所述热交换壳体内的电子制冷部件,所述电子制冷部件的一端面为制冷面,所述电子制冷部件的另一端面为发热面,所述制冷面连接有第一导温器件,所述发热面连接有第二导温器件,所述电子制冷部件的侧面设置有隔温垫。
具体地,所述第一导温器件直接贴于所述制冷面,或者,所述第一导温器件通过导热胶粘接于所述制冷面。
具体地,所述第二导温器件直接贴于所述发热面,或者,所述第二导温器件通过导热胶粘接于所述发热面。
具体地,所述第一导温器件通过第一锁紧件锁紧于所述电子制冷部件,所述第二导温器件通过第二锁紧件锁紧于所述电子制冷部件。
或者,所述第一导温器件与所述第二导温器件通过锁紧件连接且夹紧于所述电子制冷部件两侧。
具体地,所述隔温垫由所述第一导温器件与所述第二导温器件夹紧。
具体地,第一导温器件与所述第二导温器件为铝制件或铜制件。
具体地,所述第一导温器件与所述第二导温器件均具有多个导温孔洞或导温间隙。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新风系统,所述新风系统具有上述的一种热交换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热交换装置及具有该热交换装置的新风系统,其通过设置电子制冷部件和位于电子制冷部件相向两面的第一导温器件与所述第二导温器件,由于电子制冷部件的制冷面和发热面在电子制冷部件的电流方向不同时可以互换,从而提高了气候适应性,无论冬夏均可获得较佳的使用效果,用户体验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热交换装置的平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热交换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热交换装置,包括热交换壳体(图中未示出)和设置于所述热交换壳体内的电子制冷部件1(半导体制冷片),可利用半导体材料的Peltier效应,当直流电通过两种不同半导体材料串联成的电偶时,在电偶的两端即可分别吸收热量和放出热量,可以实现制冷和制热的目的,且电子制冷部件1工作时无噪音无污染。电子制冷部件1的一端面为制冷面,电子制冷部件1的另一端面为发热面,制冷面连接有第一导温器件2,发热面连接有第二导温器件3,电子制冷部件1的侧面设置有隔温垫4。隔温垫 4可以套于电子制冷部件1的周围且夹于第一导温器件2与第二导温器件3之间。通过改变电流方向,制冷面和发热面可以互换,这样,第一导温器件2可以介入新风进气通道,第二导温器件3可以介入新风排气通道,由于制冷面和发热面在电子制冷部件1的电流方向不同时可以互换,从而提高了气候适应性,无论冬夏均可获得较佳的使用效果,用户体验佳。
具体地,第一导温器件2直接贴于制冷面,或者,第一导温器件2通过导热胶粘接于制冷面,以降低热阻。
具体地,第二导温器件3直接贴于发热面,或者,第二导温器件3通过导热胶粘接于发热面,以降低热阻。
具体地,第一导温器件2通过第一锁紧件锁紧于电子制冷部件1或热交换壳体,第二导温器件3通过第二锁紧件锁紧于电子制冷部件1或热交换壳体。第一锁紧件和第二锁紧件可为螺丝。
或者,第一导温器件2与第二导温器件3通过锁紧件连接且夹紧于电子制冷部件1两侧。锁紧件可为螺丝。即电子制冷部件1由第一导温器件2与第二导温器件3夹紧。
具体地,隔温垫4由第一导温器件2与第二导温器件3夹紧,保温效果佳,利于节能降耗。
具体地,第一导温器件2与第二导温器件3可以为铝制件或铜制件等。
具体地,第一导温器件2与第二导温器件3均具有多个导温孔洞或导温间隙,与气流接触面积大,导温效果佳。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新风系统(新风设备),新风系统具有上述的一种热交换装置。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热交换装置及具有该热交换装置的新风系统,其通过设置电子制冷部件1和位于电子制冷部件1相向两面的第一导温器件2与第二导温器件3,由于电子制冷部件1的制冷面和发热面在电子制冷部件1的电流方向不同时可以互换,从而提高了气候适应性,无论冬夏均可获得较佳的使用效果,用户体验佳。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