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30666发布日期:2019-12-17 16:35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家用电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为在室内模拟室外环境,现有的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在吸附各种空气污染物、提高空气清洁度的同时,通常还需要设置加湿装置以控制空气湿度、设置红外理疗装置模拟室外阳光环境。

然而,由于加湿装置通过喷出水雾来减轻空气的干燥程度,而红外理疗装置则是通过发射红外线照射人体,使人体升温以加速人体的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从而对人体进行治疗。因此当同时设置加湿装置和红外理疗装置,当红外理疗装置设置位置距离加湿装置较近时,红外理疗装置发射的红外线产生热量会导致加湿装置喷出的水雾被蒸发,从而会干涉到加湿装置的使用。因此加湿装置使用时需要关闭红外理疗装置,因此需要对空气净化器进行多次使用模式的调整,使用不方便。

因此需要一种便于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具有便于使用的优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它包括:

内部开设有容置腔的机体、设置在容置腔内的空气净化装置、设置在容置腔内的加湿装置以及设置在机体上的红外理疗装置;

所述机体上开设有与加湿装置相连通的喷雾口;

所述机体上且位于喷雾口远离地面的一侧开设有与红外理疗装置相匹配的滑动槽,所述滑动槽由靠近喷头的一侧朝远离喷头的一侧延伸分布;

所述红外理疗装置设置在滑动槽内且沿滑动槽的延伸方向滑动连接于机体;

所述加湿装置包括:可拆卸地装配在机体上的水箱。

优选的,它还包括:设置在容置腔内且与红外理疗装置传动连接的升降装置。

优选的,它还包括:靠近地面的一端固定在滑动槽的底面上且与滑动槽的延伸方向同向分布的限位柱,所述红外理疗装置滑动连接于限位柱。

优选的,所述红外理疗装置包括:用于发射红外线的本体;以及设置在本体上且套接在限位柱上的活动块。

优选的,所述本体上开设有与活动块相匹配的收纳槽。

优选的,它还包括:可拆卸地装配在机体上且用于封闭喷雾口的封盖。

优选的,所述机体上相对加湿装置开设有与容置腔相连通的维修孔。

优选的,它还包括:可拆卸地装配在机体上且用于封闭维修孔的维修盖。

优选的,所述水箱上设置有提手。

优选的,所述水箱上开设有与提手相匹配容置槽,所述提手的两端与容置槽的侧壁转轴连接。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施例通过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对红外理疗装置在机体上的位置进行调整,一方面可以在使用红外理疗装置的过程中同时使用加湿器,提升该空气净化器使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可以在不使用红外理疗装置的过程中将红外理疗装置收纳在滑动槽内,缩小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整体体积,使其便于存放和运输。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红外理疗装置的位置以对人体的不同部位进行治疗。此外,在不使用时通过将水箱从机体上拆除后再将水箱内的水排出,在排出水箱内的水时可以调整水箱的排水角度,从而可以快速将水排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使用状态图;

图4是本发明的使用状态图;

图5是本发明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的红外理疗装置、升降装置以及限位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的红外理疗装置、升降装置以及限位柱的使用状态图;

图8是本发明的红外理疗装置的结构使用图;

图9是图3中a区域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10、机体;11封盖;12、维修盖;20、空气净化装置;30、加湿装置;31、水箱;311、提手;40、红外理疗装置;41、本体;42、活动块;50、升降装置;51、电机;52、传动筒;53、丝杆;60、限位柱;a、容置腔;b、喷雾口;c、滑动槽;d、收纳槽;e、维修孔;f、容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如图1-9所示,本发明涉及一种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它包括:设置在容置腔a内的空气净化装置20、设置在容置腔a内的加湿装置30以及设置在机体10上的红外理疗装置40。机体10上开设有与加湿装置30相连通的喷雾口b。机体10上且位于喷雾口b远离地面的一侧开设有与红外理疗装置40相匹配的滑动槽c,滑动槽b由靠近喷雾口b的一侧朝远离喷雾口b的一侧延伸分布。红外理疗装置40设置在滑动槽c内且沿滑动槽c的延伸方向滑动连接于机体10。加湿装置30包括:可拆卸地装配在机体10上的水箱31。基于以上结构,通过将红外理疗装置40设置为滑动连接于机体10的结构,在使用过程中,驱动红外理疗装置40沿滑动槽c运动并使红外理疗装置40朝远离喷雾口b的一侧运动,从而可以避免红外理疗装置40产生的热量对于蒸发由喷雾口b喷出的水雾。同时,在不使用红外理疗装置40时,驱动红外理疗装置40并使红外理疗装置40完全收纳在滑动槽c内,从而可以减小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整体的体积。同时,该空气净化器在不使用时,需要将加湿器30内的水排出,可以将水箱a从机体10上拆除,从而通过打开水箱32上的开口以将水箱a内的水排出,在排水过程中可以通过调整水箱a的角度以快速将水排出。基于此,通过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对红外理疗装置40在机体10上的位置进行调整,一方面可以在使用红外理疗装置40的过程中同时使用加湿器30,提升该空气净化器使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可以在不使用红外理疗装置40的过程中将红外理疗装置40收纳在滑动槽c内,缩小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整体体积,使其便于存放和运输。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红外理疗装置40的位置以对人体的不同部位进行治疗。此外,在不使用时通过将水箱a从机体10上拆除后再将水箱a内的水排出,在排出水箱a内的水时可以任意调整水箱a的排水角度,从而可以快速将水排出。

为加强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自动化效果,本实施例的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还包括:设置在容置腔b内且与红外理疗装置40传动连接的升降装置50。基于此以上结构,在使用中,利用升纸装置与红外理疗装置40的传动连接关系,通过启动升降装置50驱动红外理疗装置40运动(即可以通过在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内设置控制电路板和按钮,启动按钮。利用控制电路板控制空气净化装置20、加湿装置30以及红外理疗装置40启动;之后再利用升降装置50驱动红外理疗装置40沿滑动槽c运动。),从而提升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自动化程度。

为保证升降装置50的使用效果,本实施例的升降装置50包括:固定在机体10上的电机51。与电机51传动连接且沿竖直方向分布的传动筒52,传动筒52内且沿传动筒52的轴线方向开设有螺旋状传动槽。设置在传递槽内且与传动槽相配合的丝杆53,丝杆远离传动筒51的一端固定在红外理疗装置40上。基于以上结构,通过启动电机51可以带动传动筒52转动;由于传动筒52内设置有丝杆53,因此传动筒52在转动过程中可以驱动丝杆53运动,进而带动红外理疗装置40运动。

为保证红外理疗装置40在滑动槽c内的运动轨迹,本实施例的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还包括:靠近地面的一端固定在滑动槽c的底面上且沿滑动槽c的延伸方向分布的限位柱60,红外理疗装置40滑动连接于限位柱60。基于以上结构,通过设置限位柱60并使限位柱60的延伸方向设置为与滑动槽c的延伸方向相同,由此可以保证红外理疗装置40在滑动槽c内运动时不产生偏移,从而可以保证红外理疗装置40在运动过程中的稳定性。

为加快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效率,本实施例的红外理疗装置40包括:用于发射红外线的本体41。以及设置在本体41上且套接在限位柱60上的活动块42。基于以上结构,通过将红外理疗装置40设置为本体41和活动块42,可以便于对本体41和活动块42进行分布加工,进而再进行装配,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

为进一步加快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效率,本实施例的本体41上开设有与活动块42相匹配的收纳槽d。同时,通过在本体41上开设收纳槽d,可以较为快速地将活动块42安装到本体41上,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

为防止灰尘、杂质等进入到喷雾口b内并堵塞喷雾口b,影响加湿装置30的使用,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本实施例的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还包括:可拆卸地装配在机体10上且用于封闭喷雾口b的封盖11。

为便于对加湿装置30进行维修,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本实施例的机体10上相对加湿装置30开设有与容置腔a相连通的维修孔e。

为防止有灰尘等进入到加湿装置30内干扰加湿装置30的运转,本实施例的使用方便的空气净化器还包括:可拆卸地装配在机体10上且用于封闭维修孔e的维修盖12。

为将水箱从机体内拆下时便于手持,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本实施例的水箱a上设置有提手311。

为防止提手311凸出导致空气净化器呈不规则形状,从而影响到空气净化器的运输和摆放,作为一种优选方案,在水箱a上开设有与提手311相匹配容置槽f,提手311的两端与容置槽f的侧壁转轴连接。

以上,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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