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野营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9276发布日期:2019-10-19 03:27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野营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野营炊具,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野营炉。



背景技术:

野营是现代人们喜爱的一种户外活动。在野营时,野营炉是一种常见的野营炊具,野营者通常将其置于平坦的地方,接通燃气瓶,打开开关,燥盘上就会燃起火焰,可以方便地在野外加热食物。

现有的常规野营炉燃气瓶需要外接,携带时体积较大,给野营者带来不便;外接燃气瓶使用时,当气瓶内气量较少,很难将残留于气瓶内气体全部消耗完,气体浪费情况比较严重;另外带有残留余气的气瓶在回收处理时,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需要一种体积小,便于携带,且燃气使用率高,残留余气少的野营炉。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便携式野营炉。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野营炉,包括炉体下部,燃气罐、炉体上部;所述的炉体下部中间设有圆柱形凹槽,且所述的燃气罐下端固定放置于所述圆柱形凹槽中;所述的圆柱形凹槽的外表面设有螺纹,且所述炉体下部通过螺纹固定连接于所述炉体上部;所述的燃气罐顶部设有凹槽;所述的炉体上部下端为空心罩,中端为点火组件,上端为支架;所述点火组件下侧沿其轴心线方向设有破口组件;所述的破口组件中间设有导气孔,且导气孔与点火组件内部的燃气阀相通;所述的破口组件的导气孔中还设有破口针;所述的破口组件头部与所述的燃气罐顶部的凹槽密封配合,且当所述破口组件头部受到所述燃气罐挤压时,破口组件会收缩,所述破口针会从导气孔中伸出,刺破燃气罐顶部凹槽中间的薄膜。

进一步地,所述的点火组件外部还设有点火器按钮和调节手轮,且所述的点火器按钮与所述点火组件内部的点火器相连,所述的调节手轮与所述点火组件内部的燃气阀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的支架中间还设有燥盘组件,且所述燥盘组件的下部与所述点火组件内部的燃气阀相通。

进一步地,本便携式野营炉整体尺寸为21x12.3x12.3cm,整体总重为475g。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野营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内置燃气瓶的设计,使野营炉体积更小,便于野营者携带;刺破式的开瓶方式设计,相较于外接式的结构,减少了气瓶与机体之间的连接距离,提升结构密封性,从而提高了燃气的利用率,减少了残留气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破口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燥盘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炉体下部,2-燃气罐,3-炉体上部;1.1-圆柱形凹槽;2.1- 凹槽;3.1-空心罩,3.2-点火组件,3.3-支架,3.4-破口组件,3.5- 破口针,3.6-点火器按钮,3.7-调节手轮,3.8-燥盘组件,3.9-导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野营炉作详细说明。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便携式野营炉,包括炉体下部1,燃气罐2、炉体上部3;炉体下部1中间设有圆柱形凹槽1.1,且燃气罐2下端固定放置于圆柱形凹槽1.1中;圆柱形凹槽1.1的外表面设有螺纹,且炉体下部1通过螺纹固定连接于炉体上部3;燃气罐2 顶部设有凹槽2.1;炉体上部3下端为空心罩3.1,中端为点火组件 3.2,上端为支架3.3;点火组件3.2下侧沿其轴心线方向设有破口组件3.4;破口组件3.4中间设有导气孔3.9,且导气孔3.9与点火组件3.2内部的燃气阀相通;破口组件3.4的导气孔3.9中还设有破口针3.5;破口组件3.4头部与燃气罐2顶部的凹槽2.1密封配合,且当破口组件3.4头部受到燃气罐2挤压时,破口组件3.4会收缩,破口针3.5会从导气孔3.9中伸出,刺破燃气罐2顶部凹槽2.1中间的薄膜;点火组件3.2外部还设有点火器按钮3.6和调节手轮3.7,且点火器按钮3.6与所述点火组件3.2内部的点火器相连,调节手轮 3.7与点火组件3.2内部的燃气阀相连;支架3.3中间还设有燥盘组件3.8,且燥盘组件3.8的下部与点火组件3.2内部的燃气阀相通;本便携式野营炉整体尺寸为21x12.3x12.3cm,整体总重为475g。

实际使用中,使用中先将燃气罐2置于炉体下部1中间的圆柱形凹槽1.1中;再将炉体下部1通过螺纹旋紧于炉体上部3,在旋紧过程中,炉体下部1带动燃气罐2上升,燃气罐2顶部的凹槽2.1挤压破口组件3.4的头部,破口组件3.4的头部后侧设有弹簧,在受到外力挤压时,弹簧收缩,使整个破口组件向后收缩,破口针3.5从导气孔3.9中伸出,刺破燃气罐2顶部凹槽2.1中间的薄膜,同时燃气从刺破的孔中溢出,接通到导气孔3.9中;使用者按下点火组件3.2外部的点火器按钮3.6进行点火;旋动调节手轮3.7调节燥盘组件3.8 上火焰的大小;调节完毕后,在支架3.3上放上锅具开始加热食物。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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