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集成灶,包括集成设置的灶具和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油烟机包括:
壳体,其上设置有进烟口;
挡烟板;以及
安装构件,所述挡烟板通过所述安装构件固定至所述壳体;
其中,所述挡烟板设置在对应于所述进烟口的位置,以便通过所述挡烟板遮挡所述进烟口的至少一部分区域的方式形成增速区域,流经所述增速区域的油烟的流动速度大于流经所述进烟口在所述增速区域以外的区域的油烟的流动速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灶还包括第一附加模块,所述安装构件具有第一安装位和第二安装位,所述挡烟板固定于所述第一安装位,所述第二安装位用于安装所述第一附加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装位形成的安装面和所述第二安装位形成的安装面均为竖直面,并且
所述第一安装位形成的安装面和所述第二安装位形成的安装面近似平行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安装位处于所述第二安装位的后方,并且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安装位处于所述第二安装位的下方。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灶还包括第二附加模块,所述安装构件还具有第三安装位,所述第三安装位用于安装所述第二附加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安装位形成的安装面为水平面,并且
所述第三安装位处于所述第一安装位和所述第二安装位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构件包括相连的基体和挂板,所述基体与所述壳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安装位形成于所述挂板,所述第二安装位和所述第三安装位均形成于所述基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体包括相连的板状构件和支撑构件,所述板状构件与所述壳体固定连接,所述挂板挂置于所述支撑构件,所述第二安装位和所述第三安装位均形成于所述板状构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构件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板状结构、水平设置的第二板状结构以及竖直设置的第三板状结构,所述支撑构件与所述第一板状结构连接,所述第二安装位形成于所述第三板状结构,所述第三安装位形成于所述第二板状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固定板,所述安装构件与所述固定板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