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1800055发布日期:2022-10-14 18:34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说明书涉及室内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新风机、新风空调等空气净化设备能够将室内污浊空气排出室外,并可以把室外新鲜的空气经过滤等处理后输入到室内,从而达到室内空气净化的效果。本发明人研究发现:现有的空气净化设备存在高速运行噪音大、低速运行净化效果差的问题。为此,本发明人尝试通过将空气净化设备与排风设备(例如油烟机)进行配合使用,以实现在达到高效的空气净化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低噪音运行。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引入排风设备可能会产生异味倒灌问题(例如卫生间异味流入客厅、厨房等室内连通空间)。因此,如何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已成目前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说明书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存储介质,以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
4.为达到上述目的,一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具有至少一个空气供给装置和至少一个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进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排风口与室内相连通,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进风口与室内相连通,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排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5.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处于运行状态时,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
6.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
7.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气流方向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
8.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
9.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是否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
10.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
11.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是否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
12.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
13.监测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是否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
14.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
15.所述第一气压与所述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所述第二气压。
16.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
17.所述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所述第二气压。
18.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
19.所述第三气压不大于所述第四气压。
20.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
21.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
22.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调整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所述第二气压。
23.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调整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包括:
24.判断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25.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6.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7.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之前,包括:
28.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判断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是否达到第一时长;
29.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达到第一时长时,触发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的控制。
30.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包括:
31.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下限转速;
32.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下限转速时,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33.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下限转速时,关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
34.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关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之后,包括:
35.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是否达到第二时长;
36.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达到第二时长时,开启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
37.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
38.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降低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39.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后,还包括:
40.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且所述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大于所述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保持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
41.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
42.当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不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时,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是否处于降噪模式;
43.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处于降噪模式时,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44.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45.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保持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当前状态。
46.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是否处于降噪模式之后,还包括:
47.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未处于降噪模式时,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48.当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转速。
49.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后,还包括:
50.当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时,保持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当前状态。
51.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增大包括步进式增大。
52.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降低包括步进式降低。
53.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前,包括:
54.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处于运行状态时,判断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是否达到设定条件;
55.当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时,启动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
56.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启动所述空气排放装置之后,还包括:
57.监测室内连通空间相对于室外的负压差;
58.判断所述负压差是否小于负压差阈值;
59.当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时,输出关闭门窗报警提示。
60.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输出关闭门窗报警提示之后,还包括:
61.判断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第三时长;
62.当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的持续时间超过第三时长时,判断所述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63.当所述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64.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判断所述负压差是否小于负压差阈值之后,还包括:
65.当所述负压差达到负压差阈值时,启动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
66.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在判断所述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之后,还包括:
67.当所述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输出排风故障报警提示。
68.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异味源相邻空间包括:
69.室内连通空间中与室内异味源邻接的空间部分。
70.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中,所述异味源相邻空间包括:
71.室内净化空间中与室内异味源邻接的空间部分。
72.另一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方法的指令。
73.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装置中,所述控制装置包括云端服务器,所述云端服务器分别与空气供给装置和空气排放装置通信连接;或者,
74.所述控制装置包括空气供给装置,所述空气供给装置与空气排放装置通信连接;或者,
75.所述控制装置包括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分别与空气供给装置和空气排放装置通信连接。
76.另一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所述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空气供给装置、至少一个空气排放装置和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方法的指令。
77.另一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
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控制装置的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方法的指令。
78.另一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控制装置的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方法的指令。
79.由以上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见,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空气排放装置可以加速室内气流流动,在引入空气排放装置后,空气供给装置可以实现在达到高效的空气净化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低噪音运行。异味倒灌时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以及空气净化速率较低时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均不符合用户所期望的气流方向,因此,当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通过调整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可以使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如此,不仅可以实现空气净化的高效率和低噪音运行,还能够防止空气净化过程中的异味倒灌。
附图说明
8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说明书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说明书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在附图中:
81.图1示出了本说明书一些实施例中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结构框图;
82.图2示出了本说明书另一些实施例中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结构框图;
83.图3示出了本说明书一实施例中空气供给装置和空气排放装置的分布示意图;
84.图4示出了本说明书另一实施例中空气供给装置和空气排放装置的分布示意图;
85.图5示出了本说明书一实施例中室内目标空间的期望方向分布示意图;
86.图6示出了本说明书另一实施例中室内目标空间的期望方向分布示意图;
87.图7示出了本说明书一些实施例中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88.图8示出了本说明书一些实施例中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装置的结构框图。
89.【附图标记说明】
90.10、空气供给装置;
91.11、新风空调;
92.20、空气排放装置;
93.21、油烟机;
94.22、排风扇;
95.30、控制装置;
96.4、开合装置;
97.802、控制装置;
98.804、处理器;
99.806、存储器;
100.808、驱动机构;
101.810、输入/输出接口;
102.812、输入设备;
103.814、输出设备;
104.816、呈现设备;
105.818、图形用户接口;
106.820、网络接口;
107.822、通信链路;
108.824、通信总线。
具体实施方式
109.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说明书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说明书保护的范围。
110.参考图1所示,一些实施例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空气供给装置10、一个或多个空气排放装置20以及控制装置30。其中,空气供给装置10的进风口与室外相连通,空气供给装置10的排风口与室内相连通,空气排放装置20的进风口与室内相连通,空气排放装置20的排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控制装置30可以在空气供给装置10处于运行状态时,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当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空气排放装置20和/或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以使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
111.由于空气排放装置20可以加速室内气流流动,在引入空气排放装置20后,空气供给装置10可以实现在达到高效的空气净化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低噪音运行。异味倒灌时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以及空气净化速率较低时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均不符合用户所期望的气流方向,因此,当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通过调整空气排放装置20和/或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可以使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如此,不仅可以实现空气净化的高效率和低噪音运行,还能够防止空气净化过程中的异味倒灌。
112.一些实施例中,空气供给装置10可以为新风装置。其中,新风装置例如可以为新风机(新风系统)、新风空调(例如图2中的新风空调11)等。应当指出的是,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新风空调仅为空气供给装置的示例性举例说明,而不应理解为对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唯一限定。在其他实施例中,空气供给装置10还可以为除新风空调之外的其他可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将净化后的空气补入室内的设备,尤其是同样存在高速运行噪音大、低速运行净化效果差的问题的设备。
113.一些实施例中,空气排放装置20可以为油烟机、排风扇等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如图2所示,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油烟机21、排风扇22仅为空气排放装置20的示例性举例说明,而不应理解为对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唯一限定。在其他实施例中,空气排放装置20还可以为除油烟机21和排风扇22之外的其他可将室内空气排向室外的设备。
114.一些实施例中,控制装置30可以包括云端服务器,所述云端服务器可以分别与空气供给装置10和空气排放装置20通信连接,以对应控制空气供给装置10和空气排放装置20
的状态。如此,可以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的同时,提高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性能。其中,所述云端服务器可以为具有运算和网络交互功能的电子设备;也可以为运行于该电子设备中,为数据处理和网络交互提供业务逻辑的软件。
115.一些实施例中,控制装置30可以包括空气供给装置10,即由空气供给装置10的主控板兼作为控制装置30,从而将控制装置30的功能集成于空气供给装置10上,在此情况下,空气供给装置10可与空气排放装置20通信连接,以对应控制空气供给装置10和空气排放装置20的状态。如此,可以利于降低控制成本并提高已有设备部件的利用率。
116.一些实施例中,控制装置30可以包括移动终端;移动终端上可以配置有用于实现室内空气净化系统控制的客户端(应用程序)。所述移动终端可以分别与空气供给装置10和空气排放装置20通信连接,以便于配置于其上的客户端可以对应控制空气供给装置10和空气排放装置20的状态。如此,可以极大地方便用户对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操作,提高了用户体验。一些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其中,智能可穿戴设备例如可以为智能手环或智能手表等。
117.上述的通信连接可以为有线通信连接或无线通信连接。其中,有线通信连接例如可以通过以太网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usb接口、mbus接口等接口实现。无线通信连接例如可以基于wifi、蓝牙、zigbee、lora、红外、窄带物联网(nb-iot)、移动通信(例如4g、5g)等协议实现。
118.结合图3和图4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作为空气供给装置的新风空调11可以位于室内净化空间的墙体(或其他位置)上。新风空调11的进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新风空调11的排风口与室内净化空间相连通,以对室内净化空间进行空气净化。作为空气排放装置之一的油烟机21可以位于室内连通空间的墙体(或其他位置)上。油烟机21的进风口与室内净化空间相连通,油烟机21的排风口与室外相连通,以将室内空气(包括室内连通空间内的空气)排向室外。作为空气排放装置之一的排风扇22可以位于室内异味源空间的墙体(或其他位置)上。排风扇22的进风口与室内异味源空间相连通,排风扇22的排风口与室外相连通,以将室内空气(包括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空气)排向室外。油烟机21可以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包括厨房),即油烟机21可以将室内连通空间内的空气排向室外;排风扇22可以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包括卫生间),即排风扇22可以将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空气排向室外。
119.请继续结合图3和图4所示,一些室内空间之间设置有开合装置4,开合装置4可用于控制不同室内空间之间的通气量大小。开合装置4具有通气间隙,使得当开合装置4处于闭合状态下,开合装置4两侧的室内空间之间仍可以进行空气流通。因此,在开合装置4处于闭合状态下,当新风空调11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和油烟机21均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和排风扇22均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油烟机21和排风扇22均处于运行状态时,室内净化空间内的至少部分空气可经由通气间隙流向室内连通空间和/或室内异味源空间,进而通过室内连通空间和/或室内异味源空间排向室外,从而使得在开合装置4处于闭合状态下,仍能达到空气净化效果。在一些实施例中,开合装置4例如可以为门(例如平开门、移门等);在此场景下,通气间隙可以为设置于门与门框之间的缝隙(即门缝)。
120.室内净化空间是指需要进行空气净化的室内空间。一些实施例中,室内净化空间例如可以为卧室、书房等室内空间。室内异味源空间是指容易产生异味的室内空间。一些实
施例中,室内异味源空间例如可以为卫生间、杂物间等室内空间。室内连通空间是指室内中除室内异味源空间和室内净化空间之外的室内空间。例如,一些实施例中,室内连通空间可以包括室内过道、客厅、餐厅、厨房等室内空间。在本说明书的实施例中,室内净化空间、室内异味源空间和室内连通空间均可以作为室内目标空间。
121.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可设有一个或多个空气质量监测装置,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可以与控制装置30连接。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可以用于采集室内空间(尤其是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一些实施例中,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可以集成于空气供给装置10内,即空气质量监测装置为空气供给装置10的一部分。另一些实施例中,空气质量监测装置也可以是独立于空气供给装置10外的可以单独安装布设的装置。
122.在本说明书的实施例中,空气质量指标是指可以表征室内空气环境的污染程度的参数。一些实施例中,空气质量指标例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co2、pm10、pm2.5、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醛、苯、萘、三氯乙烯、二异氰酸酯)等的浓度。在具体实施时,根据需要可以选择空气质量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对应的,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可以按需配置。例如,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当选择的空气质量指标为co2、pm2.5和voc的浓度时,室内空气净化系统需要配置的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可以包括co2浓度传感器、pm2.5传感器和voc传感器。
123.在一些实施例中,当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检测发现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并输出对应的提示信号给控制装置30时,或者,控制装置30基于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提供的空气质量指标,发现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时,控制装置30可以启动空气供给装置10,以对室内净化空间进行空气净化。
124.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当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检测发现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并输出对应的提示信号给控制装置30时,或者,控制装置30基于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提供的空气质量指标,发现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时,控制装置30可以先启动空气供给装置10,以对室内净化空间进行空气净化;待延时指定时长后再启动一个或多个空气排放装置20,以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其中,在启动一个空气排放装置20时,可优先启动排风能力较大者,以利于提高空气净化速率。
125.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当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检测发现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并输出对应的提示信号给控制装置30时,或者,控制装置30基于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提供的空气质量指标,发现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时,控制装置30可以同时启动空气供给装置10以及一个或多个空气排放装置20,以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其中,在启动一个空气排放装置20可优先启动排风能力较大者,以利于提高空气净化速率。
126.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启动空气排放装置20后,空气供给装置10和空气排放装置20处于运行状态,控制装置30可以监测室内连通空间相对于室外的负压差;并判断所述负压差是否小于负压差阈值;当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时,表明室内未相对于室外形成明显的相对负压;这种情况大概率是由用户忘记关闭室内的门或窗导致,因此可以输出关闭门窗报警提示,以提示用户检查门窗是否均已关闭,如果有门或窗未关闭,在关闭门窗报警提示下,用户可以及时关闭门窗,以避免浪费能耗。其中,关闭门窗报警提示可以是声音提
示、光信号提示等中的任意一种或其组合。
127.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输出关闭门窗报警提示之后,控制装置30可以判断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长;设定时长应足以满足用户在感知到关闭门窗报警提示后完成室内门窗关闭所需的时间。因此,通过判断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长,可以间接评估用户是否已完成门窗关闭的检查及关闭操作。当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的持续时间超过设定时长时,表明用户已完成门窗检查及关闭操作,此时,若负压差仍小于负压差阈值,则大概率是由其他因素导致(而非未关闭门窗导致)。因此,控制装置30可以进一步判断所述空气排放装置20是否达到上限转速;当所述空气排放装置20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空气排放装置20的转速,以使负压差大于负压差阈值,从而实现有效的空气净化。当所述空气排放装置20达到上限转速时,若负压差仍小于负压差阈值,表明空气排放装置20可能存在排风道堵塞等排风故障,因此,可以输出排风故障报警提示,以提醒用户及时处理。当所述负压差达到负压差阈值时,若作用于异味源空间的空气排放装置尚未被启动,则控制装置30可以启动该空气排放装置20,以防止异味倒灌。其中,排风故障报警提示也可以是声音提示、光信号提示等中的任意一种或其组合。
128.在本说明书的实施例中,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是指:室内净化空间的污染物浓度超出设定值,从而可能不利于或危害处于该空气环境下人的人体健康。当空气质量指标有多个(即被监测的污染物有多种)时,任意一个污染物的浓度超期对应的设定值时,即视为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例如,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当选择的空气质量指标为co2、pm2.5和voc的浓度时,若室内净化空间内的co2浓度超出co2浓度设定值,则可以认为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
129.在本说明书的实施例中,在空气供给装置10处于运行状态时,控制装置30可以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控制装置30可以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如此,可以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
130.鉴于气流方向是由高压区流向低压区,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将检测到的室内目标空间的气压值进行大小关系比较,以确定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由于气压检测设置的成本较低且检测结果较为准确,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气流方向,从而可以有利于降低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成本并提高控制精度。
131.一些实施例中,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可设有一个或多个气压检测设置(例如气压传感器等),每个气压检测设置可以设置于一个室内目标空间内,并可以与控制装置30连接。每个气压检测设置可以监测对应的室内目标空间的气压值。在一些实施例中,气压检测设置可以集成于空气供给装置10内,即气压检测设置作为空气供给装置10的一部分。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气压检测设置也可以是独立于空气供给装置10外的可以单独安装布设的装置。
132.期望方向是指用户所期望的室内气流方向(可以预先设定)。例如,为了提高空气净化效率,并降低运行噪音;用户期望气流方向可以为:室内净化空间

室内连通空间,即气流可以由室内净化空间流向室内连通空间。再如,为了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用户期望气流方向可以为:室内净化空间

室内连通空间


内异味源空间,即气流可以由室内净化空间流向室内连通空间和/或室内异味源空间,并可以由向室内连通空间流向室内异味源空间。在一些示例性实施例中,期望方向可以如图5或图6中虚线箭头方向所示。
133.请结合图5所示,一些实施例中,在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气流方向的场景下,当新风空调11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和油烟机21均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和排风扇22均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油烟机21和排风扇22均处于运行状态时,若第一室内净化空间的气压为pr1,第二室内净化空间的气压为pr2,室内异味源空间的气压为pt,异味源相邻空间的气压为pn,室内连通化空间的气压为pc;则期望方向可以包括:pr1》pc,pr1》pn,pr2》pc,pr2》pn和pn》pt中的部分或全部。例如,当第二室内净化空间无人居住(无需进行空气净化,以节约能耗等开销)时,仅需要对第一室内净化空间进行空气净化,此时期望方向可以包括:pr1》pc,pr1》pn和pn》pt。同理,当第一室内净化空间无人居住(无需进行空气净化,以节约能耗等开销)时,仅需要对第二室内净化空间进行空气净化,此时期望方向可以包括:pr2》pc,pr2》pn和pn》pt。
134.请结合图6所示,一些实施例中,在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气流方向的场景下,当新风空调11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和油烟机21均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和排风扇22均处于运行状态时,或者,当新风空调11、油烟机21和排风扇22均处于运行状态时,若第一室内净化空间的气压为pr1,第二室内净化空间的气压为pr2,第一室内异味源空间的气压为pt1,第二室内异味源空间的气压为pt2,第一异味源相邻空间的气压为pn1,第二异味源相邻空间的气压为pn2,室内连通化空间的气压为pc;则期望方向可以包括:pr1》pc,pr1》pn1,pr2》pc,pr2》pn2,pn1》pt1,pn2》pt2中的部分或全部。
135.异味源相邻空间是指与室内异味源空间相邻的室内空间部分。例如,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以室内异味源空间是卫生间为例,当室内异味源空间为公用卫生间时,异味源相邻空间可以是指室内连通空间中与室内异味源邻接的空间部分(例如图5中的小圆点阵列覆盖区域所示)。再如,在图6所示的实施例中,以室内异味源空间是卫生间为例,当室内异味源空间为独立卫生间(或称为专用卫生间)时,异味源相邻空间可以为室内净化空间中与室内异味源邻接的空间部分(例如图6中的小圆点阵列覆盖区域所示)。
136.上述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气流方向,仅是本说明书中的示例性举例说明。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通过其他任何合适的方式确定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例如,在一些实施例中,室内空气净化系统设有与控制装置30连接的风向传感器;风向传感器可以设置于室内目标空间内靠近开合装置的位置,因此,利用风向传感器可以采集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
137.一些实施例中,在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气流方向的场景下,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可以包括: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是否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其中,第一设定值可以由用户按需设定;例如,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第一设定值可以为1.5pa。在此场景下,具体监测结果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38.1)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第二气压。
139.当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第二气压时,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
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
140.2)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第二气压。
141.当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第二气压时,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为了有效防止卫生间异味倒灌,当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需要调整空气排放装置20和/或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以使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
142.例如,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若第一设定值为1.5pa,则可以判断(pt+1.5pa)《pn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如果不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
143.再如,在图6所示的实施例中,若第一设定值为1.5pa,则可以判断(pt1+1.5pa)《pn1以及(pt2+1.5pa)《pn2是否均成立;如果均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否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
144.一些实施例中,在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气流方向的场景下,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可以包括: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是否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以及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是否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其中,第一设定值和第二设定值均可以由用户按需设定,且第二设定值大于第一设定值;例如,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第一设定值可以为1.5pa,第二设定值可以为3pa。在此场景下,具体监测结果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45.1)、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第二气压,且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大于第二气压,即满足第一设定值《(第二气压-第一气压)《第二设定值。
146.当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第二气压,且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大于第二气压时,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
147.2)、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第二气压,即不满足第一设定值《(第二气压-第一气压)。
148.当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第二气压时,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为了有效防止卫生间异味倒灌,当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需要调整空气排放装置20和/或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以使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
149.3)、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第二气压,即不满足(第二气压-第一气压)《第二设定值。
150.当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第二气压时,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相对负压过大,易加重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异味。为了防止加重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异味,且利于节约电能,当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第二气压时,需要调整空气排放装置20和/或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
151.例如,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若第一设定值为1.5pa,第二设定值为3pa,则可以判断1.5pa《(pn-pt)《3pa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如果1.5pa《(pn-pt)不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如果(pn-pt)《3pa不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相对负压过大。
152.再如,在图6所示的实施例中,若第一设定值为1.5pa,则可以判断1.5pa《(pn1-pt1)《3pa以及1.5pa《(pn2-pt2)《3pa是否均成立;如果均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如果1.5pa《(pn1-pt1)或1.5pa《(pn2-pt2)不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如果(pn1-pt1)《3pa或(pn2-pt2)《3pa不成立,则表明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相对负压过大。
153.上述第一设定值取值为1.5pa,第二设定值取值为3pa,仅为示例性举例说明,而不应理解为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唯一限定。在其他可行的实施例中,第一设定值和第二设定值也可以是其他的数值,只要能实现对应的气流走向控制即可。
154.一些实施例中,在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气流方向的场景下,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可以包括:监测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是否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在此场景下,具体监测结果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55.1)第三气压大于第四气压。
156.当第三气压大于第四气压时,表明室内净化空间与室内连通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
157.2)第三气压不大于第四气压。
158.当第三气压不大于第四气压时,表明室内净化空间与室内连通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不一致。为了提高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净化效果,当第三气压不大于第四气压时,需要调整空气排放装置20和/或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
159.例如,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可以判断pr1》pn,以及pr2》pn是否成立;如果pr1》pn,且pr2》pn,则表明室内净化空间与室内连通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如果pr1》pn不成立或pr2》pn不成立,则表明室内净化空间与室内连通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
160.再如,在图6所示的实施例中,可以判断pr1》pn1,以及pr2》pn2是否成立;如果pr1》pn1,且pr2》pn2,则表明室内净化空间与室内连通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如果pr1》pn1不成立或pr2》pn2不成立,则表明室内净化空间与室内连通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
161.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还可以采用上述实施例中的监测方式的组合。例如,在一实施例中,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可以包括: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是否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是否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以及,监测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是否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如此,可以获得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更全面的气流方向分布。
162.一些实施例中,以空气排放装置20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根据气压大小关系确定为例,当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可以包括: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调整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所述第二气压,即将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调整至与期望方向一致,以防止异味倒灌至室内连通空间。
163.例如,结合图2-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以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为排风扇22,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为油烟机21为例,则调整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可以包括:判断排风扇22是否达到上限转速;当所述排风扇22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排风扇22的转速;当所述排风扇22达到上限转速时,降低所述油烟机21的转速。
164.在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第二气压,且排风扇22未达到上限转速时,通过提升排风扇22的转速,可以增大排风扇22的排气量,从而可以实现在不降低油烟机21的排风量的同时,通过降低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气压(即第一气压)的方式,实现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如此,可以实现在防止异味倒灌的前提下,提高室内净化空间的净化速率。
165.在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第二气压,且排风扇22达到上限转速时,难以通过降低第一气压的方式实现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为了防止异味倒灌,可以适当降低所述油烟机21的转速,即通过升高室内连通空间的气压(即第二气压)的方式,也可以实现室内异味源空间与异味源相邻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
166.例如,结合图2-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调整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还可以包括:在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第二气压,且排风扇22达到上限转速时,在降低油烟机21的转速之前,控制装置可以先判断排风扇22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是否已达到第一时长;当排风扇22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已达到第一时长时,再降低油烟机21的转速。由于排风扇22增大至上限转速后所产生的效果不会立即显现,而是需要在达到上限转速后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因此,可以预先设置一个第一时长;当排风扇22以上限转速持续运行了第一时长后,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仍不小于第二气压时,再考虑降低油烟机21的转速;如此,可以有利于避免盲目降低油烟机21而影响室内净化空间的净化效率。
167.例如,结合图2-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降低油烟机21的转速可以包括:判断油烟机21是否达到下限转速(即油烟机21以最低转速档位运行);当油烟机21未达到下限转速时,降低所述油烟机21的转速;当所述油烟机21达到下限转速时,关闭所述油烟机21,以防止异味倒灌。进一步地,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关闭所述油烟机21之后,控制装置30还可以判断所述油烟机21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是否达到第二时长;当所述第油烟机21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达到第二时长时,可以再次开启所述油烟机21,以兼顾室内净化空间的净化效率(或满足其他需求)。上述的第一时长和第二时长可以根据需求或通过试验确定。例如,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第一时长和第二时长可以设置为5分钟、10分钟、30分钟等等。
168.一些实施例中,以空气排放装置20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根据气压大小关系确定为例,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可以包括: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可以降低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以防止加重室内异味源空间内的异味。
169.例如,结合图2-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以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为排风扇22,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为油烟机21为例,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可以适当降低排风扇22的转速。
170.一些实施例中,以空气排放装置20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根据气压大小关系确定为例,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后,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且所述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大于所述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表明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控制装置30可以保持所述空气排放装置20和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以维持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一致的状态。
171.一些实施例中,以空气排放装置20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根据气压大小关系确定为例,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20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的状态,可以包括:
172.1)当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不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时,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是否处于降噪模式。
173.为了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空气供给装置10可提供降噪模式(或称为夜间模式)和智能模式等多个不同运行模式,以供用户按需选择。
174.降噪模式是指:空气供给装置10固定以下限转速(或指定的较低转速)运行,以保证室内净化空间的处于噪音环境。在此模式下,当需要增大空气净化速率时,可以通过增大空气排放装置20实现。当通过增大空气排放装置20难以满足要求时,不允许以牺牲室内净化空间的低噪音环境为代价而增大空气供给装置10的转速。
175.智能模式是指:空气供给装置10先以下限转速(或指定的较低转速)运行,以保证室内净化空间的处于噪音环境;在此模式下,当需要增大空气净化速率时,可以通过增大空气排放装置20实现;当通过增大空气排放装置20难以满足要求时,允许以牺牲室内净化空间的低噪音环境为代价而增大空气供给装置10的转速。由于此模式下,空气供给装置10默认先以下限转速(或指定的较低转速)运行,当通过增大空气排放装置20难以满足要求时才考虑增大空气供给装置10的转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兼顾了噪音问题。
176.2)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处于降噪模式时,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保持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当前状态,以
使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尽量趋向于与期望方向一致。
177.例如,结合图2-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以空气供给装置为新风空调11,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为排风扇22,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为油烟机21为例,在新风空调11处于降噪模式时,判断所述油烟机21是否达到上限转速;当所述油烟机21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油烟机21的转速(由于油烟机21的排风量通常远大于排风扇22的排风量,通过优先调整油烟机21的排风量可以有利于快速提升净化速率);当所述油烟机21达到上限转速时,保持所述油烟机21的当前状态。
178.3)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未处于降噪模式时,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是否达到上限转速;当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的转速,以提高净化效率。其中,空气供给装置10未处于降噪模式可以是指空气供给装置10处于智能模式。
179.例如,结合图2-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以空气供给装置为新风空调11,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为排风扇22,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为油烟机21为例,当新风空调11,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可以增大新风空调11的转速,以提高净化效率。
180.一些实施例中,以空气排放装置20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根据气压大小关系确定为例,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后,当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时,控制装置30可以保持所述空气排放装置20和所述空气供给装置10的当前状态。
181.在本说明书的实施例中,增大可以优选步进式增大,降低可以优选步进式降低,如此,可以实现以较小的控制开销达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的效果。
182.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说明书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183.与上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对应,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可以应用上述的控制装置侧;参考图7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可以包括:
184.步骤701、在空气供给装置处于运行状态时,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如果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则执行步骤702;否则执行步骤703。
185.步骤702、调整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
186.步骤703、保持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当前状态。
187.本说明书实施例的控制方法中,空气排放装置可以加速室内气流流动,在引入空气排放装置后,空气供给装置可以实现在达到高效的空气净化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低噪音运行。异味倒灌时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以及空气净化速率较低时室内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均不符合用户所期望的气流方向,因此,当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通过调整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可以使室内目标空间之间
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如此,不仅可以实现空气净化的高效率和低噪音运行,还能够防止空气净化过程中的异味倒灌。
188.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气流方向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
189.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
190.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是否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
191.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
192.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是否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
193.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
194.监测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是否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
195.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
196.所述第一气压与所述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所述第二气压。
197.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
198.所述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所述第二气压。
199.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
200.所述第三气压不大于所述第四气压。
201.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
202.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
203.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调整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所述第二气压。
204.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调整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包括:
205.判断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206.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07.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08.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之前,包括:
209.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判断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是否达到第一时长;
210.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达到第一时长时,触发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的控制。
211.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包括:
212.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下限转速;
213.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下限转速时,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14.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下限转速时,关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
215.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关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之后,包括:
216.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是否达到第二时长;
217.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达到第二时长时,开启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
218.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
219.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降低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20.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后,还包括:
221.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且所述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大于所述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保持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
222.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
223.当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不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时,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是否处于降噪模式;
224.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处于降噪模式时,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225.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26.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保持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当前状态。
227.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是否处于降噪模式之后,还包括:
228.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未处于降噪模式时,判断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229.当所述空气供给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转速。
230.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后,还包括:
231.当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时,保持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当前状态。
232.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增大包括步进式增大。
233.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降低包括步进式降低。
234.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前,包括:
235.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处于运行状态时,判断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是否达到设定条件;
236.当室内净化空间的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设定条件时,启动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
237.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启动所述空气排放装置之后,还包括:
238.监测室内连通空间相对于室外的负压差;
239.判断所述负压差是否小于负压差阈值;
240.当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时,输出关闭门窗报警提示。
241.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输出关闭门窗报警提示之后,还包括:
242.判断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第三时长;
243.当所述负压差小于负压差阈值的持续时间超过第三时长时,判断所述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
244.当所述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
245.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判断所述负压差是否小于负压差阈值之后,还包括:
246.当所述负压差达到负压差阈值时,启动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
247.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在判断所述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之后,还包括:
248.当所述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输出排风故障报警提示。
249.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异味源相邻空间包括:
250.室内连通空间中与室内异味源邻接的空间部分。
251.一些控制方法实施例中,所述异味源相邻空间包括:
252.室内净化空间中与室内异味源邻接的空间部分。
253.虽然上文描述的过程流程包括以特定顺序出现的多个操作,但是,应当清楚了解,这些过程可以包括更多或更少的操作,这些操作可以顺序执行或并行执行(例如使用并行处理器或多线程环境)。
254.本说明书的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装置。如图8所示,在本说明书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控制装置802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804,诸如一个或多个中央处理单元(cpu)或图形处理器(gpu),每个处理单元可以实现一个或多个硬件线程。控制装置802还可以包括任何存储器806,其用于存储诸如代码、设置、数据等之类的任何种类的信息,一具体实施例中,存储器806上并可在处理器804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804运行时,可以执行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的指令。非限制性的,比如,存储器806可以包括以下任一项或多种组合:任何类型的ram,任何类型的rom,闪存设备,硬盘,光盘等。更一般地,任何存储器都可以使用任何技术来存储
信息。进一步地,任何存储器可以提供信息的易失性或非易失性保留。进一步地,任何存储器可以表示控制装置802的固定或可移除部件。在一种情况下,当处理器804执行被存储在任何存储器或存储器的组合中的相关联的指令时,控制装置802可以执行相关联指令的任一操作。控制装置802还包括用于与任何存储器交互的一个或多个驱动机构808,诸如硬盘驱动机构、光盘驱动机构等。
255.控制装置802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接口810(i/o),其用于接收各种输入(经由输入设备812)和用于提供各种输出(经由输出设备814)。一个具体输出机构可以包括呈现设备816和相关联的图形用户接口818(gui)。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以不包括输入/输出接口810(i/o)、输入设备812以及输出设备814,仅作为网络中的一台控制装置。控制装置802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网络接口820,其用于经由一个或多个通信链路822与其他设备交换数据。一个或多个通信总线824将上文所描述的部件耦合在一起。
256.通信链路822可以以任何方式实现,例如,通过局域网、广域网(例如,因特网)、点对点连接等、或其任何组合。通信链路822可以包括由任何协议或协议组合支配的硬连线链路、无线链路、路由器、网关功能、名称服务器等的任何组合。
257.本技术是参照本说明书一些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器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器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258.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器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259.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器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260.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控制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261.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262.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
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控制装置访问的信息。按照本说明书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263.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说明书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说明书实施例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说明书实施例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264.本说明书实施例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说明书实施例,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器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265.还应理解,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266.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方法和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系统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系统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267.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说明书实施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268.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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