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788394发布日期:2024-01-23 12:05阅读:16来源:国知局
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空气净化器,更详细而言,涉及一种能够在上部放置物件的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1、空气净化器是净化吸入的室内空气,并向室内供应被净化的空气的装置。

2、空气净化器包括:风扇,将室内空气吸入到壳体内;以及过滤器,对被所述风扇吸入的空气中含有的异物进行过滤。

3、空气净化器普遍将吐出口设置于上部,以将净化的空气供应至室内空间的较远的位置。对此,在空气净化器壳体内部净化的空气通过风扇向上方吐出而向室内空间扩散。

4、近年来,对于具有除了空气净化之外的功能的空气净化器的需求在逐渐增大。作为一例,近年来,希望能够在配置有空气净化器的空间放置物件的用户在逐渐增多。

5、但是,由于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向上方吐出净化的空气,因此存在难以将空气净化器的上部用作放置物件的空间的问题。

6、另外,由于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向上方吐出净化的空气,因此存在吐出的空气无法到达用户并向远离用户的位置扩散的问题。此时,在为了向用户供应净化的空气而改变吐出口的位置的情况下,存在吐出的空气从吸入口再流入的问题。

7、现有技术文献

8、专利文献

9、专利文献0001:韩国授权专利10-2139575

10、专利文献0002:韩国公开专利10-2021-0105856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和其他问题。

2、本发明的目的还可以是,提供一种能够放置物件的空气净化器。

3、本发明的目的还可以是,以放射形状形成从空气净化器吐出的气流。

4、本发明的目的还可以是,防止从空气净化器吐出的空气直接供应到用户。

5、本发明的目的还可以是,引导通过吐出口吐出的空气的流动方向。

6、本发明的目的还可以是,最小化通过吐出口吐出的空气的阻力。

7、本发明的目的还可以是,防止通过吐出口吐出的空气从吸入口再流入。

8、本发明的目的还可以是,防止在吐出口临近区域发生涡流。

9、本发明的目的并不限定于以上提及到的目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通过以下的记载明确理解未被提及到的其他目的。

10、用于实现上述目的的本发明一方面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第一主体,所述第一主体具有吸入口和朝上侧开口的吐出口。

11、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风扇,所述风扇配置在所述第一主体的内部并且配置在所述吐出口的下侧。

12、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第二主体,所述第二主体与所述第一主体结合并且配置在所述吐出口的上侧。

13、所述第二主体包括与所述第一主体连接的下主体。

14、所述第二主体包括下壁,所述下壁在所述吐出口的上侧沿与上下方向交叉的方向朝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延伸,由此从吐出口吐出的空气的流动方向能够得到下壁的引导。

15、所述下壁可以与所述吐出口的上侧隔开并且越趋向于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越向上方延伸。

16、所述下壁可以朝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向上方倾斜。

17、所述下壁相对于水平方向倾斜的角度可以越趋向于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越大。

18、所述下壁相对于水平方向倾斜的角度可以是30度至35度的范围以内。

19、所述下壁可以包括与所述吐出口在上下方向上相对的第一壁。

20、所述下壁可以包括第二壁,所述第二壁从所述第一壁朝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延伸并且位于所述吐出口的径向外侧。

21、所述下壁可以朝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弯曲延伸。

22、所述下壁的曲率半径可以越趋向于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越小。

23、所述空气净化器可以包括按键,所述按键对所述风扇的驱动进行操作并且朝所述下壁的下侧凸出。

24、所述下壁可以包括位于比所述第一主体的外周壁更靠外侧的边缘。

25、所述按键可以位于所述第一主体的外周壁和所述边缘之间。

26、所述空气净化器可以包括结合装置,所述结合装置配置在所述第二主体的内部并且连接所述第一主体和所述第二主体。

27、所述空气净化器可以包括结合装置按键,所述结合装置按键对所述结合装置进行操作并且朝所述下壁的下侧凸出。

28、所述第二主体可以包括边界部,所述边界部位于所述吐出口的径向内侧并且与所述第一主体的外周壁隔开。

29、所述结合装置按键可以位于所述第一主体的外周壁和所述边界部之间。

30、所述空气净化器可以包括吐出栅格,所述吐出栅格配置在所述下壁的下侧并且朝与所述下壁延伸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向上方倾斜。

31、本发明另一方面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第一主体,具有吸入口和位于所述吸入口的上侧的吐出口;风扇,配置在所述第一主体的内部,配置在所述吐出口的下侧;以及第二主体,配置在所述第一主体的上侧;所述第二主体包括:下主体,与所述第一主体连接,在所述吐出口和所述风扇之间沿上下方向延伸;以及上主体,与所述吐出口在上下方向上相对,在与所述下主体交叉的方向上朝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延伸;由此能够通过第二主体的形状来引导空气的流动方向。

32、所述第一主体可以包括与所述下主体的外侧隔开的外壁。

33、所述第一主体可以包括在所述外壁和所述下主体之间沿上下方向形成的吐出流路。

34、所述吐出流路的宽度可以越趋向于上侧越大。

35、所述第一主体可以包括提供容纳所述风扇的空间的外壁。

36、所述第一主体可以包括与所述外壁的内侧隔开的罩体。

37、所述第一主体可以包括托架,所述托架与所述外壁的内侧隔开并且与所述第二主体结合。

38、所述第一主体可以包括吐出流路,所述吐出流路在所述外壁和所述罩体之间的空间、所述外壁和所述托架之间的空间形成。

39、所述空气净化器可以包括吐出栅格,所述吐出栅格配置为包围所述下主体并且从所述第一主体朝所述上主体凸出。

40、所述空气净化器可以包括边界部,所述边界部在所述吐出栅格和所述上主体之间形成。

41、所述上主体可以从所述下主体的上端朝所述第一主体的外侧向上方倾斜延伸。

42、本发明又一方面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第一主体,包括外壁和吐出口,沿所述外壁的周面形成有吸入口,在所述外壁的内部具有空间,所述吐出口朝上侧开口;风扇,配置在所述第一主体的内部;以及第二主体,配置在所述第一主体的上侧;所述第二主体包括下壁,所述下壁在所述吐出口的上侧朝与上下方向交叉的方向延伸,所述下壁的端部位于比所述第一主体的外壁更靠外侧的位置;由此能够防止沿着下壁流动的空气从吸入口再流入。

43、所述下壁和所述第一主体的外壁之间的间隔可以越趋向于所述第二主体的端部越大。

44、所述下壁朝所述端部向上方弯曲延伸,所述下壁相对于水平方向倾斜的角度可以越趋向于所述端部越大。

45、关于其他实施例的具体内容包含在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中。

46、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至少一个,在形成有吐出口的第一主体的上侧设置有具有扁平的顶面的第二主体,由此能够在第二主体的上侧放置物件。

47、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至少一个,将第二主体的下壁形成为向上侧倾斜,由此能够以放射形状形成送风的气流的方向。

48、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至少一个,能够通过调节下壁的倾斜角,来防止从空气净化器吐出的空气直接传递到用户。

49、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至少一个,能够通过吐出流路和第二主体周面的形状结构,来引导通过吐出口吐出的空气的流动方向。

50、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至少一个,能够通过使第二主体的端部位于比第一主体的外壁更靠外侧的位置,来最小化沿着第二主体流动的空气经第一主体的吸入口再流入的现象。

51、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至少一个,能够通过吐出流路和吐出栅格的形状结构,来最小化在吐出口临近的区域产生的涡流。

52、本发明的效果并不限定于以上提及到的效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权利要求书的记载明确理解未被提及到的其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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